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
六、〔此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
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
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
论。甲说:“我的苹果质疑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乙说:“人家本来要
买我的苹果,是你成心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
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
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
抱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左,甲为轻伤。
甲住院期间,乙主动承当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
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
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
期限内依法作岀了处理。
问题:
假左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
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
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那么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左,格式标准,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辩论事项淸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解析: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根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
四卷根本试题类型之一。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一般来讲司法考试中的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
比,岀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重要的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的审题。05年第一次出现了选
择性的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的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的间题。通过阅读题干,我们可以选泄两
个关键词:刑事诉讼、轻伤。这两个关键词已经根本确立了此题的文书种类: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要求:“假左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
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立的身
份,符合法律规立,格式标准,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
公诉的可能,由此可以确立此题的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根据称?最髙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
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成心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
分那么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
〔刑法分那么第三章第七节规左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属于刑法
分那么第四章、第五章规左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
缺乏、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而决定的案件。
就此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作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
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论状、辩护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是刑事判
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由于本案答题要求的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此起草的文书
中不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
需要做答的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苴一是格式淸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的文书,典
型的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的文书,典型的是辩护
词。前者在过去的考察中一直有明确的评卷要点并il•点给分,而后者那么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
论证、语言文字等方而的考察,所以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的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所以调解类文书也是此题可以考虑的文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
生选择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下只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文书作为参考例证。
答案:
参考文书之一
乙某某成心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
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泄,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岀庭之
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
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成心伤害
罪,事实淸楚,证据确凿,泄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
人具有酌情从轻处分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案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与自诉人系表兄弟,2003年3月一
同进城打工,又在同一农贸市场内卖水果,并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平时关系一直很好。案发之
时,二人因为卖水果给同一个顾客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因为一时情绪过于冲动而
没有控制住自己,顺手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夺刃,在相持的过程中,被告
人将自诉人砍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伤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备好的,而是随手抓起的。由
此可见,被告人虽成心伤害,但属于过分冲动下的冲动行为。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
这个细节,酌情从轻处分。
〔二〕彼告人犯罪中,有主动放弃的情节。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随后
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彻底放弃了继续犯罪。虽然苴放弃继续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劝说这
一外因条件下完成的,但不容无视的事实是,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是最终
放弃继续犯罪的内因。虽然由于伤害后果已经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规宦,
但是被告人听从劝说,主动及时停止继续犯罪,防止了更严重的后果岀现,对此情节应当在呈:
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三〕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伤人之后,先是向自诉人成认错误,随后
又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在自诉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人主动承当了自诉人的住院
费用以及日常护理。在今天的法庭调査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
反复表示了悔恨。由此可见,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到被
告人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分,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
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张XX
2005年某月某日
参考文书之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x法刑初字(2005)第XX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男,26岁,汉族,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
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乙,男,24岁,汉族,XX人,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
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
辩护人:赵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甲指控被告人乙犯成心伤害罪,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2005年9月19日向本
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
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貝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人乙、被告人的
辩护人赵某某,证人丙、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
自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告人将自诉人打成轻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
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xxx元(含住院费xxx元、医疗费XXX元、
护理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受损失水果价值3000元)以及精神领决费xxx元。并就英诉讼
请求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左结论、XX区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XX区价格鉴圧中心岀具的腐烂
水果的价值鉴定及鉴左费用收据、原告人所在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人的日收入证明,
证实被告人构成成心伤害罪及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
被告人辩称,自己虽构成成心伤害罪,但自己具有酌左的从轻处分情节。且自己与自诉人
甲系亲表兄弟,当时自己是一时冲动才动手伤人,事后很是懊悔,并采取了枳极的补救措施。对
于原告人要求其贴偿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辩称,在原告人住院期间,被告人承当了原告人的住
院费、医疗费,并亲自对原告人进行护理,原告人要求的这局部费用无法律依据。原告人要求被
告人承当的误工费用,被告人认为,原告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缺乏采信。被告人辩称,原告人要求
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无法律依据。
辩护人提岀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成心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具有酌左从轻处罚
的情节。1•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放弃进-步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并向英抱歉及时将自诉人送到
医院接受。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2.被告人与原告人系亲表兄弟,平时关系较好,被告人伤
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不是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经审理査明,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与自诉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发生纠纷。被告人
认为自诉人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自诉人摊前理论。自诉人称购置人是因为自己的苹果质量
好、价格低,自愿购置的,自己没有成心抢被告人的生意。被告人称购置人本要买自己的苹果,
是自诉人成心压价,抢走了自己的生意。并称,自己已经被自诉人欺负屡次无法忍受。被告人抓
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伸手抓刀。相持间自诉人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
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被告人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自诉人抱歉。并送自诉入到附
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泄,自诉人为轻伤。对于被告人成心伤害的事实,被告人乙在审理过程
中认罪,且有被害人甲的陈述,证人丙、丁的证言,XX区公安局法医鉴立中心出具的鉴左结论
证实,足以认左。
本院认为,被告人乙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后,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
在争执中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轻伤,英行为己构成成心伤害罪,应予惩办。但考虑到,被
告人伤人后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更坏结果的发生,并主动承当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及护理工
作,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院予以从轻处分。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原告人要求彼告人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
其过高局部及无证据予以证实的局部,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乙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
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误工费、腐烂水果损失费,共计人民币XXX元。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二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XXX
〔XX法院院印〕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XXX
参考文书之三
乙某某成心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
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作为乙方的辩护律师,我想谙求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解决
本案,不要简单的依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龙作岀有罪判决。我们成认,本案事实比拟淸楚,
证据也算确实充分。起因在于生意经营上的原因,甲乙两人发生冲突,乙把甲刺伤,并有医学鉴
左为轻伤。轻伤害案件,没有多少争议。但本律师认为,考虑到安疋团结,考虑到诉讼的真正意
义在于解决争端而不是制造争端,因此,建议调解结案。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两人有接受调解的根底,也就是说具备可能性。甲乙二人本来就是亲戚关系,两人
因为生意上发生冲突,并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我们相信“血浓于水",相信两兄弟会在法官
的主持下接受调解,很快就会化干戈为玉串。事实上,甲伤愈出院后,虽然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
场上丢了而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但还不到对簿公堂程度。甲之所以提起刑事自诉,更
大程度上是前来探望的妻子的坚持结果。也就是说,两兄弟之间感情还是有的。列外,当乙发现
有流血事件,及时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抱歉,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甲住院
期间,乙主动承当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这也说明,乙的主观恶性不
大,并且案发后积极的弥补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些都为他们接受调解奠定了难得的根
底。
二是,这种轻伤害案件有调解的必要性。甲乙二人2003年3月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
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即使经过
冲突之后,甲乙还得在此地做生意。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乙肯宦痛改前菲,多向甲学习经营之
道,不再认为是甲抢走了生意。如此以来,也是对乙的一个教育,同时,维持了市场的秩序。
三是,对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主张调解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
泄,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
回自诉。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有凋解的意愿,法官还是要尊重的。而且,法宫对这样的轻微自
诉案件调解结案,非常符合我国目前的大政方针看,充分表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
会〞的主导思想。
综上,无论是从案件的性质〔轻微伤害的自诉案件〕,还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主动逍歉,
及时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用行动来积极弥补损失〕,无论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
国家的大政方针,本律师认为,法官调解结案是即合法又合惰,也貞•正表达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辩护人: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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