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11-05 23:17: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建筑施工合同)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书

土地房产权继承协议书【一】

甲方:黄容根(4402XXXXXXXXXX018)、林带彩

(440620XXXXXXXXX2942)(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2XXXXXXXXXXXX970)、冯丽玲

(442XXXXXXXXXXXX600)(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2XXXXXXXXXXXX954)、黄嘉辉

(442XXXXXXXXXXXX016)(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2XXXXXXXXXXXX95X)、梁焕杏

(442XXXXXXXXXXXX948)(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

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

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

30000元,作为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

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

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xx年

遗产(房产)共有协议书【二】

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

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

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继承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

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

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

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位于

济南市历下区号房屋一套

三、经各继承人协商,上述房产归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房产所有

权登记在各继承人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

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四、上诉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办

理相关过户手续,各继承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根据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协商决定:由负责处理被继

承人的后世,包括负责购买被继承人墓地等事项,上述房屋由居住使

用。

六、上述房屋由居住使用期间,其他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出租、

抵押。

七、上述房屋存续期间如遇房屋拆迁、政府征收等情形,所得补

偿优先购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购买房产,仍有各继承人共有,且继

承人居住使用。

八、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由继承人独

立承担,其他继承人不再负担。

九、本协议在北京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

容相关的纠纷,由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各继承人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执二份,

公证机构留存二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时间: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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