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于兴江
在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法学专业的函授学员提的最多的
问题是法学理论如何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问题,即工作或生活中
如果遇到法律案件应当如何有效地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的问题。而要回答此类问题,仅从某一门课程的角度来阐释,显
然难以服众,必须结合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法律实务的操作技
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加以系统地阐释。
那么,法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具体有那些呢?
一、案件事实分析法
案件事实分析法是法律案件分析的第一步。但在现实生活
中,客观事实不同于案件事实。例如,王某向柳某借款1万元用
于经营,并向柳某打了一个借条。3个月后,柳某由于疏忽,将
借条遗失。柳某要求王某补写欠条时,王某借故故意拖延。一年
后,柳某到王某要求其还款时,王某由于经营状况不佳遂以双
方无借款事实为由,拒绝还款。柳某虽向法院起诉,状告王某,
但法院因为柳某没有提供证据确认借款事实,只有驳回其的起
诉。在这个事例当中,客观事实是王某确实向柳某借款了1万元,
而案件事实却是借款事实不成立。要实现客观事实与案件事实的
基本同一,必须要有证据证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其法定的条件
是:
(一)证据必须属于法定种类。证据的法定种类有书证、
人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和辩解、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
录、视听资料。
(二)属于法定种类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力。证据力,也就
是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
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例如,证人证言
中的证人资格条件,还有各种证据来源的程序和运用的主体是否
合法,等等。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的基本标准是:看其是否
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凡是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
性、合法性的,就有证据力,反之,则无证据力。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
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根据此标准,匿
名信、小道消息、马路新闻,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
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
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也就
是说,证据既表现为证据事实,又表现为案件事实。例如:一张
被改动的票据,它既是一份证明行为人作案的书证,又反映了行
为人作案的时间、方法及后果。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为
法律所允许,具体表现为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证据来源的程
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
实。因此,下列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力:1、刑讯逼供获得的证
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而
获取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
获取的证据材料。4、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5、当
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有证据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要能够证明案件
事实,证据必须充分、确凿,并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环环相扣。
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管、
分析、整理、完善,企业也要建立证据管理制度或者档案管理制
度。
二、法律事实分析法
法律事实分析法是法律案件分析的第二步。一个事实确认以
后,如果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就会构成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有行为和事件之分,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事件又分
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在现实生活中,战争、罢工属于社
会事件,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则属于自然事件。行为作为人
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判断合
法行为的一般性标准是:主体合格、权限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完
全、行为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共六个要件,这六个要
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判定违法行为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四个要件:1、违法必须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应当依法予以追
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有主
观过错的行为。4、违法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所实施
的行为。
法律事实分析法的重点是:
(一)法律事实是否已经成立?如正当防卫的成立、行
政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等等。例如,
正当防卫的成立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针
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非针对合法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必
须有防卫意图,而非“防卫挑拨”。3、行为人必须针对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非“防卫不适时”。4、行为人必须
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非“假想防卫”。5、行
为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而非“防卫第三者”。
6、行为人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而非“防卫过当”。
(二)成立的是行为还是事件?成立的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
行为?在实践当中,由于法律事实的复杂性,有些看似违法行为
的,却是合法行为;看似合法行为的,却是违法行为;看似犯罪
行为的,却是一般违法行为;看似一般违法行为的,却是犯罪行
为。例如,2004年3月5日晚10时许,曹某(1990年3月5日
出生)骑自行车去县城看录像返家,路过县医药公司仓库时,窥
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正在熟睡,遂起之意,即跑到附近的废
旧收购场地偷了一根铁棍做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
动手解一女青年衣裤时,遭到反抗,便拿起铁棍猛击两个女青年
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逃回家中。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经查证曹某确系1990年3月5日出生,不得已只有撤
销案件。在本案中,曹某的行为虽然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并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原因是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
法律上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应以日计算,以行为人过了生
日的第二日作为年龄的起算点,所以曹某尚未满14周岁。同时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危害
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曹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我
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曹某作为公民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侵权行为,理应
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曹某是未成年人,他的民事责任应由他的
监护人承担。
(三)形成何种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
还是经济法律事实、刑事法律事实?这就必须系统熟知民法、刑
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它们
之间的联系。例如,一个企业在下班以后,收到一公司按合同交
来的一车货,该企业经理便来了4个民工卸货,结果在卸货过
程中,一个民工不小心从货车上跌落下来,摔成轻伤,双方发生
纠纷。在本案中由于民工并不是企业的员工,不带有隶属性质,
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双方所达成的口头合同属于民法
上的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发生的伤害事故属于人身损害赔
偿的范畴,该口头的劳务合同是民事法律事实,人身损害赔偿也
是民事法律事实。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
赔偿时要考虑该民工的过错大小。若企业经理请的是单位职工卸
货,一个职工不小心从货车上跌落下来摔成轻伤,则属于劳动法
上的工伤事故,理应属于劳动法律事实。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则
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受伤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不
考虑职工的过错大小。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生成、变更、消灭的运动过程之中。它的
形成、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
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
变更、消灭的法律依据,但法律规范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
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
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
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法律案件分析的第三步。法律关系分析法
有以下层次:
(一)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变更、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
一般有以下情形:1、一个法律事实形成、变更、消灭一个法律
关系。例如,购房者张某与某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平等
协商,依法订立了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双方依法订立商品
房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事实,双方形成了一个商品房买卖的合
同法律关系。2、一个法律事实形成、变更、消灭多个法律关系。
例如,李某系某一公司的职工,与妻子万某生有一子李小甲,家
中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父亲。一日,李某因公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死亡,经查,肇事车辆系某汽车公司所有,肇事司机也系汽
车公司职工。李某在人寿保险公司还办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
本案中,由于李某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产生的法律关系有:
李父、万某、李小甲之间的继承法律关系;李某家属与劳动局之
间的工伤认定法律关系;李某家属与公司之间的工伤抚恤法律关
系;李某家属与汽车公司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李某家
属与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理赔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关系
有: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李某与妻子万某之间
的夫妻法律关系;李父与李某的父子法律关系;李某与李小甲的
父子法律关系。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
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消灭。例如,导致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产生
的法律事实就是两个: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二是被
继承人死亡。
(二)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法
律关系有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
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种类。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规范
也不同。例如,职工张三为了报仇杀害了李四,这一法律事实形
成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国家与张三之间的刑事追究法律关系;
二是李四家属与张三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在刑事追究法律
关系中,主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的条款和刑法
分则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中,主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三)分析重点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必须
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有自然人(包
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四类,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关系的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法律案件的复杂
性,法律关系也纷繁复杂,这时以主要法律关系为基础,分析重
点法律关系就十分必要。例如,薛某与冯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育有一子薛甲,1998年,薛某去了南方工作,并认识
了刘某。薛某谎称自己没有结婚,请求刘某与自己结婚,刘某对
薛某产生了感情,二人于2001年4月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结婚,并且举办了结婚仪式。2002年4月刘某生育一女薛乙。
2003年薛某因病去世,冯某、刘某、薛甲、薛乙为遗产问题发
生纠纷,诉之法院。经人民法院调查,薛某与冯某婚后共有财产
12万元,薛某与刘某婚后共有财产24万元。在本案中,有5个
主要的法律关系:1、薛某与冯某之间的夫妻法律关系。2、薛某
与薛甲的父子法律关系。3、薛某与刘某之间并未形成夫妻法律
关系,因为,薛某的行为属于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导
致婚姻无效,薛某与刘某之间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并不能形成夫
妻法律关系,只能形成财产共有法律关系。4、薛某与薛乙的父
女法律关系。5、继承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分析继承法律关系
这一重点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在继承法律
关系当中,主体要素是继承人,客体要素是薛某的遗产,内容要
素的核心是继承权。本案中,继承人只有三人,即冯某、薛甲、
薛乙,刘某因不具有合法配偶身份,所以不是继承人。薛某的遗
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薛某与冯某婚后共有财产的1/2,即6万
元;二是薛某与刘某婚后共有财产的1/2,即12万元。所以薛某
共有遗产18万元。根据继承法,遗产分配一般应均等分割,薛
甲、薛乙、冯某的继承权份额各为6万元。
四、法律责任分析法
法律责任分析法是法律案件分析的第四步。法律责任的实质
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
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
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
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
手段。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责任也是一种纠恶或纠错机制。让
违法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行
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分类是:法律责任可分为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违宪责任五种。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主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
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国家赔偿
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违宪责任
的表现形式为: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法律责任分析法强调:
(一)法律责任如何确定?确定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则
是:在一般情况下,确定法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
者过失)。3、存在损害事实。4、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
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和社
会生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又有自己特有
的规则。例如:确定民事责任的规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坚
持上述四个要件,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殊侵权却实行无过错
责任原则,即不再坚持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这一要件,依据其他三
个要件来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对合同违约责任则坚持
了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基本规则(即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
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规则的立法精
神。确定刑事责任的规则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理
论,已形成犯罪事实。确定行政责任的规则往往是只需要两个要
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
意或者过失)。
(二)谁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违法
主体或者违约主体与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主体。特别是在刑事
案件中,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存在高度
的一致性。二是违法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不是同一主体。例如,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主体应承担什么责任?一种情况是法
律责任则任主体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例如行为人实施了民事侵
权行为,就只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责任主体要承担
多种法律责任。例如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泄私愤将他人打成重
伤,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该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
(四)是否存在免责情形?通常所说的免责,是指法律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时效免责。行为人的行为超过了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或者刑法、
行政法上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协议免责。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或在人民法
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自诉人主动地放弃对被告人的刑事
追究,被告人给自诉人较高数额的赔偿,这种情况在刑事自诉案
件的审判中非常常见。3、不可抗力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
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
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正当防卫免责。正
当防卫不仅免去正当防卫人的刑事责任,还免去其民事责任。5、
立功免责。我国刑法、行政法均规定对那些违法或犯罪之后有立
功表现的人员,可以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量化?这是行为人
具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技术性规定。对刑法、行政法而言,涉及到
量刑幅度、处罚幅度的问题,对民法而言,则是赔偿项目有那些、
赔偿多少的问题。例如,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案件当
中,当事人除应依法判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还
应依法承担抢救时的医疗费、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受害
人家属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五、法律诉求分析法
有争议就有诉求,诉求可分为刑事诉求(如自诉请求)、民
事诉求、行政诉求三类,其分别适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法律诉求分析法是法律案件分析的第五步。其分析的重点是:
(一)诉求的实现途径。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诉求的实现
途径主要有:1、协商。当事人发生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后应先
协商。2、调解。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调解有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等类型。3、申诉。申诉又称投诉,是
指当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享有的权益
受到侵害时,依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说明和陈述,
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
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
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的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内部的监控制度,有上级审的特。5、仲裁。
仲裁包括行政仲裁和民间仲裁。行政仲裁目前包括劳动争议仲
裁、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民间仲裁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6、诉讼。诉讼包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三种。
(二)诉求的分析与选择:分析诉求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
主要是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诉求实现的原则;二是有利于胜诉
的原则;三是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例如,某工商局干部
黄某与个体工商户林某有矛盾,一日,他来到林某经营的商店,
在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任何执法理由的情况下,便将林某
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部分烟酒拉到其居住的地方
予以扣押。林某多次索要,黄某拒绝归还。在本案中,林某的诉
求可选择以下三种路径:1、向当地行政监察局或者工商局的纪
检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调查处理,并退还扣押的证照和财物。2、
以黄某为被告,以侵犯公民财产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黄某返还财产、赔偿损失。3、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三条路径相比,第一条路径成本最低,
且投诉勿需缴纳费用。第二条路径胜诉可能性最大,因为确认黄
某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理由充实、证据充分。第三条路径诉求则难
以实现,因为要证实黄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证据不足,而工商
局则会以黄某的行为并未经局长授权,属于个人行为为由,拒绝
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此,对林某而言,诉求实现的路径应为:
先投诉,投诉之后若解决不了问题,则宜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案件事实分析法强调证据分析,法律事实分析法强调
事实性质分析,法律关系分析法则强调法律适用分析,法律责任
分析法强调责任的量化分析,法律诉求分析法强调诉求实现的途
径分析。五大分析法构成了一个层次逐渐推进、互相配合的有机
联系的整体,是法律案件分析的五把“金钥匙”。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08:55: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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