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家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呢?不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主体只限于个
人。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
费者”。
一、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费
中的权利包括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
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权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
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
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
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平交易权(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⑵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依法组建维护消费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提出批评、建议
(二)经营者的义务
约定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
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
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
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人格尊重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
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缺陷商品召回义务。
(1)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⑵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因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
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1)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
供,应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
信息。
经营者和经营信息提供义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
和标记。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
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格式条款使用中的限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
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
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
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
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
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明码标价和出具发票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出具发票
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瑕疵担保(1)经营者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具有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
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
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案例】甲商场低价销售一批仓库积压的夹克,夹克曾因被雨水打湿过,有些缩
水。知情的消费者乙购买了一件。后乙可以夹克不符合产品说明的质量而主张退货么?
(2)耐用商品装修出售6个月内的瑕疵推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
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洗衣机,购买7个月后发生故障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08:3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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