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法律不是挡箭牌?后果堪忧!
(2011-03-2909:30:11)
[陈有西按]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再神圣,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不是人
人的行为界线准则,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已经是专制权力的遮羞布,当一
个国家的法律不再是人民的挡箭牌,绿林好汉肆虐的日子就已经不远
了。我没有见到过中国历史上有如此愚蠢的政治人物(大家明白我不是
指姜瑜女士,她不过是个传声筒而已)。封建皇帝都是知道“以律治天
下”的。即便政治家想玩弄和法律,在名义上他也会以“依法”的
名义出现,就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玩得驾轻就熟一样,而不会直接说作
废法律的。但是这片神奇的土地,已经没有我们见不到的今古奇观。真
作废说实话,假神圣说歪话,装正经说假话,我们都见到了。那么砸自
己脚的日子其实不远了,丛林法则的好戏其实已经开始了。
【斯伟江按】:陈有西兄在南方周末写了流传甚广的《法律
是所有人的挡箭牌》,兄弟我狗尾续貂。
外交部姜瑜女士的一席话引起死水微澜:记者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
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姜瑜答: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
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
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这席话让社会公众有些错愕,作为法律人,其实,早就熟悉
并习惯这种思维。仔细看她的回答,其实是一种诛心之论,推测
只要有些人心存恶意,那么即使形式上合法,法律一样不能保护
他。熟悉法律的人可能认为这个逻辑是错的。毕竟现代法律强调
违法是需要有行为的,而不再有腹诽罪!然后,类似以诛心而定
罪的,又见诸媒体的,又岂少哉!
此事仍值得细究。当记者问拿出违反哪条法律,姜瑜是拿不出来的。我国虽
然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仍有一些法律空白地带,譬如新闻法。姜瑜提
到的是采访规定,哪一级的规定,规定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没有新闻法,何来采
访需申请规定的合法性?如果依照规定治国,那么宪法上依法治国如何落实?规
定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公示如何能替代法律?
以动机来排斥法律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不客观性。如陈有西的文章提到:
“法律必须神圣,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它公正而无所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
人”。理论上如此,法律当然该如此,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在执法上,法律是否
有一个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机构在执行?如果法律仍是韩非子的法家之治,那
么,法律即使本身字面公正,但执法时仍可以三六九等、诛心腹诽,这时候的法
律是工具,刀把子,失去客观公正,当然就不是挡箭牌,法律可以变通、拐弯打
击人。
一旦法律在执行中成了工具,失去其中立、公正性。那么,操控的结果是,
法律再也没有人信任,更别说神圣了。雅典的梭伦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
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一旦法律失去被中立客观,墙就垮了,那
么富人可以对穷人下手,强人可以对平民下手。如征地,,无不是法律失去
公正性的结果。丛林法则,今天你有力你可以快意人生,明日你失势,别人可以
对你以牙还牙,这个社会再也不会和谐,犯罪将会日渐猖獗。因为,人们心中已
无法律。缺乏软实力的社会是可怕的,毕竟硬实力的成本太高,警察不可能无处
不在。
转型时期,本来立法权掌握在执法者手中,立法者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权来
制定偏好自己的法律,然后,一旦制定了,就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长治久安。
香港没有普选,然后,法立好,执行也相当好。绝大多数人会认为香港是法治社
会。而我国,宪法写入依法治国,平心而论,恐怕没多少法律人会认为目前状况
不错。目前最大的问题,出在执法上。当然,问题的根子在把国家、法律当作工
具,而非视其为自有生命。
法律缺乏客观、中立,社会上再也不会有明确安全的边界,哪些是安全的?
哪些是法律之下的自由?都由执法者说了算,人人自危,为了安全都会去保护
神,为了利用这个可以扭曲的法律,也会去大力神,官员的贪腐随之而来。当
然,很多情况下,保护神也会因为诸神之争中失利,而落入凡尘,即使无辜,法
律一样保护不了他。民间称之为报应。其实,哪里是报应,要是真有报应,为什
么不现世报呢?
法律本该健康出生,自由活着、自我做主的,犹如孔子说,天何言哉,四
时行也,百物生焉。在现代除魅之前,统治者的法律是借天的旨意来下达。而现
代社会的天,就是民众。统治的合法性再也不是打天下,而是民众授权立法的法
治。一旦毁坏法律,等于是毁坏自己的合法性。
如同雅典梭伦一样,本来,法律应像一只大盾(挡箭牌),挡在富人、穷
人之间,也挡在官员、民众之间,最矛盾、最纠结的东西都会通过这堵墙而和平
解决。一旦法律先天畸形,后天又被剥夺自由,状如工具,高墙倒塌,覆巢之下
无完卵,最终受伤的,未必全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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