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8年2月,24岁的前电脑店职员史可隽被捕,香港警方指控他就是“门”的“源
头”,怀疑他私自下载1300张裸照,落案起诉他“不诚实取用电脑”。去年4月案件再次开庭,
史可隽又被加控两项罪名。控方要求“门”案主角陈冠希出庭作证。
温哥华当地时间2月23日,“门”主角陈冠希在加拿大卑诗省高级法院以控方证人
身份出庭作证,经过检控官及辩方律师6小时的提问,取证工作基本结束。
陈冠希的证词将被送往香港,作为4月6日香港审讯此案的证供。
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本刊特别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宇冠进行评析,以向读者提
供更多信息。
对陈冠希是否特别照顾
去年10月,控方本要求传唤12名证人,并令陈冠希回港,但陈冠希一直不肯,官司于
是延宕至今。主审该案的香港法官、两位检控官、辩方的两位律师,以及香港警方商业罪案
调查科的两位警官也专程从香港前来参与听证。案件原定于2008年10月6日开审,但控方
证人陈冠希突然在9月9日表示,不会来香港出庭作证,因为他担心回香港作证会被暗杀。
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需的,所以向高等法院申请案件到外地取证。因为陈冠希居住在美
国,当时有猜测会把审讯移师到美国。但最后,取证工作移师加拿大,估计是由于卑诗与香
港之间有打击犯罪司法合作的协议。
《法律与生活》:这次越洋取证可以说引起很大轰动,这种异地取证,而且是跨国取证是
否并不多见?是对陈冠希的特别照顾吗?
杨宇冠:这叫远程取证,曾经有过,但并不多见。
这个案件目前正处于法庭审理之前的听证部分。香港法律是英美法系,规定听证必须对
证人在法庭询问,接受各方面的盘问,并经过控方和辩方的对质才可以使用。这可以增加证
言的可信度。如果太简单,比如就警方或检察官单纯取证虽然简单,但是可能取的证不真实,
会侵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不过远程取证目前在法律界来说并不成熟,还需要研究和规范。
用谁的法律
取证会由卑诗省法官阿黛尔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并排坐在主审法官席上。但整个过程
是采用香港的法律进行。
休庭前,陈冠希特别向主审法官提出,他拒绝回答有关自己与相关女星亲密关系的问题。
“我是否有这样的权利?”陈冠希问法官。
卑诗省法官阿黛尔告诉他,他需要回答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一个问题。
“如果我拒绝呢?”陈冠希又说。
阿黛尔表示,检控官及辩方律师也未必会问及这类问题。
《法律与生活》:陈冠希是美国国籍,在加拿大的地盘上开庭,法官有加拿大的,还有香
港的,关系复杂。但法庭特别说明用香港法律进行,是否对加拿大的法律可以不理会呢?
杨宇冠:此案仅仅是租用加拿大的法庭,但是香港法院审理此案,所以要符合香港法律。
但是,因为是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所以不能有违反加拿大法律的行为,否则加拿大有权
干涉,这也是法庭上有加拿大法官的原因之一。
谁来买单
这次听证,是由香港当局安排法官、检控官到温哥华,并租用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庭进行。
据温哥华当地律师透露,当地法院借出场地给一宗香港案件的做法相当罕见。租场费用约
2700~5400元人民币,而单是现场负责人流控制的保安人手,每日也要耗费2.7万~5.4万
元人民币,而其中尚未计算为此案专程飞赴当地的律师团及法官等庞大费用。但据辩方律师
透露,由于卑诗与香港有打击犯罪司法合作的协议,此次取证卑诗省最高法院并没有收取租
金。即使这样,也还是有香港议员批评此举花费巨大。
当地消息指,今次审理案件的所有费用,全由香港律政司负责。
《法律与生活》:在对这次取证的报道中,很多媒体都提到“花费巨大”这四个字。您如
何看?这些钱应该谁来支付?
杨宇冠:香港法院的这次取证对咱们内地法院确实是个启发,也说明诉讼程序随时代发
展而发展,是个好事。
当然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将来在异地取证程序健全的话,可以运用远程图像。这
样案件就可以委托当地法庭把证人请过来,通过远程图像由远在香港的法官、检控官对证人
进行提问、取证。这种方法也许能更经济,更有效率。
至于费用,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谁取证就该谁出钱,不会摊到证人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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