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专业高校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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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工伤保险赔偿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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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专业高校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

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

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

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

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

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下面

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众真正懂法的少,能

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欢

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

迎阅读。

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

20xx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篇1

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

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

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

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众,为他们答疑解惑,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

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崇左市绥县。在具体的

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

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

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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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

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

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

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众是不到位的,至

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

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

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

胞。这种与农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

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

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众显然沉迷于现

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

农民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

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

同样的情况我们在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

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

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

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

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

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

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

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

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

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

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

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

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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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

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

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

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

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

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

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绥

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

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

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

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

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

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

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

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

决好农民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

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

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

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

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众的

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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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

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

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

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

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

步激励农民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

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

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

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

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众

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众的物质

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

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

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

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

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

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

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

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

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

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

民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

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

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

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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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

当鼓励农民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

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

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众的法

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

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

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

二是提高农民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众勤劳致富寻新的出路。这

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

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

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

合前三点将农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

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未来的展望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

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变现状的

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

踏实走下去农民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

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众做些

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们当中有很多是来

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

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出其根本

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

“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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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

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

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面临的

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

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

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众的民主法制

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20xx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

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

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

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

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

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

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

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

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

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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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

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

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

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

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

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

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

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

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

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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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

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

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

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

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

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

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

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

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

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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