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法制度
干部学法制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
依法行政进程,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
知》和《秦皇岛市干部学法制度》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学法,国土资源执
法监察局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干部学法工
作。
二、学习对象
县国土资源局全系统的职工干部及各乡镇土管所干部职
工。
三、学习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
2、依法治国基本知识;
3、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基
本法律常识;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
5、本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学习形式
1、确定学法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每月5日为学法日(遇公休日顺
延),对学法内容作出妥善安排。
2、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每年有计划地举办2次以上法律
知识讲座。
3、进行法律培训要采取聘请法律专门人员进行讲座,组
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
习。
五、学习制度
1、考勤制度
学法日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考勤。(由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考
勤,统一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汇总)。
2、检查制度
县局要经常检查督导本局干部学法,保证干部学法活动
坚持经常,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3、考核制度
县局负责组织本局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负责组织。县
政府组织的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其考试成绩将由县法制
科分别填入个人普法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结合干部执法、守法情况作为考核、任
用的必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
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8-12点击次数:119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
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
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
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
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
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皖司通
[2008]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
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
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宣城
建设,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
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
政能力为重点,切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
业发展,构建和谐宣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
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
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
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
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
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依法办事。
三、学习内容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全
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
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
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一要认真学习宪法,
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要认真
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
方针政策;三要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
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四要认真
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五认真学
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
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
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
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
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
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
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
结合社会形势和实际工作。要采取措施确保
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
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
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增强学法效果。
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
度。各级党校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
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
课程进行安排。培训班或轮训班等主体班次
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其他班
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
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
专题研讨。
5、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
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
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
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年自学不少于
40个小时。要坚持撰写学法笔记,并主动
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要结合相关法治课题
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努力增强学习效
果。200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
部学法征文活动。
6、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
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
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
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
用。
7、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
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
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
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
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
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
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法律素
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
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
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
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
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
进行。2008年,组织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
进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知识测试。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
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
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同时,也对带动广大众学法用法,推动全
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
良好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
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
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领
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
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宣讲团建设,调整和充实
宣讲团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宣
讲团作用,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
资保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
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
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
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
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
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和普
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
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
务等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安排,
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要适时开展检
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
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
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和措施。
XX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
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金石镇“五
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
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
员。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
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基本法律常识。
3、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
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
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
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镇法制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
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
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
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
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
度考核进行。
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
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
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
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
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
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
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
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
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
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
法用法考试考核。
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
员,由具有该级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和镇法制建
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要对单位主
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建立和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
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
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辖权,由
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司法所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由金石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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