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协议书
土地房产权继承协议书【一】
甲方:黄容根(4402XXXXXXXXXX018)、林带彩
(440620XXXXXXXXX2942)(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2XXXXXXXXXXXX970)、冯丽玲
(442XXXXXXXXXXXX600)(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2XXXXXXXXXXXX954)、黄嘉辉
(442XXXXXXXXXXXX016)(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2XXXXXXXXXXXX95X)、梁焕杏
(442XXXXXXXXXXXX948)(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
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
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
30000元,作为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
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
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xx年
遗产(房产)共有协议书【二】
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
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
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继承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
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
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
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位于
济南市历下区号房屋一套
三、经各继承人协商,上述房产归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房产所有
权登记在各继承人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
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四、上诉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办
理相关过户手续,各继承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根据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协商决定:由负责处理被继
承人的后世,包括负责购买被继承人墓地等事项,上述房屋由居住使
用。
六、上述房屋由居住使用期间,其他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出租、
抵押。
七、上述房屋存续期间如遇房屋拆迁、政府征收等情形,所得补
偿优先购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购买房产,仍有各继承人共有,且继
承人居住使用。
八、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由继承人独
立承担,其他继承人不再负担。
九、本协议在北京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
容相关的纠纷,由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各继承人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执二份,
公证机构留存二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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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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