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为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帮助学生更好地安排交流计划,
以及保障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针对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制定本管理办
法。
一、基本原则
1.在校生应以本校学业为重,出国(境)交流不应对本人本校学业完成及学院正常的
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2.各部门依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相互协作,最大程度鼓励与支持学生出访。在校生出
国(境)交流工作由对外事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对外事务办公室负责与交流项目接收院校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具体
包括确定项目信息;向接收院校提名推荐人选、接收并向学生提供邀请函;接收学生交流期间
成绩单;参与学生选拔;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参与违纪处理工作。
教务办公室负责出访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学生出访的审批与备案;课程及
学分的抵免和认定;学籍管理;参与学生选拔;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参与违纪处理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出访的选拔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交流项目的选拔、游
学奖学金的选拔;出访学生的手续办理与备案;牵头违纪行为的处理。
3.鼓励学生诚信行事、认真完成交流期间的课程,严格履行个人承诺,按项目规定的
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学院实施的交流项目(以下简称“系际交流”)原则上不可兼得,每名学生于北京
大学法学院在读期间仅可参加一次。
二、学生选拔
1.系际交流项目的选拔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进行,游学奖学金的选拔每学年进
行一次。
2.学生按照选拔通知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项目选拔要求和条件,根据
学生面试得分和日常综合表现,结合学生申报志愿进行评审,择优选拔。
三、选拔限制性要求
1
1.在校期间除可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的系际交
流项目中涉及的学位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院校攻读学位项目。
2.所有类别学生第一学期及毕业学期均不得派出,其他学期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
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3.如果因为出访交流导致本人培养环节未能如期完成,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规
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缴纳相应延期费用并自行承担其他由此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
四、学生出访
1.学生应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出访手续与复学手续。(详情请见《关于法学院在
读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流程说明》)
2.研究生如在毕业学期确因学术需要且出访时间较短不影响毕业、就业等手续
的,须签订《保证书》后方可申报。
3.学生交流期间每学期须至少选修三门课(其中至少两门为法律相关课程)。
4.各部门协调安排好学生返校工作。
五、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
1.学生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的系际交流项目,
应当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2.本科生依据教务部相关规定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详情请
见《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
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学生须在出访前征求导师及学科同意后向教务办公室提交课程抵免申请表(见附件),
并同时提交拟选修课程的课程简介等基本信息;待学生出访交流结束回校后,应向教务办公室
提交对方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等材料,以便教务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申请由导师、各学科及教学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教务办公室进行
备案并协助办理后续的学分认定手续。
2
4.研究生课程分数评定标准:
专业课分数评定标准:
分
数
98
94
90
88
84
80
78
74
70
<7
0
级
A+
A
A-
秀
B+
B
好
B-
C+
C
D
格
F不
合格
良
合
良
评
定
优
评
非专业任选课分数评定标准:
分
数
98
+
95
90
-
85
+
80
75
-
70
+
3
C良
B
B
良好
B
A
A优秀
级
A
评评定
65
60
<6
0
C
D
F
格
合格
不合
4
六、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1.法学硕士保研资格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
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按《北
京大学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此类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
(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在推免复试成绩计算中,此类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
前80名同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
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
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
成绩。
以上规则亦适用于参加学工选留、团委支教项目的学生。
本规则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示例: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Z=(A1×B1+A2×B2+……A17×B17)/B1+B2
+……B17
(Z代表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基准成绩计算公式:P=(Z1+Z2+Z3+……+Z78+Z79+Z80)/80
推免权重成绩计算公式:T=Z(或P)*30%+B*30%+M*40%
(P代表基准成绩,B代表专业笔试成绩,M代表专业面试成绩)
假设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降
序依次排列为Z1、Z2、Z3……Z78、Z79、Z80。出国(境)交流学生如果想参加本院推免考
试,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具备申请资格:(1)参加校/系际出国(境)项目且已
完成14门以上(含)专业必修课;(2)已完成的专业必修课按上述方法计算的“专业必修
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Z80。
在计算推免最终权重成绩T时:如果出国(境)交流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P,则在计算权重成绩时Z=P;如果出国(境)交流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P,
则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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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硕士(法学)保研资格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
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
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
地址:
附件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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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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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号
学
箱
电子邮
手机
号
交流
项目
项目
信息来源
单位
交流
期间
业
专导师/班
主任
(填写项目名称,具体到国家/地区和学校名称)
式
紧急联系
人及联系方
(一般应当为本人直系
亲属)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2.学业状况填写
毕业应修
学分
毕业实习
状况
毕业论文
状况
3.毕业规划填写
预计修完学分
时间
预计完成实习
时间
预计完成论文
时间
延期毕业情况□不延期□延期毕业,计划延期____学期
□已完成□预计年月日-年月日完成
□已完成□预计年月日-年月日完成
□已修完□一学期□一学年□三学期□两学年□其他____
□未开始□完成开题□完成大纲□完成初稿□提交预答辩□完成定稿
___学分
已修学
分数分
___学未完成学
分数分
___学
□未开始实习□已开始实习,实习时长_____周
4.导师/班主任意见(研究生填写导师意见、本科生填写班主任意见)
导师/班主任签字: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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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5.教务办公室意见
教务员签字:(公章)时间:年月
日
6.外事办公室意见(经系际交流项目选拔派出者填写)
□领取交流学校邀请函□领取交流学校报到确认单
经办人签字:时间:年月
日
法学院学生长期出访手续办理转单
---------------------------------------------返校复学手续办理转单
---------------------------------------------
学生姓名:学号:
1.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提交交流期间照片、心得□查验交流学校报到确认单
经办人签字:时间:年月
日
2.外事办公室意见
□报到确认单交回
经办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3.教务办公室复学手续完成
教务员签字:时间:年月日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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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愿遵守北京大学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的相关规
定,并愿承担相应责任,在出国(境)期间保证自觉维护北京大学学生形象;
2.本人已经通知家长(或配偶)和本人导师/班主任此次出国(境)的事项,并已
经征得其同意。
3.本人已阅读国际交流项目通知中相关要求,保证遵守北京大学关于学籍、教务管
理的相关规定。本人已就出国交流事宜和教务老师进行了沟通,知悉有关学分、毕业的
相关要求。如因出国(境)交流影响成绩、学分、学籍、保研、毕业、学位等,本人承
担全部后果;
4.本人已了解到出国交流学生可能会延期毕业的情况,对于研究生,如出现延期,
在延期期间学校不提供宿舍,需要学生自己解决住宿问题。本人愿意承担此结果;
5.本人承诺按照交流规定时间进行交流并会按期回国;
6.本人回国后将提供交流报告和照片,以促进此项目的发展。
出访人意见:(填写范例: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事项,并将遵守以上承诺。)
本人签字:年月日
7.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学生工作办公室返校备案
经办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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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在读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流程说明
(2014年)
法学院在读学生出国(境)应按学校及学院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造成的
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原则要求:
(一)研究生院要求:(1)在校研究生到国(境)外参加学术活动和进行
学术访问,均须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2)档案不在北大的研究生原则上
应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批件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及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备案。(3)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不用经研究生
院批准。
(二)教务部要求:在校生所有出国(境)均应办理出访手续。出访一学
期(含)以上应同步办理停学手续。
(三)学院要求:在校期间,学生出国(境)超过90天(含)以上的,视
为长期出访,学生应同时办理学院长期出访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研究生院手续流程: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规定()
注:学生持《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
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凯原楼201室)、行政办公室(凯原楼311室)、院党
委办公室(凯原楼311室)完成相应审批及签章手续后,应将表格复印两份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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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教务部手续流程:请查看教务部网站相关规定(&id=21)
注:学生持《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
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凯原楼201室)、行政办公室(凯原楼311室)、院党
委办公室(凯原楼311室)完成相应审批及签章手续后,应将表格复印一份交至
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学院手续流程:
1.在校期间,出国(境)达90天(含)以上的学生须下载填写《法学院学
生长期出访手续办理转单》(法学院学工网“学生国际交流”—“常用下载”中
下载或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填写)。
2.完成表格中导师/班主任签字部分。
3.持《法学院学生长期出访手续办理转单》由教务员对本人的学业状况和毕
业规划进行审批签章。
4.经学院实施的交流项目(以下简称“系际交流”)选拔派出长期出访的
学生须持《法学院学生长期出访手续办理转单》到院外事办公室(四合院)进行
审批签章,并领取交流学校邀请函与交流学校报到确认单。报到确认单须携带至
,由交流学校签字确认后带回国办理复学手续。
5.完成上述手续后将《法学院学生长期出访手续办理转单》交至学生工作办
公室留存。
6.出访结束后,学生须在归国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照片和项目心得至,
并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复学手续转单,依次至外事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办理
复学手续。经系际交流选拔派出长期出访的学生须提供由对方学校签字确认的报
到单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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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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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课程抵免申请表
姓
名
学号专业/方向、导师
学生类别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博士□
申请课程抵免的原因: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拟选修校外课程
学
分
计划抵免的校内课程
课程名称(中英文)总学时课程号、名称学分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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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年月日
学科意见
导师组长/方向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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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出课程抵免申请的学生,除了提交本申请表外,还要提交如下材料:1.校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成绩单上显示的成绩若非以百分制计算者,请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正式成绩说明;3.课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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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4:4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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