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料学微谈

更新时间:2024-11-15 11:29: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开码)

法律史料学微谈

摘要:经过数千年的积淀,我国已拥有丰富的史料,这些珍贵的史料

是我们研究古代的法律制度的依据。了解史料的概念、范围、分类等,对

于法律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史料研究方法

学者研究都注重材料和方法,对于史料学而言,研究的材料就是史料。

关于史料及史料学的研究方法大概都有哪些呢?下面我将围绕史料和史料

学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行文。

1.史料的概念和范围

2.法律史料学研究方法

关于法律史料学的研究方法,因研究目的、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钱

穆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近人治学,都知注重材料和方法。但

做学问,当知应先有一番意义。意义不同,则所采用之材料与其运用材料

之方法,亦将随而不同。”。目前应用过的史料学研究方法大概有以下几

种。

一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比较、考证、解释的方法。基本方法的前提

必须是有足够的史料,这样才有比较的基础。考证可以帮助鉴别史料的真

实性,遵从实事求是,摒弃凭空设想。再在比较考证的基础上对史料进行

解释。这是研究史料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最为常用的方法。

二是思想与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这本书的导论中这样写到:“研究任何制度或任何法律,都不可忽略其结

构背后的概念,否则是无法了解那制度或法律的,至多只知其然而不知其

所以然。从这些概念中,我们才能明白法律的精神,体会为什么有这样的

法律。”瞿先生的总结是很到位的,剥离开思想纯粹的研究制度,只能看

到事物的表象,而无法参透其内在机理。脱离开制度、制度的实施、实施

效果等,对思想进行研究,无外是空中楼阁,悬而无定。

三是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参证的二维证据法。王国维先生是尽人

皆知的国学大师,可惜的是,在一九二七年,自沉于颐和园中的昆明湖,

过早的离开了人世。王先生在其著作《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

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

上之材料,亦得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

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

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先生的这种二

维证据法是相当科学的,也是广为史学界接受的。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

不仅要求研究者对于传世文献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和把握,而且还需对现今

的考古学有一定的兴趣,对考古的出土文物有敏锐的嗅觉。只有具备了这

两方面的素质,才能很好的应用二维证据法。

四是史实、史观、评价三者结合的方法。史实的中应当区分说法和史

实,要明确史料不是史实,通过史料重构史实。研究历史要有正确的史观,

结合以适当的评价,防止臆想歪曲史实的情形出现。

五是法律史解释方法。主要从法律史是怎样的,为什么是这样,对我

们今天有什么意义这几个方面对史料进行研究。

六是律学注释研究方法,立足于法条本身的含义,对法律史进行研究。

七是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从历史

文献中到支持结论的历史依据。有观察法,直接感受研究对象的特点。

有法,主要是指对现状的调查。有实验法,实验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

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会导致另外一个变量的变化。

八是比较法,如傅斯年先生说:“如果有人问我整理史料的方法,我

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

比较不同的史料’”。

除此之外还有语境论的研究方法、文化类型学的研究方法、梁启超的

问题研究法时代研究法和宗派研究法,在此就不一一。

法律史料是法律研究的基础,对史料有正确的认识,对历史有正确的

观念,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研究结果。对于史料学应该加以重视,这并非

是出于专业的狭隘之见。偏离了历史的研究,偏离了历史文化的制度建设,

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搬硬套的移植是不可能在本土的土壤上长存

的,只有符合历史的,符合本土文化的才是适合的。对于法律史学生而言,

钱穆先生所说:“中国人向来讲史学,常说要有史才史识和史德”,当是

我们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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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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