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5 11:30: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邢小是一家外资商贸公司的职员,在公司工作了已经两年多,担任公司销售助理的

职务。年初邢小被医院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需手术。邢小便托母亲到公司帮她

请假,办理好所有手续后,邢小开始安安心心的就医。2个多月后经过医院的复查,

邢小已经病愈可以正常上班。但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却发现她的工资从原本的每月3000

多元降到580元,扣除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已所剩无几。邢小怀疑是否当时的

病假申请手续有问题,或者HR算错了,便到HR部门的张小询问。张小向她解释,

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病假超过1个月的将按照事假处理。邢小共有2个多月

没有上班,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已经是照顾她的实际情况了,所以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

错误。

但是,邢小超出1个月的病假真的可以按照事假处理吗?如果是病假可以按照本市

最低工资水平支付吗?

要了解病假、医疗期内的工资如何支付,就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有多长

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

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

到24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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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

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此,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或改变这

一权利。医疗期的长短不仅取决于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与其职业生涯中总共

的工龄也有很大关系。所以,商贸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将医疗期的期限一概规定为一个月显

然是有悖法律和常理的。邢小的工作年限不满5年,即使不考虑其实际工龄的长短,她

理应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不能将3个月之内的假期按照事假对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主要会涉

及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其他的一些医疗待遇。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

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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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我们可以将医

疗期工资区分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

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特点、承受能力以及管

理习惯来确定员工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

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

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

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如果患病员工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企业

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低于最低工资。

第三,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对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

时间内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发放工资报酬。

2、疾病救济费。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

疾病救济金的规定来看,二者是列于一种并列的位置,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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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却是选择方式。后者发布的时间晚于前者,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

用后者,即《劳动法意见》59条的规定,只能适用其一,即要么支付病假工资,要么给

予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的

做法不一,因此,还需要具体参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政策、文件。

根据病假规定以及女员工三期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

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刘小

在处理女员工超出法定产假期限而申请假期的问题时,可以将其视为病假申请,也就是

说,如果L公司批准了该员工4个月的请假申请,就可以依病假规定期限和相关待遇加以

对待。而商贸公司虽然将邢小的病假按事假处理,但是由于其并未实际工作而给予其最

低工资的做法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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