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4-11-05 14:45: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夹江在线)

多个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如何分割

【案例】

被继承人胡某于2017年10月去世,胡某与其妻共生育两子女,

分别为长子胡某1、女儿胡某2,胡的妻子及父母均先于胡某去世。

胡某的财产仅有位于天津市南开区XX里XX号房屋一套,且胡某

生前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或“遗赠”,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胡某生前与长子胡某1共同生活在胡某位于天津市南开区XX里

XX号房屋中,且胡某1对胡某进行了主要的赡养;胡某2对胡某进

行了次要的赡养。

现,胡某2要继承被继承人胡某遗产一半,并将遗产房屋过户到

胡某2名下,胡某2将遗产房屋价值的另一半折价支付给胡某1。

【胡某1咨询问题】面对以上情况,如何能使自己分得更多遗产,

同时被继承房屋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

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

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

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

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

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分析解答】

其一、胡某生前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或遗赠,本案件属于法定

继承,因胡某的父母、配偶均先于刘某去世,故本案第一顺位继承人

为胡某1与胡某2;

其二、原则上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相等,但胡某1对被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

多分;

其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遗产

分割应有利于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本案件中胡某1此前一

直在被继承房屋中稳定的生活,为了使遗产更好的发挥效用,故涉案

的被继承房屋应过户到胡某1名下,再由胡某1向胡某2支付部分房

屋折价款;

其四、本案中,胡某1可与胡某2进行协商,争取以协商方式解

决该争议;若双方协商不成,胡某1可向遗产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争议的遗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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