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同步课时作业5.2薪火相传有继承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7: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代课老师)

2020-2021学年高二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时作业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单选题

1.

家住

S

县的八旬老人杨某

,

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

,

没有尽孝

,

在重病期间

,

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

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

,

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

,

儿子前

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

,

引起遗产继承纠纷

,

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

,

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

,

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

杨某口头赠予张某房产口说无凭

,

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

杨某所立口头赠予有效

,

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予的房产

D.

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

,

无权继承老人赠予的房产

2.

李某为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小明于

2012

年结婚,与父亲同住。

2015

1

月,李某经

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处共同生活。刘某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娜

(离婚)与其二人共住。

2017

2

月刘娜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

亡,刘某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

30000

元。对这笔遗产

()

A.

李小明有权继承全部

30000

C.

刘娜和李小明各继承

15000

B.

李小明继承

7500

元,刘娜继承

22500

D.

李小明继承

5000

元,刘娜继承

25000

3.

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

,

后钱某和胡某离婚

,

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

当时甲

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

,

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

,

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

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C.

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4.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

,

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

,

将其存款赠与侄

女黄丙。对于本案

,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②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③黄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黄丙属于遗嘱继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个体户甲因经营不善

,

欠贷款

7000

,

病逝后

,

留下一些杂货

,

价值约

5000

元。甲有一个儿子乙。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5000

,

不承担偿还贷款

7000

元的义务

②乙可以放弃继承权

,

不承担偿还贷款

7000

元的义务

③乙应当继承甲的遗产

5000

,

并偿还贷款

7000

④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5000

,

但应偿还贷款

5000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②③

6.

张乙是张甲的弟弟

,

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早逝

,

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

,

张乙

只是偶尔探望张母。

2016

年张母立下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刘某一人继承。

2020

年春

,

张母病逝

,

张乙与

刘某就遗产继承和赡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乙认为自己才是张母遗产的继承人

,

刘某则要求张乙补

偿其一定的赡养费。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

,

不应再要求补偿赡养费

②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

,

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

③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

,

有权继承其遗产

④刘某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

,

有权继承其遗产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7.

张先生与王女士系重组家庭

,

两人于

2017

6

月登记结婚

,

张先生

10

岁的女儿张红跟随父亲和王

女士一起生活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

,

王女士的儿子王强早在

2015

年已经大学毕业并在外地工

作。

2019

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遇到车祸

,

双双遇难

,

两人的父母也都早已过世。现张红

与王强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打官司

,

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张红一人继承

②张红和王强对该房屋都有继承权

③张红和王强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张红和王强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②③

8.

在西藏旅游的朱某因钱包遗失向旅伴张某借了

4000

元钱

,

后李朱某去新疆旅游中出现事故而去世

,

张某遂拿着朱某的借条向朱某的儿子讨债。对此纠纷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朱某的儿子年满

18

周岁

,

就必须替父偿还债务

B.

如果朱某的儿子未满

16

周岁

,

就无须替父偿还债务

C.

朱某的儿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后

,

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D.

朱某的儿子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9.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

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

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

,

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

,

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

的是

()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不成

,

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再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C.

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

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

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

,

再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办理

10.

甲有妻子、三个儿女以及许多曾经帮助过他的挚友

,

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妥善处理

,

先后立有数份

遗嘱。

2019

12

28

,

甲心脏病突发死亡。对甲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

,

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

,

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

,

应视为无主财产

④即使有数份遗嘱

,

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

,

甲生前立有遗嘱

,

明确房屋归其子乙

,

存款赠与其侄丙。直

至遗产分割时

,

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

乙、丙未明示接受

,

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丙未明示接受

,

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

C.

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

,

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

D.

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

,

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

12.

王某有三子

,

甲、乙、丙三人各自独立生活

,

其中甲、乙与王某同城生活

,

丙在海外工作。甲经常

上门看望王某

,

照顾王某的晚年生活。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王某生前已有遗嘱

,

明确其遗产

房屋一套给甲

,

另有存款

50

万元由三子均分。甲认为对自己不公平

,

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

30

,

20

万元由乙、丙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依照王某的遗嘱执行

C.

乙能尽而不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B.

甲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D.

丙未尽赡养义务

,

适当少分遗产

二、材料分析题

13.林某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2016年改嫁,林某当时14岁,已婚,林某仍与住生

父的房子,生活费由继父和母亲供给。林某16岁时到继父家生活,后来又到原籍继承了生父的房屋,

但在经济上仍与继父有来往。继父建造房屋时林某弟俩出资,继父、母亲的生活均由他们照料。

继父临终时把房产证交给林某并嘱咐其料理后事。继父去世后,他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儿子周某要

求继承全部房屋,其理由是:林某已经继承了生父的遗产,母亲改嫁时已经结婚。

结合本案

,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

说明周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14.

阅读材料

,

完成下列要求。

胡某因病逝世,他生前积攒了人民币10万元,租用了两间门面房,有一辆运输车。其亲属有

母亲、儿子、女儿、弟弟、妹妹。胡某没有留下遗嘱。

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

(1)

你认为按照法律应该采用何种继承方式

?

谁会继承遗产

?

(2)

如果让你来主持分配遗产的会议

,

依照继承法应本着怎样的精神分配遗产

?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口头遗嘱。材料中老人杨某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予张某,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

人,此赠予是有法律效力的,

C

正确、

B

D

错误;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

房产口头赠予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据此可

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

A

错误。

2.答案:B

解析:《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

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

30000

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

15000

元属李某的遗产,另

15000

元归刘某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李某的

15000

遗产由其子李小

明与其妻刘某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

7500

元。刘某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

15000

元,加上

她继承李某的

7500

元遗产,共计

22500

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妹(刘娜)继承。

B

项正确。

A

C

D

计算错误。

3.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材料中胡某已和钱某离婚,不是

夫妻关系,不能继承钱某遗产,A错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

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甲已成年,没有和吴某共同生活,不能继承吴某遗产,B、C两项排除。

乙基于和吴某共同生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取得继承权,丁基于吴某的婚生子女取得继承

权,D正确。

4.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是遗嘱继承,①正确,③排除;

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②正确,④排除。

5.答案:B

解析: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如果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遗产债务;如果接

受继承,则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遗产债务。故①③错误,②④正确。

6.答案:B

解析:①错误,张甲早逝,其妻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张甲早逝,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

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故刘某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是合理的,②正确。法律规定,丧偶儿

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刘某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

承其遗产,故④正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基于此,张乙虽为张母

的法定继承人,但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③错误。

7.答案:C

解析:涉案房屋是张先生在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张先生个人财

产,根据法定继承有关规定,该房屋应由和他有血缘关系的女儿张红继承,因此,若打官司,法

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张红一人继承,故①正确,②错误。张先生与王女士重组家庭时,王强已经成

年,且不在一起居住,因此张先生和王强不具有抚养关系,王强不能成为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

人,③错误。据材料可知,王女士和张红具有抚养关系,而王强是王女士的儿子,所以,张红和

王强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

8.答案:D

解析:在本案例中,4000元是朱某未偿还的债务,作为朱某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

担清偿责任,D符合题意。A、B、C错误。

9.

答案:

C

解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C

正确,其他表述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0.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①表述正确。公证

遗嘱的证明力最强,②表述正确。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仍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先判断

其合法性,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非无主财产,③表述错误。遗嘱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不应按

照法定继承处理,④表述错误。

11.答案:C

解析:本案中,乙依据甲的遗嘱继承遗产,丙依据甲的遗赠协议获得遗产。遗嘱与遗赠协议的区

别之一在于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未

作表示视为放弃。据此,C符合题意。

12.答案:A

解析:遗嘱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王某生前已有遗嘱,应该遵循遗嘱执行其遗产分割,A正确。甲篡

改遗嘱的行为并无法律效力,不会对遗嘱执行构成实质影响,影响并不严重,不影响其继承权,B

错误。能尽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遗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并非一定丧失继承权,C错误。从材

料中无法得出丙是否尽到赡养义务,D表述不符合题意。

13.答案:周某的要求不合理。

(1)①在继承关系中,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定,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

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①林母改嫁时,林某虽未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生活,但是由母亲和继父提供生活费,16岁即和他们

一起生活,林某与继父已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与

继承生父母遗产之间并无影响,因此林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②林某对继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继父的亲生儿子未尽赡养义务,那么林某和母亲应该多分一些遗

产,周某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③在生活中对继父有过照顾,可在遗产中分给她一部分,这属于照顾而非继承。

解析:本案中的民事主体包括林某、林某、林某生父、林某生母,林某继父、林某继父的儿子

周某。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有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参照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林某继承

生父遗产是法定权利;而林某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周某未尽赡养义务,林某基于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周某未尽赡养义务少分或不分遗产。林某的对继父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

可以给予其适当照顾。

14.答案:(1)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胡某的母亲、儿

子、女儿可继承遗产。

(2)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

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解析:第(1)问的第一小问,我国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材料中胡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

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第二小问,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答出胡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

可。

第(2)问考查遗产分配的精神,根据教材可知,在继承开始后,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

处理继承问题,然后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即可。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08:5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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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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