荫金融研究《经济师》2019年第9期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特及对我国的启示
—兼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
,然而其潜在风险不容
忽视,亟需加强监管、规范发展。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极具特,
将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
,多部门分工
明确协同监管,其监管特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结合我国国
情,在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和细化的前提下
,我国互联网金融
需要加强标准化建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边界和土壤
。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9)09-136-03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探索阶段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
,推动了互联网在金融
领域的应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
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由互联网
支付
、
P2P网贷、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多种业态组成的新兴
金融领域,以其方便快捷门槛低的特点受到大众的青睐
,然而,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高效普惠的新兴金融领域
,爆发式发展的
同时暴露出不少问题,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亟需加强监管、规
范发展
。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和风险防控
。
2015
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第一个官方纲领性文
件,其中明确提出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
2016年4月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
求重点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广告等领域。上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
,为互
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
然而具体实施细则仍未出台,
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
,
1998年第三方支付Paypal创
立、2009年众筹Kickstarter创立、2006年P2P网贷Prospert和
LendingClub分别创立,相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
P2P网贷
拍拍贷等互联网金融公司,无论是创立和发展的时间
,还是业务
模式,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是行业鼻祖
。美国作为金融大国和
强国,是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
者通过深入分析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特
,希冀为我国互联网
金融发展有所启发。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
(一)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监管
美国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而是将互联网金
融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进行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实行
分业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领域
,在美国对互
联网金融监管涉及的法律主要有
:
1.《统一货币服务法
》,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该法
,该法将
互
联网支付视作传统货币服务的互联网化
,实质仍属货币服务,
纳
入货币转移业务监管框架;实行联邦和州政府双重立法监管
;
对
第三方支付机构规定了准入条件
,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
取
得要牌136照并要取得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才能开展业务。
●黄瑞
2.《电子资金转账法
》
(ElectronicFundTransferAct),
该
法在
1979年开始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使用电子方式管理其财务。
根
据该法案如果消费者怀疑账户涉及未授权交易
(可能是身
份、
账
户信息被盗或遗失造成),消费者可获得追索权
。如果卡遗
失,
消
费者应立即通知银行,一旦向银行报告卡遗失信息
,消费者不
再
对未经授权使用该卡行为负责
。如果在两天内报告,消费者责
任
损失限制在50美元;一旦得到通知
,金融机构在
10个工作日内
进行调查,在结束调查后3天内告知消费者结果。
3.《公平信用报告法
》
(FairCreditReportingAct),该法案在
1970年通过,旨在规范信用信息收集和获取信用报告途径
,
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