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1 19:29:5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兼职打字)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

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进行正常的工作活动的,才能让我们整个国家

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而要是有人带头闹事,不管是出于什

么样的原因都是不能对国家机关有侵入的行为,否则的话就

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在认定构成此罪

的情况下,我国又是如何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

的呢?现在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什么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

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

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

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良

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就是破坏这种良好

环境与条件,使得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依

法设立的具有特定国家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各项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的组织。根据其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

国家机关;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

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

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

犯罪行为。聚众犯罪人数众多,参加人员情况复杂。根据本

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

罪,首要分子纠集众人的方式可以是言语煽动、挑拨、金钱

收买、胁迫等。聚众犯罪除了首要分子外,一般还有其他积

极参加犯罪的人员,他们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

为,因此一人犯罪多人围观起哄的,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构

成聚众犯罪。

所谓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纠集下,多人强行冲闯国

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

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等;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

出入;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毁损公共

财物、毁弃文件、材料;强行侵入、占据办公场所拒不退出

等。另外,行为人聚众冲击的是国家机关而不是一般的社会

组织,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实践中有些国家机关与

非国家机关在同一处所办公,行为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所在

地,往往也致使非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对此

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即按聚众冲而国家机关罪论

处。如果行为人聚众扰乱上述非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同时致

使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来说,行为人

对于国家机关受到冲击的后果至少是持间接故意态度的,应

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既仍应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论

处,如某县人民政府与该县党委在同一院内办公,行为人聚

众扰乱、冲击该县党委,同时致使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处所被

捣毁,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应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对于数个国家机关在同一处

所办公,行为人聚众冲击其中之一而致其他国家机关无法工

作,造成严重损失的,符合一罪特征,但应将其他机关遭受

损失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于一个概括的

故意,连续冲击数个国家机关的,应以连续犯处断,即只定

一罪,但行为人造成的损失量刑时要予以考虑。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

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损失包括有形的财产利益损

失和无形的政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两方面。财产利益

损失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国家机关所有或管理使

用中的财产的毁损灭失加行为人捣毁的办公设备等或者因

国家机关无法工作而使具体管理事项的相对人蒙受的物质

利益损失(包括现行财产的损失和具备充分成就条件的可得

利益的损失)。如行为人聚众冲击消防管理机关,致使火灾

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救助所致损失。政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损失是指使国家机关尊严受到损害、威信降低,使社会公众

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遭到破坏或者因致使国家机关无法工

作而造成的社会公共事务得不到管理所带来的不能精确计

算的损失。财产利益的损失是否严重应以损失的数额来衡

量。政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是否严重可以从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状态持续时间的长

短,行为手段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面的大小,所耽误的具

体管理事项的重要程度等开而掌握,一般来说,具备聚集人

数特别众多、持续时间较长的;手段严重的,如有打砸抢行

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负面影响长期无法消除的,如聚众冲

击国务院所在地造成重大影响;所耽误的具体管理事项关乎

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的,如聚众冲击全国人大所在地,致使

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委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无法举行的等情

节的,就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损失。实践中还应当注意时间、

条件的特殊性也会影响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如在自然灾害

发生时或国家面临重大事件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所造成的

损失显然比普通时间或条件下要严重得多。

衡量损失是否严重要从物质利益损失和政治、社会利益

损失两方面着手。由于国家机关职能的公共性,聚众冲击国

家机关造成的物质损失往往并不严重,所以对于这类行为的

社会、政治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确的把握,这一点是与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同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一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的人均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

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聚众冲击国

家机关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

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

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

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

冲击活动,制造事端,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

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

罪,因而进行冲击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但

不要求行为人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

是在实施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即可。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其

实也是分为了两种情况的,对于首要分子的处罚自然要比对

其他参加者的处罚重,但《刑法》中规定,对于构成此罪的

最高也就是给予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如果此时同时被

认定为累犯的话,则需要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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