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全国劳动和
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上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9.14
•【文号】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
•【施行日期】1999.09.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政府上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
列市电信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政府上网工程”的有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与中国邮电
电信总局就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上网工程”数据专线及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进
行了磋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及各地电信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一条128K数字数据专线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
联网(以下简称CHIAET)或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以下简称CIFO)。
(二)为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提供以下三种之一的服务方式用于“政府
上网”:1、在其所在地提供一条64K数字数据专线接入CHIAET或CIFO;2、
在CHIAET或CIFO机房免费存放一台服务器;3、使用由中国电信免费提供的
最大不超过1G的磁盘空间。
对于超过一台服务器托管以及超过1G磁盘空间的收费问题,由各单位与当地
电信运营部门协商解决。
(三)积极支持有条件开展“政府上网工程”的地、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入
CHIAET或CIFO。
(四)应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联系,落实相
关专线和服务器托管等工作,确保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
(局)信息部门所提供的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和所遇到问题报中国
邮电电信总局。
(五)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其行业域名规范体系,并提供有关域名解析及
技术支持服务。
(六)在相关网站上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的互联
网主页提供免费导航。
二、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协调本系统积极参加“政府上网工程”。
(二)负责自身网络的信息服务和网络应用项目的组织、运营、管理及网络安全
工作,负责对上网信息的内容和应用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并符合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在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的主网站首页对“政府上网工程”主网站
免费导航。
三、收费标准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提供的数字数据专线,免收线路通信
费,并按如下标准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信息部门收
取CHIAET网或CIFO网的基本费:
(一)通过专线接入CHIAET,在1999年1月22日至1999年2月28日发生
的基本费按照原资费标准的30%收取,自1999年3月1日起,基本费按现行资费
标准的70%收取;接入CIFO的专线,自1999年1月22日起发生的基本费按现
行资费标准的30%收取。
(二)如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所需专线速率超过以上规定范围,经双方
协商后及时给予扩容,扩容后的基本费按上述优惠幅度收取。
(三)如遇电信资费调整,原则上将按新资费标准继续给予各省(区、市)劳动保
障厅(局)优惠,具体优惠幅度将另行商定。
四、关于域名的规范问题
(一)全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的域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域名为:),具体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三级以
下域名提供域名解析和技术支持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人:赵爱兰、郭秀英,电话:
,传真:84228350。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联系人:黄海珈、何平,电话:、
62012994,传真:82078515。
在京单位专线、服务器托管和磁盘空间租用具体落实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市场部;联系人:高阳,电话,127-8210894。
附: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域名规范及操作办法
为规范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的域名体系,特提出本域名规范及操作办
法: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域名为,各省(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局)的域名在下进行分配。
二、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的域名规范如下:
(一)省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省级地名缩写.
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域名
(二)地市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地市全称.
如: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域名
地名多于汉字三字用其缩写,如:新疆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域名
(三)县区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省级地名缩写+县区全称.
如:山东青岛胶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域名.
cn
三、上述缩写或全称指地名的汉语拼音缩写或全称。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名
缩写见附件二,或参见主网站上“域名规范建议”栏目。少数民族地
区的地名按民族语言转译的拼音名称,并应遵照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审定的名称
拼写。
四、部属就业(劳动力市场)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在部域名前分别加lm.或
si.。
如:部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
如: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cn
五、各级地方就业(劳动力市场)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域名构成为:
地名.和地名.,
其中地名根据上述各条中规定的各级地名的命名规则确定。
如: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机构域名
如:山东青岛胶州市就业(劳动力市场)机构域名.
cn
六、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域名注册申请操作办法:
(一)各级地方劳动保障厅(局)按上述办法确定本单位域名。
(二)各级地方劳动保障厅(局)将确定的域名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
(三)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将域名、IP地址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
中心。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审核并确认申请单位域名的真实有效性,并通
知中国电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五)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域名管理和解析费用。
附:
行政区域名缩写表
行政区域名是按照国家标准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和GB/T2659-94《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命名。具体名称及字母代码如下:
BJ北京市
SH上海市
TJ天津市
CQ重庆市
HE河北省
SX山西省
M内蒙古自治区
L辽宁省
JL吉林省
HL黑龙江省
JS江苏省
ZJ浙江省
AH安徽省
FJ福建省
JX江西省
SD山东省
HA河南省
HB湖北省
H湖南省
GD广东省
GX广西壮族自治区
HI海南省
SC四川省
GZ贵州省
Y云南省
XZ西藏自治区
S陕西省
GS甘肃省
QH青海省
X宁夏回族自治区
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TW台湾
HK香港
MO澳门
附:地方各级劳动保障政府机构通讯录(略)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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