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11
•【字号】遵府办函〔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遵府办函〔2020〕12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强化和规范我市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快速、及时、妥善、高效的处置各类道路交
通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公共安全
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
故灾害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
涉车致人员死伤的路外事故和在道路上发生的危险物品车辆泄漏、燃烧、爆炸
事故参考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
序,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为应急处置主体,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快速反
应,共同开展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不同级别,应急处
置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但原则上以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
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上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下
级政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
需品和生产生活应急装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设置市、县(市、区)两级指挥部。
2.1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
领导、组织指挥较大和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统一发布或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
信息;确定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总结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组织体系: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
总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确需调动民兵预备役或驻军时,军分区负责同志作为副
总指挥长加入指挥部。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
业农村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总工会、市纪委市监委、武警遵义支队及其他涉及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
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
实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抢险
救援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咨询或邀请事故处理
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县(市、区)应急救援部门搜救遇险、受困人员,
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工作;牵头组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县
(市、区)应急局开展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道路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指挥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
控,指导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维护现场及
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配合市应急局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
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事发地公路部门开展现场
应急处置,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
输工作;组织运输企业进行事故车辆的客、货转运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开展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涉及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对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学校交通安
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污染监测,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
建议,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
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市级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遵义银保监分局: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纳
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
工作。
市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不实网络舆情进行管控,正确疏导和
应对网络舆情。
市总工会:参与、监督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武警遵义支队:参与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遵义军分区: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相关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请示申
请战区相关部队和省级应急专业力量支援,并协调做好支援部队的指挥和相关保障
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引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
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1.1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体系: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核实交通事故情况,提出
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
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2.1.2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成立遵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成员为危化品处置、医疗急
救、环境污染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汽车生产与制造、交通安全防
范、道路交通工程等方面专家。专家组成员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确认后形成,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时更新。
2.2县(市、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市、区)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交通事故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
作,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组织指挥机构,明
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相邻县(市、区)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信息报告
符合应急响应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
要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符合Ⅲ级以上响应等级事故,市指
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紧
急事项可越级上报。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要设专人向市人民政府
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处置,掌握情况,负责向上
级报告,接受指令。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先期处置
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可能引起事态进一步
扩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启动应
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
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
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现场死伤人数明显
达到上级指挥部响应等级的,应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对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
级响应、Ⅳ级响应。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4.1.1Ⅰ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危险物品运输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燃烧、爆炸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启动程序:符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经逐级上报后由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
挥部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省应急管理厅向省级总指挥长报批同意后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派人赶赴
现场。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市应急部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
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死亡人数超过30人时,省指挥部开通与国务院、国
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单位的通信联络、指令传达渠道。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省指挥部分工,分别对应设立综合协调组、抢
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舆
情应对组8个工作组,可视情况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
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任务:
(1)综合协调组
市应急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遵
义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
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交通事故
发展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市应急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
武警遵义支队、遵义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
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3)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市民政局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
成。
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心理援助
和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4)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武警遵义支队、遵义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
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
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5)事故调查组
属生产安全性质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和事发地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参与。
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
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收集汇总并核实事故发
生过程、伤亡后果、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并随时报告现场指挥
部;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非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6)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组成,其余成员
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参与。遇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其他县(市、区)的,伤亡人员籍
贯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参加善后工作组。
负责尽快筹集并垫付医疗费、丧葬费,落实受困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
受困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众转运离开事故发生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开
展伤亡人员前期相关费用垫付和安抚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
单位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记者
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舆情应对组
市委网信办牵头,由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和事发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
位组成。
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不实网络舆情进行管控,根据指挥部收集汇总信息
正确疏导和应对网络舆情。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
工作处置措施,应急、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指挥部安
排开展处置工作。
(2)发生死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
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紧急
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
件;应急关门部门牵头开展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非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
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
信息收集发布:事故信息和现场处置相关信息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收集并相互
核实后,市应急厅统一汇总整理,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统一发布。
网络舆情应对:属地网信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和不实信息
处置。对已经形成不实网络舆情的,指导督促涉事部门核实并做出回应。
4.1.2Ⅱ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9人死亡,或20-49人重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
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响应,应对处置遵照Ⅰ级响应。启动响应后,市指挥
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通知涉及成员单位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并负责对省级指挥部的信息报送。
4.1.3Ⅲ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4人死亡,或10-19人重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辆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的。
Ⅲ级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启动响应,应对处置参照Ⅰ级响应。启动响应
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派员赶赴现场与县(市、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对市指挥部的信息报送,指导辖区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
时可以请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员指导。
4.1.4Ⅳ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发生事故,可能泄漏、燃烧、爆炸的。
Ⅳ级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勘查和秩序
维护,医疗部门和辖区消防部门负责伤亡人员救助。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十三类道路
运输车辆事故的,应通知辖区应急部门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响应等级可能上升
的,应向同级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协作机制
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各级指挥部应协商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交通事
故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履行
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市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或指
导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下级政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经启动响应的指挥部
确认后结束应急响应。
4.4后期处置
Ⅰ级响应善后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
责;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响应
的善后工作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
调,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4.1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应及时对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
水平、协同作战、舆情应对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并形成案例报告。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登记报本级人民政府
备案。
4.4.2善后处理
4.4.2.1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4.4.2.2死伤者补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先期善后
的,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政府先行垫付伤者抢救费和死者丧葬费,符合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由救助基金垫付。
4.4.3处置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表彰奖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
员;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
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并严格追究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应急救援、危化品处置、路面抢险、医疗卫
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
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信息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
交通事故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相关部门要全力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6.3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援和
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可及时调拨,满足应急处置救援需求。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6.5基础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
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
能正常有序开展。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
育、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市级指
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县(市、区)级指挥部每两年至
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
案并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标准
8.2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标准
Ⅰ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危
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燃烧、爆炸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
援等。
Ⅱ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9人死亡,或20-49人重伤的;危险物
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4人死亡,或10-19人重伤的;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的。
Ⅳ级响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的;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可能泄漏、燃烧、爆炸的。
附件2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类别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
罗平
危险
化学
品处
王加立
置
李垒乐
申小滨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工程师139****4157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工程师150****8376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副科长187****1100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助理员187****9911
道路
交通
工程
冯海健遵义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质监科科长136****8345
黄朝政遵义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135****5907
何可
交通
事故
处理
王小飞
安冠军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139****7555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大队长138****1166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教导员139****1988
林刚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副大队长137****0456
环境
污染
控制
刘明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中心高级工程师137****1916
郑胡飞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专家、高级工程师158****1516
徐林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138****9845
医疗
鄢陵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47****6669
急救
蒋其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主任医师139****3193
魏德才遵义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139****5080
道路
李聪
运输
管理
周皓
遵义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186****8907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科长185****1632
余黔遵义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15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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