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什么是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
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
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
“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
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
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
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
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
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
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
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
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
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
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
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
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
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
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
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
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
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
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
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
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
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
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
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大事记(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我国商标法、专利法、
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
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
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
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
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
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
考试。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
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
考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
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
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
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
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
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
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
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
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
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
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
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
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
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
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
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
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相关立法
(1)、专利法。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
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2)、商标法。我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
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
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
见书制度。
(3)、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
月进行了修正。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
1日起施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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