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由于女职工的生理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我国对女职
工是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女职工经期
的特殊劳动保护。接下来,请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了解女职工
经期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
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
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
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
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
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
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
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
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
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
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
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
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孕期
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
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
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
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相对于男职工,女职工每个月都会有生理期,此时法律
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
作业等等,这也体现了我国对女职工在生理期的保护。更多
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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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9:2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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