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线上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性文件实训总结万能版3000字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4: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项目投资咨询)

大学生线上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性文件实训总结万能

版3000字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通过此次教育法律的学习,使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育法律的

精神实质,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

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育

法规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

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

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

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

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

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

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

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

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

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

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

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

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

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

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

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

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

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

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

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

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

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

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

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

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

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

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

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

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

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

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

根据县师培办的工作安排于5月10日前往县委人民大会堂参加

了临高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主讲人韩小鱼博

士,她详细得我们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等,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

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

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

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

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

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

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

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

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

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

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

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

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

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

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

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

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

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

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

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

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

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

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

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

非熟知,比如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

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

一种精神,去寻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

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

我从事了十七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

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

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

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

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

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

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

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

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

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

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

针。

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

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

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

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

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

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

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

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

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

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

帮助他们查“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

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

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

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

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

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

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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