宪法学知识点

更新时间:2024-11-15 06:04: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履约保函格式)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宪法学知识要点

导论

1、宪法学的概念: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3、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书P3)、规范分析法(书P4)

【宪法的主要特征】:⑴、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书P24)

【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

所构成的宪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既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

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主要由宪法学法律、宪

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三部分构成。

☆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宪法的渊源】(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我国奉行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

法的渊源。

(三)、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

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例如,我国多由中国共

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

出正式的宪法修正案。

(四)、宪法判例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五)、宪法解释:宪法解释通常包括宪法解释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

议和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

(六)、国际条约

【宪法制定】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按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

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于宪法解释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宪法的解释权

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修改】含义: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

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方式:1、全面修改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及1982年宪法修改就

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具体方式:一、修宪机关以通过修宪决议的方式直接

的内容并重新公布宪法。二、修宪机关以修正案的方式的内容。我国

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运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了1982年宪法。

程序:提案、先决投票、公告、决议、公布五个阶段

◇(提案)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

代表有权提议。

◇(决议)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实践中,一般由

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发布。

*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法律条件(书P50—52)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也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施行的第一个

宪法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宪法大纲》全文共17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

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明确规定在陕甘宁边区中的三级政权实行人民代表

会议制度,第一次规定了人民司法原则。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82年宪法】的结构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

徽、首都,共4章,总计138条。

【对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一)1988年的宪法修改

(二)1993年的宪法修改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1999年的宪法修改将1982年宪法第28条中的“反

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四)2004年的宪法修改

1、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2、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

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规定可进行国事活动;将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为5年。

5、将有关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

进行曲》。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六)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治国理政的

价值、原则和方式。

【国家性质】含义: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它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

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

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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