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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与
XX公司
固网业务
合
作
协
议
(V1.0)
(新签/续签)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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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乙方:XXXX公司
鉴于:
合同编号:KMXFFDB2010
1)甲方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下属公司,是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并
希望进一步开拓固定电话、宽带接入、互联网专线、网元出租等固网业
务市场,向更多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
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服务。
据此,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
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承诺
1.1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将依法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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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2乙方保证,乙方具备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的固定电话、宽带接入、196
长话后付费、互联网专线、网元出租、服务器托管业务的指定渠道代理商,
从事相关代理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和资质。乙方同时承诺,将在本协议项下
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甲方合法利益,并全力配合甲方的
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
1.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
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和甲
方相关考核和管理制度,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以及考核
管理制度的权利。同时,乙方保证将自觉执行甲方制定的上述规范性要求、
考核管理制度及其修正。
1.4乙方同意,甲方修正后的上述各项制度、规章及其相关各种信息,自甲方
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签收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未予签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所通知事宜自上述
期限到期之日的次日起生效执行。
二、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2.1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为甲方固定电话、宽带接入、互联网专线、网元出租、
服务器托管业务的渠道代理商,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本协
议项下约定的代理地区内,为甲方代理进行固定电话、宽带接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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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线、网元出租、服务器托管业务的渠道销售及宣传推广等在本协议项下
约定的工作。
2.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的地域范围为昆明市(“代理地区”).
2.3甲方有权按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求,适时对本协议项下代理地区及代
理业务的类型、内容、政策、制度和资费标准等,自主进行调整。如乙方
需要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变更,应至少提前10个
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2.4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
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
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5除非甲、乙双方在代理方案中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
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
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代理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酌情
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或提供推广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资料。前述各事项
的具体方案,甲、乙双方如已协商确定,应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并将
相关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否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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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最新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
3.3甲方应按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4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代理活动,且甲方有权酌
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代理工作,对其活动进
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资费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6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应与甲方直接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乙方不得擅自以其名
义与其所发展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的业务签署任何协议。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出具乙方公司自有发票和协议,否则,一旦有证据表
明乙方有该行为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可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合作,甲
方同时启动对乙方以往业务的清算。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违法使用发票追究
责任的权利。
3.7若乙方所代理的客户未按相关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和付款方式,
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相关业务应予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
即代为垫付。在相关欠费未结清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
下代理业务的代理费。
3.8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参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其他部分
条款及相关附件中的具体约定。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代理的业务符合并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颁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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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价格政策、资费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且乙方在代理相关业务时不
得超过前述甲方所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标准。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做出超出甲方就相关业务所制定
和公布的各项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加以
约束和/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连带义务。
4.3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正确而恰当地宣传推广甲方相关业务和服务,不
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或做出虚假陈述,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就甲方正式公
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进行报价或收费。
4.4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积极主动地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并应遵守国家的
各项法规政策,同时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
范。
4.5乙方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
度。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
4.6乙方针对其所代理的业务自行开展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事前必须及时报
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一切相关活动。对与乙方所代理业务所在市场有关
的信息、营销业务等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
4.7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负责其所代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协助业务开通、
排障、维护客户关系、催账等工作。
4.8乙方有权按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并应自行承担相应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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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乙方应妥善履行其保密义务,对相关客户资料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不得
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4.10乙方同意在代理甲方业务期间,不同时代理其他电信运营商或竞争对手与
甲方相竞争的产品以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1乙方在协议内代理代办业务的所有客户,都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向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转移、转让、散布、公布客户信息资料。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1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规范性要求。
五、保证金
5.1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支票、转账等方式向甲方全部付清。同时,乙方不得将
此项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
5.2除非本协议相关附件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正式协议,否则乙方不
得以其已在代理甲方其他业务时,另行实际缴纳了相应的业务代理保证金
为由,要求就其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应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予以优惠,或
是和前述已实际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部分或全部共享。
5.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绩及客户投诉情况以及相关的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
应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
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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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异议的,视为默认。
5.4如果乙方发展的客户发生拖欠费用或呆坏账,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
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5甲方应于扣除乙方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
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5.6本协议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
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
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代理业绩考核
6.1甲方有权根据已制定的各项规范性要求、考核办法和乙方业绩状况,随时
对乙方的业绩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并据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6.2甲方有权自主制定和调整相关各项规范性要求和考核办法,并结合乙方实
际业绩,对乙方的业务能力、信用状况、回款速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乙方的代理资质等级和保证金标准。
七、业务收入及代理费结算
7.1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收入,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应负责对客户缴
费情况进行统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账期为一个自然月,乙方应在每
个账期届满后15日内,将当期业务收入统计数据和欠费客户的详细信息和
资料及时送交甲方,并应在每个账期届满后20日内,将其向客户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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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全部业务收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2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系统故障及调账原因外,乙方须在8.1规定的时间内,
通知甲方对欠费客户采取必要措施以及时减少损失。同时,乙方应负责向
相关欠费客户进行催收。
7.3除非本协议相关附件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正式协议,乙方应对其
所发展的客户所发生的呆坏账和拖欠的费用,承担无条件连带保证和清偿
责任。乙方前述保证责任的有效期,为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
两年。
7.4除非本协议相关附件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正式协议,本协议项下
乙方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乙方支付的当期业务收入确认到账且金
额核对无误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
乙方上一账期应得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7.5本协议项下业务代理费的计费依据、计费基数、结算比例、结算标准、对
账办法、结算误差处理办法、呆坏账扣除办法等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应
在《代理费结算方案》(详见附件1)中详细约定。
7.6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
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
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剩余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如协议终止
或解除前最后一个月的代理费不足以承担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
续承担。
八、商标、服务商标、商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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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另一方的任
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甲、乙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
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及其附件
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一方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商号、服务商标、品牌、
商标和标识的普遍使用的许可。
8.2乙方应在任何时候都不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行
为;不使用与甲方的商号或商标相似、或容易引起混淆的任何名称或标识。
8.3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性要求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妥善使用甲方
相关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从事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宣
传推广和客户发展。
九、协议的解除、终止
9.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a)乙方不遵守甲方统一的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或违背甲方规定的服务
标准和市场宣传准则;
b)与甲方及其他代理商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甲
方与其他代理商的形象及利益;
c)乙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发
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义务;
d)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e)乙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仍不予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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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
9.2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的贰个月内,乙方应妥善完成本协议及
其附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善后工作,协助甲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做好相
关工作的过渡和移交。
9.3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
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电子、图
片、音像等方式记载在纸张、胶片、光盘、电脑硬盘等载体上的客户信息、
收入数据、市场分析、业务模式、宣传广告、业务代理等信息内容的相关
资料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副本和拷贝),交还甲方或移交甲方指定的第三
方。
9.4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指定第三方负责对乙方所发展客户提
供后续服务的,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将全部客户资料移交给该第三方。
9.5自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所发展客户的业务代
理费。
十、保密责任
10.1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
(包括客户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并采取
必要的保密措施;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双方
以外的他方透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泄密方将对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
负完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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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除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或擅自使用对方的商业信息、技
术及其他资料。
10.3本条规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
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
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
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
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且无法防止的事件。
十二、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到期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
方支付逾期款项0.1%的违约金,直至付清相关费用之日。乙方逾期60日
仍未能付清全部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除
应继续付清所欠费用和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2.3乙方应配合甲方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赔偿因乙方过错给客户和/或甲方造
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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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如因乙方不恰当地使用代理证明,或是未按时全部交还代理证明,甚至无
权代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
无条件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或
有权机构已生效的判决、裁决和/或行政决定,而被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滞
纳金、罚金、赔偿和/或其他费用,以及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
济或商誉上的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如甲、乙双方在代理方案中对上述
情况还有其他约定的,还应一并执行相关约定。
12.5如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甲
方有权依据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和/或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从乙
方的代理费和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获得赔偿和/或其他款项。
12.6乙方未按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增加或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或暂时中止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上述保证金的应增加/补
足部分及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12.7非因法定事由,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其应缴保证
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和剩余代理费,并
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且经双方协商解决不能的,应就
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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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政投递或图
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五、附则
15.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
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有意
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署书面续约协议,每次签订的续约协议的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壹年。
1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5.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及其
附件。
15.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乙方:XXXX公司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代理费结算方案
一、固话、宽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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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话业务含预付费固话,不含公用电话;宽带业务指以xDSL、LA、EOC
方式接入的客户,不含专线业务。若乙方代理代办公用电话业务的,另行以书面
方式确认分成比例。
2、固话、宽带业务佣金=基础佣金+考核佣金,佣金比例为:
基础佣金
长期分成
业务类别
客户维系
上门收费
风险
客户续费一次性佣金与包年佣金
固话
宽带
5%
10%
3%
3%
2%
2%
10%
相同。
15%
买断发票上门收费
固话及宽带包月客户10元/户,宽
客户欠费
合计
带包年按包年费的9%,宽带包年
一次性客户获取费用
说明:1、客户欠费风险指乙方买断发票后,非甲方原因产生的欠费一律由乙方承担而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乙方结算佣金必须以买断发票的方式结算(买断发票要求详见本附件第4条结算说明第(4)项内容),
即获得上门收费佣金的同时必须同时承担客户欠费风险,并同时获得客户欠费风险佣金。
2、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银行代扣、缴费卡、营业厅等途径自行缴费的,扣除乙方此部分客户产生话费
的3%代收费的佣金。
考核佣金
项目指标
固话ARPU值≥30客
高端和融合业务客户
户数占比高于30%
占比
宽带套餐包年费>宽带佣金结算比昆明宽带套餐包年费>800客户数
例+1%高于30%
比例
固话佣金结算比
备注
昆明固话ARPU值≥50客户数占比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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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客户数占比高于
20%
例+1%占比高于20%
固话及宽带佣金
高于1.5%
结算比例-1%
离网率
固话及宽带佣金
低于0.8%
结算比例+1%
服务质量、促销政策执
考核
行等例±2%
总体佣金结算比
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佣金时调整
数)/当月固话及宽带客户到达数
约数+当月宽带拆机及拆机预约
离网率=(当月固话拆机及拆机预
3、EOC业务佣金比例:
长期业务代理费
合作类别一次性业务代理费
最终用户订单获取费用收取及续费
EOC
4、结算说明
(1)、各项指标及分成比例按月进行考核和测算;
40元/线10%
发票递送
(2)、买断发票上门收费指乙方买断发票上门收费的佣金,若客户通过自购卡、
银行等渠道缴费的,乙方将不再获得这部分客户买断发票上门收费的全部佣金。
(3)、一次性客户获取佣金核算基数为客户缴纳的一次性工时材料费及预缴的宽
带包年费等费用。宽带续费佣金与新增宽带客户一次性佣金相同,即按续费客户
一次性缴清一年的包年使用费9%支付一次性续费佣金。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7.1条的时间要求,每个计费月出账后,在每月15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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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顺延)前,乙方按乙方代理代办的最终客户当期的通信费用发票累计金
额,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清乙方代理代办的最终客户当期应缴的通信费用;甲方确
认乙方缴款金额与发票累计应缴金额一致无误后,向乙方提供乙方代理代办的最
终客户当期的通信费用发票。
(5)、高端和融合业务客户占比、离网等指标和结算标准,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
业务发展状况在续签协议或需要时进行调整。甲方调整前,双方进行充分沟通,
调整后的指标或标准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收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收到
甲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予签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所通知
事宜自上述期限到期之日的次日起生效执行。
二、互联网专线、网元出租和服务器托管业务:
互联网专线、网元出租和服务器托管业务佣金=基础佣金+考核佣金,佣金比例
为:
基础佣金
长期分成
业务类别
客户发展及维系
互联网专线
网元出租
服务器托管
说明:
1)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银行代扣、缴费卡、营业厅等途径自行缴费的,乙方不再获得上
门收费部分3%的佣金。
9%
9%
17%
上门收费
3%
3%
3%
合计
12%
12%
20%
用
年租费的2.5%
年租费的2.5%
/
一次性订单获取费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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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器托管业务无一次性订单获取费用。
3)、一次性订单获取佣金核算:乙方发展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协议后,根据协议确定的使用
时间,在全额收取款项后,可获得一次性订单获取费用。
◆客户协议期:一年及以上;
◆结算前提:客户协议期内使用费全额到账。
考核佣金
项目指标
服务质量、买断发票、促销
考核
政策执行等算比例±2%金时调整
比例
基础佣金结
备注
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在支付佣
各项指标及分成比例按月进行考核和测算
四、行业增值类业务
(1)标准化行业产品(如企业炫铃、销售管家、邮箱等):根据渠道签定的代理
代办协议、客户业务使用协议(充分考虑集团客户规模和产品捆绑数量),确定
是否与乙方进行长期分成;在甲方新一代BSS系统上线以前,该部分行业产品
佣金比例原则上按客户协议中主要使用的业务涉及的渠道佣金比例执行;无一次
性订单获取费用。甲方新一代BSS系统上线以后,根据各增值产品佣金比例进
行结算。
(2)非标准化产品(为集团客户单独开发的产品、如网站建设、视频监控、设
备及系统代维等)根据实现方式可分为系统集成、平台(其他)租用两部分:
佣金红线政策:
业务类别长期分成一次性订单获取费备注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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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系统集成
集团客户
不得超过合同
行业应用
平台(其他)租用月租费的12%/
总额的13.5%
说明:
1、以上行业应用项目均不涉及乙方投资;
2、佣金结算不可大于红线政策标准;
3、系统集成部分无长期分成;平台(其他)租用部分无一次性订单获取费用;
4、涉及投资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以重新签订合同方式确认佣金分成业务类别及比例。
/净利润的50%佣金支付总额
可编辑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3:4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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