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浅析

更新时间:2024-11-05 20:47: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崔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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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浅析

前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互联网时代产生之

前没有出现过的新问题——网络暴力。暴力是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

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发展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得到推

广,它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产生这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

生的一种网络现象,它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网络暴力是由于

网民的非理性,网络的匿名性和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造成的。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人身攻击、非理性、匿名性、责任缺失

主题研究归纳:

(一)网络暴力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1]

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借助了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传播速度更

快,影响范围更广。网络暴力由一开始的人身攻击慢慢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形式,具体而言,网

络暴力包括侵犯别人隐私的,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对

网络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

(二)“”的类型:

(1)是由猫扑网的提问解答形式发展而来,如今已形成更多类型。

1.友好帮助型。主要是网友们自发形成的对那些国家无法进行救济的个人提供安全或利益帮

助。或者是需要帮助的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从而得到帮助。比如某网民得了

高血压,想知道吃什么药效果好,就可以把自己的问题放到网上,会有许多人回复。

2.监督型。它是指网友对政府官员或国家领导人的收入、资金投放、权力行使以及道德行为

等的监督。

3.伦理批评型。主要是指网友集合起来对一些违背道德人伦的事情进行调查抨击。如虐猫事

件中,网友因不满动物被虐待而对当事人进行疯狂的“”和猛烈的人身抨击。

4.犯罪调查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对犯罪分子进行“”,调查事实真相,声讨

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网友对待北京宝马车撞人案时,可以迅速查出犯罪分子的身份资

料。

5.娱乐恶搞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发布一些与事实相悖的文字,恶搞他人。比如“小月月

事件”。还有是恶意报复型的。这种类型的“”主要是网友为了报复他人或赚取不

义之财而实行的。

(2)“”的积极作用

1.在大的社会活动或灾难中体现集体力量回顾汶川地震,我们不能忘却伤痛,但是,我们

同样不能忘却的是国人团结的力量,给汶川人民带来了无限希望。这其中,网络也发挥了其

重大优势。地震过后,网民在网络上建立了汶川地震寻人吧,此时的“”不仅使许

许多多的人获得了亲友平安的消息,还组织捐款,为生者祈福,为亡者哀悼。

2.揭露社会阴暗面“”之所以让人“害怕”,原因在于它的“搜索”功能。在互

联网通向家家户户的同时,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都能在网上到,通过网友们的“不懈努力”,

当事人对于不道德的妄想、对于逃脱追查的侥幸心理几乎无法实现,很多打抱不平、怀有正

义的网友可能盯你盯得很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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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帮助司法部门侦破案件

“”应用最普遍、最凸显其社会积极效应的地方当属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在网上发

布案件的情况,通过网民们的帮助,很快可以到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使得他们无处遁形。

4.维护社会公义,填补法律漏洞

对社会上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披露,对官场职场的腐败做法进行监督,都是“人肉

搜索”的强大力量。“”不仅仅是一种网上娱乐,它还是一种责任,在很大程度上,

它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完整的缺憾。

(3)“”的消极作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暴力问题,“”带来的危害

不容小觑。

1.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

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

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基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通

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还有最毒后

妈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的恐怖之处。而参与

“”的网民中,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

2.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网民们仅凭网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

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居住地点,甚至不乏上门威胁、

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危及

到了其家人朋友。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于不顾,久而久

之,必然会影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开始被

认为是一种窥视个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的手段。

(三)网络谣言类型:

1、造谣。目的有希望被大量转发而提升自我影响力或满足自身虚荣心。营销帐号扩大影响。

达成某种诉求或是目的。通常带有“白岩松说,人人网五周岁了,柴静报道这事失踪了,转

发一年走鸿运,不转不是中国人,不转发你全家XXX,这个社会怎么了,政府已经封锁了

消息,你不知道的xx冷知识”等等字眼。

2、误传。“八百国军抗战投江”“美国斥资1780亿建免费WiFi”。

3、钓鱼。“八尺协定”“高铁辐射”“谢尔夏夫力”“九三一大海战”。

4、假辟谣。“【李刚儿子原话说的是:"先打120,救人要紧,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

“雷政富:网上的事都是假的,你们不要信。”“上海丢钱农民工只丢了7600,已经全部

回,银行证实17600不存在,完全是他骗人”。

5、误导。“感谢日本人侵略”“采用最新技术,本罐头不含防腐剂”。

6、夸大。“放了一颗大卫星,亩产达到xxx”“转基因食品可致生化危机”“苏联大清洗

决三千万”“请抵制日货,不买日货一天,日本xxx,不买一月,日本xxx,不买一年,

日本xxx”。

7、真假相混。99%的真话,加上1%的假话的谣言最难辟。而实际上即便是1%的真话混合

99%假话照样威力巨大。

(四)分析“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

(1)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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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非理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所表现出来的建立在非理性或非逻辑基础上的心理倾

向和具体行为。网民的非理性,与网民的构成结构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

的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6月份,中国网民数量已达3.38亿,其

中值得注意的是,10岁-20岁的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33%,而21岁-30岁的网民也占到网

民总数的29.8%。可见,青少年网民在中国网民总数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半数。此外,根据

此报告的显示,在中国网民总数中,学生的比例占到了31.7%,无业下岗人员的比例也高达7.

4%。同时,调查报告还显示,网民总数中,无收入者占到了5.1%,月收入500元以下者占

到了23.5%,月收入501-1000元者占到了15.6%。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知,中国网民体表

现出了明显的特点: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收入者

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而这些特点,与网民的非理性是密切相关的。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

会导致互联网的环境整体上陷入到狂热的氛围中;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

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势必会导致互联网中反主流等对现实社会不满情绪的泛滥和蔓

延,从而造成网民在互联网中更倾向于采取以暴制暴的极端措施。在上面提到的网络暴力三

个案例中,所造成的对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是网民非理性所导致的典型

以暴制暴。可见,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管原因。

(2)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其便捷性、时效性和包容性。但不能

否认的是,互联网同样具有匿名性,而正是互联网的匿名性,客观上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网

络的匿名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也可以采取换名,取

昵称等利用非本人真实信息进行言论和活动。网络的匿名性,既能促使网民自由透明地发表

见解和言论,也会导致网民肆无忌惮状况的出现。不管是网络暴力第一案、辽宁女张雅事件,

还是艾滋女事件,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事主进行侵权,依仗的正是匿名身份。他们作为

无名的大多数中的一员,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更是趋近于零。在这种背景下,

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甚至是法律底线都被匿名性轻易地冲破了,网络暴力便自然而然地

产生。

(3)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是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1947年,社会心理学家卢因(Lewin)在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信息沿着含着门的

某些渠道传播,传播能否顺利进行总以把关人的意见作为依据的观点,他认为信息传播网

络中布满了把关人。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

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

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互联网中,把关人的角是指网络中形形的传播媒介,既包括各

大新闻或综合门户网站,也包括天涯,猫扑等草根社区,甚至还包括个人网站和博客。网络传

播的时效性决定了各种互联网传播媒介把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放到了首要位置,而对新闻的

真实性进行审查却被轻视甚至是忽略。艾滋女事件所体现出的网络传媒把关人责任缺失尤为

明显一位少女患上艾滋病的信息未经证实,便在天涯社区、西四胡同等社区中疯狂传播,随后

这条消息也出现在了各大网络门户网站上,最终造成了网络暴力的发生。显然,网络传媒把关

人的责任缺失,是造成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总结:

首先,无论是从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出发还是现实情况分析,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化都在很

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负

责,从而做出一些在现实中不会做的事情,肆意的伤害他人并以此自豪。第二,网民对网络

信息真实度的探究和考虑不足,容易轻信网络上的信息,并做出冲动的举动,为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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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伤害。第三,网民年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容易带来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一些网络信

息特意凸出事件的片面,误导网民以达到一己利益,损害网络公共环境。最后,是法制意识

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目前网民的素质尚且不足,也没有相关的健全的法律约束,对所谓

追讨法律责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综上,网络的匿名、虚拟属性是导致网络暴力频发的根源,

而网络信息的真实度缺失、网民主体的精神道德文明和法律意识缺失和法律、精神文明建设

的落后是造成网络暴力难以追究责任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看网络暴力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生奇志,郭文辉)

(2)浅析网络暴力问题——以“”为例(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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