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一、立案条款
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二、侦查措施条款
1、传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询问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3、搜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4、扣押物证、书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5、扣押邮件、电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
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
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
电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
款
9、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强制措施条款
1、拘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取保候审
(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
(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项
(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
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
以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
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
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
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3、监视居住
(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
(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
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项
(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
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4)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
保候审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5)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
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6)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
以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7)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
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8)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
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
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4、(延长)刑事拘留
(1)适用范围: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七
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
至(七)项
(2)适用范围:延长刑拘期限一日至四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3)适用范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
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5、逮捕
(1)适用范围: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
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2)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
保候审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3)适用范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
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6、提请批准逮捕
适用范围: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7、移送起诉
适用范围:侦查终结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8、撤销案件
(1)适用范围:六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至(六)
项
(2)适用范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9、释放
(1)适用范围:刑拘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适用范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3)适用范围: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一百三十
条
(4)适用范围: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
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5)适用范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
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
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
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呈请拘留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项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第(二)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第(三)项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第(四)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六)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七)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在特殊情况(应该写明:
“有重大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有重要的鉴定结论尚
未作出”等具体原因)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
4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
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呈请逮捕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
条。
《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
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项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第(三)项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四)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
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呈请查清身份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呈请搜查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
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
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
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
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
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呈请释放报告书》《释放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
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
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
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不应当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
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超过法定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
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四)项告诉才处理的;
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
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
《呈请扣押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在勘验、搜查中发
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侦查人员认为需要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呈请发还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
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对被害人的合法财
产,应当及时返还。
《呈请鉴定聘请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呈请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释放文书的法律适用
凡是未报检察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释放的,释放引用刑事
诉讼法第65条;
凡是己报检察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又未被批准逮捕的释
放引用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凡是己刑事拘留期限内,检察院又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
认为检察院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
人立即释放,释放引用刑事诉讼法第70条;
凡是己被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后,又发现不应当逮捕的,
释放引用刑事诉讼法第72条;
凡是公检法三家无论在那一个环节对嫌疑人、被告人发现
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的应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释放引用刑事诉讼
法第73条也是变更条款;
凡是在诉讼侦查阶段一、二审不能办结的需变更强制措施
的,引用刑事诉讼法第74条;
凡是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需释放或变更的引用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凡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已被逮捕的应当释放,释放引用刑事诉讼法第
130条;
如何填写释放文书内容:
一、不构成犯罪;
二、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撤销案件;
四、羁押期限届满;
五、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
六、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
释放是指立即释放,不是指在批准释放后24小时内释放。
释放<<通知书>>要向被释放人宣读,并让其在附卷联上签字。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09:03: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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