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9年春季招生说明
一、招生类型
我院此次统招招收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今年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简称IC工程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一
般不招收委培生、定向生,所招学生第一外语要求为英语。
二、招生学科和工程领域
今年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仪器仪表工程领域(面向机械系、精仪系
学生招生)、材料工程领域(面向材料系、化学工程系、化学系、精仪系、机械
系、物理系、热能系学生招生)、物流工程领域(面向工业工程系、土水学院、
精仪系、自动化系、机械系、力学系、数学系、汽车系、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专业、
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学生招生)、电气工程领域(面向电机系学生招生)、计算
机技术领域(面向计算机系学生招生)、电子和通信工程领域(面向电子工程系、
计算机系、自动化系、微电子系学生招生)。招生在各个相关院系进行。具体参
见《清华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IC工程硕士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面向微电子学系、自动化系、计算机
系、电子工程系、电机系、精仪系、物理系学生招生)。招生在微电子所进行。
具体参见《微纳电子系2009年调剂录取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法律硕士生:参加法硕招考的学生。招生在法学院进行。具体参见《清华
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术型硕士生: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精密仪器与机械学、
工业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
学与工程、哲学、教育技术、艺术学、核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等学科。招生在
各个相关院系进行。
(详情请登陆网址:)
三、学习安排
学术型硕士生:课程学习原则上安排第一学期在校本部,第二学期在深圳研
究生院完成;论文阶段安排在深圳进行。
今年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全部在深圳研究生院
进行。
IC工程硕士生:第一学期安排在深圳,第二学期回校本部学习。
法律硕士生:请参看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四、学位授予
学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
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并经过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清华大
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五、生活补贴和学费
深圳研究生院给来深的我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定向生)每月发放
500元生活补贴、20元网络补贴。
学术型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渡期间一般可免学
费,但研究生若学位课不及格,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个人过失给学校
造成重大损失,或延期毕业,则学费自理。博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学术型硕士
生学费每年8仟元。
今年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每年1万元。
IC工程硕士生学费3万9仟元。
法律硕士生学费请参看《清华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院的奖学金包括:学校的各种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设的各种奖学
金。我院研究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参评各类奖学金。
六、生活安排
1、住宿:在校本部学习期间,按学校有关研究生住宿的统一规定执行。在
深圳研究生院学习期间,按大学城的住宿统一规定执行。
2、学习档案、户口等在北京校本部管理。
有问题请电话(010)62773411杨老师或谷老师。或到深圳研究生院驻校办公
室(校本部静斋108室)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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