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
这是一次很有特的学习。此前,我也参加过类似的研讨班学习,但在学习方式上,
这些研讨班多以主办方邀请多名专家专题讲授某一理论或实务问题,专家对学员进行现场
答疑的方式进行。本次“中德合同法高级研讨班”的主讲人仅有德方的一名专家,大家称
之为“华飞莉博士”、律师;主讲的内容为通过对34个案例的详尽分析,运用比较的方
法对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代理、合同的履行、解除、
终止、违约责任等规定进行了讲授;同时,老师(德国律师)与学员(中国法官)进行现
场适时交流。学习结束,学员们普遍感到这种研讨形式很好,具有实效性。
有关合同法的许多制度,专家、学者、法官论及众多,我院法官已聆听过多堂知名教
授生动讲授,故对本次研讨中所涉合同法制度内容,我不作介绍。德国专家分析案例的方
法,虽是从律师的思维角度进行的,但我觉得对法官审判、分析案件和学习法律很有启发
和参考意义,有必要作一介绍。
案例分析所包含的要素
一、具体的诉讼请求
当民法应用于实践时,开始的情况总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做什么或不要做什么。一方只
要声明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情形是很少的。例如,一方要求另一方偿付一定数
额的金钱,一方要求所有权的转移或对缺损货物进行维修。仅仅要求声明一份合同的有效
性只是例外。
二、法律根据
中国法律是成文法体系,法律根据是成文法或合同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要满足法律要求,法治
的管理就意味着每一个诉讼请求都要依法判决。依法提出的诉讼请求,其根据可以是成文
法或协议。审议诉讼请求时,若没有参考法律根据则构成了对法治原则的违背。
为诉讼请求寻法律根据并不总是容易的。并非法律中的每项规定都一定代表一个诉
讼请求的法律根据,法律根据的共同特点是能够将一定法律后果与事实情况联系起来,如
“如果……,则有权或可以……”。而法律还包括纯粹定义、描述性或介绍性条款,他们
不是诉讼请求的法律根据。例如《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是定义性条款。而《民法通则》第
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中法律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和事实要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就联系起来,后加的部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法律后果进行了限制,
这是法律根据。
一个法律根据就构成一个抽象的诉讼请求(“如果……,生产商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具体案例中就会引出一个具体的诉讼请求(“A公司向B公司索赔”)。
三、“归入”的技术
为了检验一方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首先要提出以下问题:谁基于什么理由
向谁要求什么?该项请求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如果在合同或成文法中到了诉讼请求的根
据,这些事实就被“归入”了,换句话说,即符合了这个根据的每一个前提。因此,这些
“归入”基本上可以看成是诉讼请求的抽象法律条款与具体案例事实的比较。“归入”所
隐含的意思就是政府为其管理下的法律关系各方设立抽象的规则,具体的案例在解决时要
将这些抽象规则与相关事实进行比较。
四、解释,法官量决
成功“归入”总是假设成文法的确切内容是被清楚了解的。如果法律使用者发现成文
法的内容不能被清楚了解或发现法律有漏洞,其一般并不会自己填补漏洞,而是要求有能
力的更权威的机构来提供官方解释。在中国,法律解释有三种途径: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
解释;国务院或其部委进行行政解释;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最
多见的是司法解释。不论解释如何,法律使用者还有空间运用自己的判断来定义不完整的
标准或是评价事实。解释与量决是案例研究中总会碰到的。例如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以及
“不可克服”本身是未经定义的说法,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决定一项事实究竟是否不能预
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多数时候,法院可以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没有对错之分。
五、应适用的法律
是指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的问题。
案例的解决方案
一、阅读并整理案件的事实
第一次先通读案件的事实,对案件有个大概的印象,而不要在第一次阅读后即急于追
踪解决具体问题。再一次阅读案件事实,决定哪些是主要问题并给出初步意见。将事实加
以整理系统化。出当事人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
二、对诉讼请求加以区分
分三步:
1、提出“谁向谁根据什么法律提出什么请求?”
2、区分有关各方:C提出对A的诉讼请求……;C提出对B的诉讼请求。
3、区分诉讼请求的目标:C提出要求A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C提出要求A归还
财产的诉讼请求。
三、出法律基础
1、适用哪国法律。
2、哪部法律或条款其法律后果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对应(例如在原告要求违约赔偿
时不要去损害赔偿的诉讼根据)。
3、如果一个诉讼请求有多个适用的法律根据,要考察每一个。
4、“归入”:将法律根据的抽象前提与案件的具体事实比较。
四、异议
如果所有事实都能成功地包含在合同或成文法中,该诉讼请求即可存在。下一步就是
考虑对手是否能够针对该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因为这会完全阻止该诉讼请求的提出,随后
破坏该请求,或至少阻止其执行。一旦提出异议,无论是合同异议还是法律异议,其每一
个前提都要被考虑是否被事实支持。
五、最终结果
在检查了可能出现的异议后,就可以得出该案件的最终结果。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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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9 15:43: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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