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中国互联网体制采取分散管理、各自为
政、分工协作的体制。在互联网规划、产业项目导向和信息
化建设方面,主要是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在互联网信息安
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公安机关承担;在信息管道、频率、市
场准入等信息资源管理方面,主要由国务院工信部及其所属
的电信管理机构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承
担;在信息内容方面,主要由新闻办承担。同时在部门合作
方面,在各级政府之间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与网络安
全协调小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协调与
管理,形成合力。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及其监管制度。国务院工信部
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行使以下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与审批职
能:
1、基础电信业务许可;
2、电信增值服务许可;
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许可,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
法律规定需取得待业许可的如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和其
他行业业务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待业许可;
4、互联网国际联网许可;
5、互联网设备入网许可证;
6、IP地址备案;
7、域名服务机构和域名登记管理机构设立许可和域名
备案;
8、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9、无线电频率资源分配按照法律规定分别由各级无线
电主管部门分别行使。
上述部门应当对被许可者的许可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
督管理。
三、互联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我国信息系统实行
五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的使用、运营单位要选择测评机构
对安全等级状况进行测评。主要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控制
(一)行为分类: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控制分为两类,
一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特有的行为控制;一是利用计算机技
术进行一般行为控制。
(二)行为控制:
一是对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的一般行为,如果违反法
律,按照一般法律处理;
二是计算机特有行为的控制
1、从处理的法律种类分类是犯罪行为惩治、治安违法
行为惩治、不正当经营市场行为惩治;
2、按照行为内容、性质分类:入侵计算机系统行为、
破坏计算机系统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行为、信息侵权行为、
信息内容违法行为、信息服务不正当经营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2:04: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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