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学习等级
我国法律层面一般有4个等级,法律(含宪法)、法规、行政规
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古代确非法治社会,但制定法律却是历代皇帝治理国家的重要
手段之一。以汉朝为例,法令之多,可谓汗牛充栋。萧何作九章,
韩信订军法,叔孙通制仪法。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
章,死罪就有一万多种。法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隋
唐以后,国家颁布的法令就更多了。既然有了法,皇帝自然高度重
视官员学法。秦丞相李斯曾给秦始皇打报告,提出“若欲有学法
令,以吏为师”,意思是说想学习法令的人,须以各级官员为老
师。唐睿宗也是提倡官员学法的典范。他曾下令:“律令格式,为
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
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此段后面几句的意思是,各级官员
要将法律条文在机关大院的墙上张贴,以方便官员随时诵读,牢记
在心。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而且还对官员严格考核奖
惩,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
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
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
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能否融会贯通,乃至文理
是否通畅,书法是否优美。这个办法,不仅迫使官员要认真学法,
而且还要放弃“死记硬背”,学会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
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提倡学法、考核学法固然重要,但对精通法律运用的官员予以
大胆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许才是古代官场为何出现“学法热”
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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