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第五课第二框薪尽火传有继承一课一练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9: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法律与生活》一课一练

(第二框薪尽火传有继承)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填空(每空格0.5分,共30分)

1.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设立继承制度在一定意义上

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

亡时遗留的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我国的继承

法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继承不仅仅是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死亡时也会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本应其本人履行的债务在

其死亡后,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

除外。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

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遗嘱的指定,只有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才

属于继承,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称为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

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了保证丧

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

6.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

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出现特殊情况时,

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

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

均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8.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事务,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

面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自治的精神,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政,在遗嘱中确定具体的继承人及份

额,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9.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

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人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

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10.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

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只能被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1.()张某5岁时被王某依法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

心照料。2015年初,王某和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B.张某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

C.张某照料生父母是义务但无权继承生父母财产D.张某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财产

12.()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

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

13.()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12年

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A.甲继承四间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D.甲、乙各继承两间

14()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继

承该笔遗产的方式是

A.遗赠B.代位继承C.转继承D.遗嘱继承

15.()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

往来较少,2004年3月,甲和乙驾车外出发生车祸,戊路过时发现甲已经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

乙送往医院,但是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现查明甲和乙共有存款2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B.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D.甲、乙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16.()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

A.丧失继承权B.不分或少分C.不影响遗产分配D.以上均不对

17.()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

顾。201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正确是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18.()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

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

这些人中谁不应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

19.()下列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该是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D.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20.()有关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是法定继承人B.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同

C.与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同D.与可获遗赠的人范围相同

21.()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是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遗产分割的时间

22.()作为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①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必须是自然人的个人财产

③必须是自然人生前使用的财产④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3.()以下各项中,不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是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4.下列情况为放弃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的有

①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②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

③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的④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接受遗赠的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5.()王某的下列财产中构成遗产的有

①王某从部队转业所享有的资助金②王某对其所承租房屋的承租权

③王某所拥有的藏书④王某所有的专利权

A.①③B.①②C.③④D.②④

26.()下列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有

①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②继承人的近亲属

③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④继承人的债务人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7.()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①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②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③在遗赠中,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国家、其他组织以外的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丧失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8.()在我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①公证遗嘱②自书遗嘱③代书遗嘱④口头遗嘱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29.()王某生前曾与邻居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王某在他去世前一个月留

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留给女儿继承。王某去世后,他女儿从远方归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

A.应当按遗嘱继承B.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顺序继承

C.应当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继承D.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0.()甲去世之前,立遗嘱将其财产赠给朋友乙,乙在为甲吊丧时听说了此事,但碍于情面没有明确

表示接受,半年之后乙前来领受遗赠,被甲的家人拒绝,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的遗产应当由乙按遗赠受领②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③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赠④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A.②③B.①④C.①③D.②④

三、综合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

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

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

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

算。

(1)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5分)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道理。

(5分)

(1)有。(1分)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等的权利。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2分)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

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2分)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是错误的。(1分)我国继承法规定,被

继承人未立遗嘱,法律根据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亲疏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

(2分)孩子是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也应该严格按照第一程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王某没有权利随意处分

张先生的遗产。(2分)

32.李某婚前有瓦房8间,与蒋某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蒋某病故后由李某抚养二个孩子长大成人。2007

年前后,儿子李甲结婚搬出单过。李某与女儿李乙共同生活。2010年,李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

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11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

与前夫生有两子,大儿子王C已成年独立工作,小儿子王D(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13年,

李某自书遗嘱: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乙4间。2012年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珍藏的一幅

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14年,李某病故,齐某伤心过度休克。李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

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3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发生

纠纷。

根据继承法结合材料,请说明李某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10分)

(1)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虽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但他们是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中

指定继承的财产瓦房、存款可以作为妻子齐某和女儿李乙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嘱中指定的受遗

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遗赠不生效力,康某的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4分)

(2)李某自书遗嘱没有处分的3万元稿酬以及无效遗赠的山水画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分

配。即把该财产分为4份,由儿子李甲、女儿李乙、妻子齐某和继子王D分配。女儿李乙在李某死后也死

亡,其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由其继承人丈夫赵某和儿子赵A继承。妻子齐某也在被继

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齐某按照遗嘱和法定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王C和王D

继承。(6分)

33.2008年12月李天志向张海和信用社各借款4万元,共8万元,购买邻村人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

2009年1月,李天志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人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

上吊自杀,留下11岁的女儿李梅。村委会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特别会议,形成书面协议:朱兰名下存折5000

元清偿刘江的货损;夫妇共有的2间瓦房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折抵张海的借款4万元;欠信用社的4万

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

协议对李天志、朱兰的遗产和债务处理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10分)

(1)协议对李天志、朱兰的遗产处理不合法。(1分)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前提下,法定

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1分)李梅作为两人的遗产的惟一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天志、朱兰两人

的遗产5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2分)

(2)协议对债务的处理也不合法。(1分)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

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在清偿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因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份额。(2

分)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在清偿债务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

活需要,剩余遗产才能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刘江等人的债务。(2分)未清偿部分李梅可以不再承担清

偿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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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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