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的梦想全技能解析【解析霸王行业现象】

更新时间:2024-11-07 23:55: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通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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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的梦想全技能解析【解析霸王行业现

象】

20xx年春节前后,汽车、房屋等市场又进入了一个销售旺季。

在这样红火的市场效应背后,我们仍然听到不少消费者愤愤不平的抱

怨。这种抱怨,更多包含的是消费者的无奈:这毕竟是“卖方市场”,

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又能奈其何?

可喜的是,我们的消费者正在不断成熟。也许在15年前,人们

还不懂得“消费者”几个字的分量;

也许在10年前,人们还仅仅知道可以对假冒伪劣诉诸法律,无须自

叹倒霉;

也许在5年前,对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举报投诉已经蔚然成风;

那么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意识到,在买卖交易面前必须讲求

平等。

当然,要达成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谈何容易!老百姓对于

以垄断或者行政手段强加于身的“霸王条款”多次发出呼吁,“霸王

行业”也是多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3·15”消费者日前后对不

平等买卖关系的讨论也是此起彼伏,但是杜绝“霸王现象”绝非一日

之功。深层了解“霸王行业”、客观分析“卖方市场”、吸收借鉴合理

经验、打破行业垄断坚冰、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每个消费者乃至

有关机构都要长期面对的挑战。

中国:“霸王行业”霸在哪里

方言

签订协议,如履薄冰;

一旦签订,进入雾中;

上当受骗,朦朦胧胧;

有苦难言,忍气吞声……

也许这是每一位受过“霸王现象”困扰的消费者真实的心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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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年底,30余家新闻媒体和中国社会调查所联合举办的中

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公众评出了十大“霸王行业”:电

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

超市。十大“霸王行业”基本囊括了老百姓最重要的日常必需品:安

身要住房,生活要用电,交往要通讯,生病得医疗,养儿需教育,出

门得坐车,存钱银行,购物到超市……可怜,大家日子过得再简单,

也离不开这些行业!

也正是因为这些生活离不开的行业存在“霸王现象”,才令老百

姓如此深恶痛绝。之所以把这些行业称作“霸王”,关键在于面对行

业中的强迫性规定,消费者是告也告不赢、躲又躲不开,结果只能忍

气吞声、逆来顺受。

一位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说,老百姓劳碌一年,原来都

在为“霸王行业”卖命。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上帝”遇上“霸王”,

真的无药可救?

“霸王条款”设下多少埋伏?

电信行业:“充值卡过期作废”和“电话收取座机费”已经成为

公众最痛恨的“霸王现象”。除此以外,“宽带故障,费用由消费者出”、

“使用充值卡的手机,不提供通话详单打印服务”、“手机信号中断,

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手机通话双向收费等规定都成为公众投诉的热

点。

保险行业:公众普遍反映各家保险公司都是“投保容易,理赔难”。

如人保公司的家庭财产险,公司就可以单方面撤消;

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等许多险种都存在入保时交了很多钱,但理赔

时,公司可以说出很多免赔的理由和规定,让投保者得不到预期的合

理赔偿等现象,让消费者大有上当的感觉。

电力行业:公众怨声最大的是电价上涨和随时随地断电的问题。

房地产行业:公众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商一肚子怨气,同时对物业

公司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也是怨声载道。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房地产商

在出售房屋时侵占消费者购房预定金和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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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不替业主服务;

房产中介存在的“强制缔约行为”、“强制授权行为”、“加重消费者违

约责任”、“中介方侵占买卖双方违约金”、“中介费超出规定标准”等

等“霸王条款”都让消费者受害不浅。

教育行业: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一种不良

现象。教育本身是一种纯洁的行业,可是近几年,教育行业变得越来

越黑暗,高收费、乱收费是家常便饭,收取赞助费更是让所有家长表

示不理解和痛斥。

医疗行业:公众普遍反映看不起病了,医院已经不是穷人可以踏

足的地方。救死扶伤的医院也像被蒙上铜臭的教育行业一样,高收费、

乱收费成为医院的标志。最让消费者不能容忍的是,某些医院在高收

费和乱收费的同时,不但没有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还经常出现“不

管病情多严重,没钱就不给看病”和在手术前强迫病人家属签订“如

出现意外,医院概不负责”的协议书等现象,让公众对“救死扶伤”

四个字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金融行业:银行信用卡收取年费是公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尤其

是四大国有银行,打着“国际惯例”的幌子向持卡人收取年费。除此

以外,公众认为,国有银行在休息日提前下班或中午停止营业的做法

实在是有悖一个服务行业的宗旨。

商业领域:超市的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反映得比较多。比如商家的

产品在进入超市时要收取进店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使众多商家还没

等卖出商品就已经背负了沉重的负担,苦不堪言。

铁路行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退票收取退票费”、“春运期间

车票涨价,服务不涨”的现象。据报道,20xx年春运高峰期间,铁

路部门票价涨幅达到了15%~20%。与此同时,公众还反映铁路部门

的“铁老大”习气非常严重。这几乎是所有与铁路打交道的百姓都遇

到过的现象。可是让百姓无法接受的是,为什么火车出现晚点等情况

时,铁路部门对消费者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就更不要提经济补偿

了。消费者大都无奈地认为,铁路部门真是太伤消费者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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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不许自带酒水”、“满百送十”、“谢绝外卖”、“茶水、

纸巾都收取费用”、收取比例不等的服务费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焦

点。

当“上帝”遭遇“霸王”

面对如此多的“霸王现象”,消费者都是如何解决的呢?调查显

示,多数消费者选择了向消协投诉、向媒体反映、拒绝签订协议、寻

求法律帮助等途径。但是对于一些绝对“霸王行业”(比如电信、铁

路、银行等)的“霸王现象”,消费者也只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了。

在国家垄断经营的城市公共服务企业中,暖气公司可谓“顽固分

子”之一。他们在供应范围、供应面积、供应季节和温度等方面均体

现出强制、不可商量的“霸王作风”——不屑和户主打交道,只对准

一个单位或一个小区,起码也是某幢大楼。至于某家人因旅行想少用

一两个月,至于某户主是单身汉不需要所有房间都供暖,至于有的人

不喜欢过高温度……对不起,人家根本不会理你。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类“霸王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起来不知拥有

了多少特权,他们在征用土地、破路埋设管道、燃料供应、市场开发

等方面,都因打着政府部门的牌子而畅通无阻且成本低廉;

他们几十年来都在享用着没有竞争和垄断定价的好处,从不为卖不出

产品而发愁,工资和福利却远远超出当地企业的平均水平。这是典型

的“用人民的税款办企业、用政府权威销售产品”的垄断行为。

在一家it公司上班的刘威先生说,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气

得人咬牙切齿,比如:一楼住户也要交电梯费;

公摊面积、地下室都让物业偷着出租了,物业用公摊面积办公,在地

下室做饭,物业与业主没有合同却能进来收钱……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制定“霸王条款”的人几乎无一例外的

是垄断企业。从短期来看,因为消费者缺少选择,类似条款的制定会

给企业带来短期的高回报。但随着这种不平等条款不断地被质疑,以

及消费纠纷的不断尖锐,其实企业是在不断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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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为什么那么牛

难道这些企业真的不担心这些“霸王条款”会影响到自己的长远

发展吗?一位在电力部门工作的员工说:“消协点评就点评,反正又

不能真的拿我们怎么样!”

“人民电信人民办”——这是中国电信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口号,

电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纳税人分担了大部分投资。但

“人民电信”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服务得如何,是不能不大打折

扣的。

近10年来,消费者反电信垄断的呼声不是不高,社会各界的舆

论不是不予支持,几乎每年的“两会”都有关于反电信垄断的提案,

政府也并非不管不问,从电信一分为二,到二分为三,再到三分为四,

从体制上反电信垄断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电信还是稳坐“霸

王”首位,业内人士指出,就是因为它代表了两大利益:国家的利益

和部门的利益。

20xx年,信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中国

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电信既是自然垄断,也来自政府的授权。因为

电信行业的创收必须从消费者口袋里掏票子,在利益的驱动下,能多

掏绝不会少掏。在全国各地,电信部门的职工是很令人羡慕的:工资

高、福利好。电信行业的职工收入曾连续几年高居全国各行业之首。

两种利益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电信的“霸王”地位谁能撼动得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说:“如果是国外

的企业、完全市场化了的企业,那还怎么会对它的消费者这样不重视

呢?而那些接近于垄断的企业,他们又怎么能关心这些问题呢?比如

民航机票的价格和电信服务定价的问题,好多人都一直在呼吁,可结

果又怎么样呢?这不是几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说,不顾企业社会形象而单方面制定

不平等条款,这本身就是种很不正常的经济行为,受此危害的不仅仅

是产生消费行为的公众,还有企业自己。一项经济政策的制定或者一

种经济行为的决定是需要决策者有一定远见的,需要着眼于将来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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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仅仅停留在现在。

“霸王现象”何时休

在如何制止和消灭“霸王现象”的问题上,公众普遍认为要坚决

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

还有的提出既要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管

力度;

除此以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发挥媒体的作用都是被消费者认为能

够有效制止“霸王现象”的手段。

在中央国家机关供职的孙先生说,垄断固然是一些行业霸气十足

的原因,但垄断并不天然产生霸气,霸气也并不都来自垄断,比如这

次入选“霸王行业”的超市行业就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助长这些行业

霸气的背后,其实与有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政

府部门应该主动介入、及早介入,把“霸王条款”扼杀在襁褓之中。

一些企业常常以“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为挡箭牌,把消费者

的维权请求挡回去。而事实上,合同的解释权,应该是双方平等协商,

共同拥有,而“最终解释权”在司法机关,绝不是经营者。法律专家

指出,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霸王条款”的规

制过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

这是我们在加强立法中应该克服的一个缺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谷法官说,立法的价值取向首先要明确,

就是保护消费者,保障市场的平等竞争。很多国有企业在打官司时,

动不动讲“国有资产流失”、“我是国企,我不赢,你就是危害了国家

利益”。这实际是把企业利益混同于国家利益,打着“国家利益”的

招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毫无疑问,打破垄断不但是现阶段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当务

之急,更是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过渡期”国际竞争的明

智之举。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从行政等政策角度给垄断打开一个“缺口”

外,行业协会也应发挥一定的能动作用。然而,在电信、电力、教育、

医疗等高垄断、高壁垒产业,要么看不到行业协会的踪影,要么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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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违背市场原则的运转机制,似乎都与政府有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

亲缘关系。

倘若他们多吸收民间力量的加入,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的交流和沟

通,体现协会的众性和服务功能,引入高效、透明的责权监督机制,

那么就不至于出现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在寻求解

决后,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过满意的结果这样一种尴尬情景了。

墨西哥:“霸王行业”垄断资源

《环球》杂志驻墨西哥城记者/叶书宏

一提到墨西哥电信公司,《环球》杂志记者的墨西哥籍同事米切

尔就恨得咬牙切齿,因为每到月末结账的时候,他的话费单上总会有

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20xx年1月,米切尔的账单上无故多出几十比索(1美元约合

10比索)的语音信箱收费,打电话到电信公司查询,对方称这是公

司的新业务,如果用户不主动取消该项服务,公司将视作客户默许。

米切尔认为时间比权益更重要,于是决定放弃投诉的机会。但是与米

切尔相反,多数人选择捍卫自己的权益。当月,墨西哥联邦消费者检

察院共接到针对电信公司“语音信箱服务”的投诉4280件。

经过调查,联邦消费者检察院发现,电信公司在未征求用户同意

的情况下,向普埃布拉、科利马等6州共62万用户提供“语音信箱

服务”。

《墨西哥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6、86款分别规定,企业

在出售产品和服务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充分的信息,必须尊重

消费者选择附加或的特权。

因此,联邦消费者检察院以电信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由,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终止该项服务,否则将被处以

高达2715万比索的。

墨西哥电信公司在该国电信市场上长期占有垄断地位,因此说话

做事从来不看任何人脸,对于消费者检察院的通牒,自然也不放在

心上。电信公司在收到检察院通知后,仅以书面方式向上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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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维持消费者检察院的裁决。

在舆论压力下,电信公司暂时放弃了以往的“霸权主义”思维,

决定以更加民主的方式面对消费者,同时对消费者作出赔偿。

据墨西哥消费者协会统计,电信服务已经成为墨西哥投诉率最高

的行业,而墨西哥电信公司以每年1.4万多宗投诉案高居榜首。由于

“语音信箱服务”是电信公司开设的新业务,对公司赢利影响不大,

所以公司选择了妥协,而对于广遭非议的“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

高价格”,该公司则是寸步不让。

据亚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相对于消费者购买力而言,墨

西哥电信的服务价格在其所有成员国中最高,其市话价格是美国的近

两倍。尽管墨西哥政府和消费者一再促其降低价格,但电信公司依然

故我,它依靠的无非是对该国近80%的通信网络和900万固话用户等

关键市场资源的垄断。

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自由竞争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垄

断企业则是价格的制定者,在垄断行业中,消费者只能是价格的被动

接受者。

消费者与电信公司的不平等地位源自后者对关键市场资源的垄

断,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邮政、有线电视服务、银行和政府部门中。

例如有线电视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客户对服务预先付费,而对服务中断

赔偿问题只字不提;

银行在办小额抵押贷款时强迫客户用高于贷款数十倍的财产作抵押;

墨西哥邮政在投递信件或物品受到损坏时逃避赔偿责任等等,面对这

些问题,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

当市场上只有唯一卖者,或一个企业拥有绝大多数关键资源时,

便产生了资源垄断;

而当政府给予一个企业排他性地生产一种物品的权力时,就产生了行

政垄断。

行政垄断同样会造就所谓的“霸王企业”,墨西哥电力公司便是

一例。在2003年联邦消费者检察院投诉排行榜上,电力公司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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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宗高居第二位。举例来说,2003年2月,墨西哥城市民阿蕾娜向

联邦消费者检察院求助,当月她家电费无故上涨到1.8万比索,可笑

的是,她家里连电视都没有,怎么会有如此高的电费?联邦消费者检

察院调查后发现,阿蕾娜所住区域多数市民当月电费上涨了至少两

倍。

在舆论压力下,电力公司后来解释说,几年前电力公司在该区域

安装新电表时,因技术人员疏忽未删除旧电表账户,此后电力公司按

照新电表记录数据向市民寄账单,而向无流量的旧电表账户按月累计

定额服务费。

2003年年初,公司在更新系统时发现,那些无流量的旧电表账

户同新电表账户原来出自同一个住址,因此在未向市民解释和征求市

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过去累计的定额服务费追加到2月份电费

中。

市民们得知该情况后,试图通过与电力公司谈判解决问题,结果

遭到对方拒绝。更加恶劣的是,该地区的停电自此变得非常频繁。由

于电力公司属国营单位,因此同属政府部门的联邦消费者检察院在此

问题上表现得颇令墨西哥城市民失望。

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墨西哥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因素。例

如,前不久,墨西哥城波兰科区州际总统饭店在未提前通知客人的情

况下,强行在住宿费用中增加3美元水电费,理由是“墨西哥城今年

上半年水电费上涨了10%”。消费者协会官员表示,饭店按成本经营

是合乎逻辑的,但应当在客人下榻之前作出说明,这是确立双方平等

交易地位的前提条件。

再比如,墨西哥私立医院在接收急诊病人时,从不对病人家属说

明收费条目,往往病人在出院的时候才发现,就连医生为病人处理伤

口的橡皮手套都需要付费……但是,由于此类事件都发生在自由竞争

的行业,因此通常商家会出于形象考虑主动作出让步。

目前,墨西哥国会正在考虑修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电信法》,而这些修改将基于“承认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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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从而通过政府干预和立法,逐步消除可预期的和不可预期的不

公正待遇”。

美国:以法制“霸”

《环球》杂志驻纽约记者/王波

作为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在反垄断和反

不公平交易方面有着比较成熟的立法、执法体系和实践。颁布于1890

年的《谢尔曼法》不仅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也是世界第一部反垄

断法。

《谢尔曼法》和另一部反垄断基本大法《克雷顿法》,以及其他

反垄断、反不公平交易法使美国拥有较其他工业化国家更为严格和完

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禁止各种非法垄断

性、限制性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规则。

签订限制贸易的协议、联合对某一行业进行垄断、结成价格联盟、

实行价格歧视、通过兼并取得垄断地位等行为都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

为,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对这些行为提出指控。

美国的联邦执法和司法机构在判定垄断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遵循两个主要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如横向的价格联盟可被认

定为不法垄断,由司法机关强制加以禁止;

另一个是合理原则,某种行为在形式上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对象,但

经过对实际情况的利弊分析,如果这种垄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正面

影响大于负面危害时,则不判定违法。

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发育成熟,政府对经济活动本身很少干预,

且有关反垄断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法律相对完备的国家,出现第一种

违法行为的情况不是很多,频繁使用这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就

更少。这是因为,各种法律法规已经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限制,公然

违法的成本会很高,而且企业一旦名誉扫地,就等于断了自己生路,

只能永远退出竞争。

在美国发生的“霸王案例”主要属于第二种情况。2003年,美

国发生一起连法院都难以处理的不正当竞争案,就是由于涉案企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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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招数表面上看是对消费者有利,实际上却是逼迫消费者接受的

“霸王条款”。

美国最大的透明胶带生产商3m公司通过向消费者许诺退还较多

货款来实现实际上的价格安排,企图保持对透明胶带市场的垄断,遭

到竞争厂商乐佩奇公司的控告。3m公司辩解说,并没有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出售产品,因此自己的打折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但法庭认为,

如果一个垄断企业没有拿出站得住脚的商业理由而从事排他性、破坏

性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反垄断法。

3m公司的退款协定是以消费者购买来自其不同领域6条生产线

的产品、并达到一定数量为条件的,是一种“捆绑式优惠”,消费者

购买3m公司生产的某种产品并非因为其物美价廉,而是为了在购买

其生产的另一种产品时能够得到优惠,因此,这种优惠限制了那些无

法生产多种产品的竞争对手。因此,法院判定3m公司以3倍数额偿

金赔偿同行竞争企业受到的损失,赔款总计6800万美元。

在美国,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不但会遭到3倍于损失金额的偿

金,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强制拆分。近一个世纪以来,因违反反垄断

法而被强行拆分的著名企业包括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美国

铝业公司、at&t公司等。

而同样是推行捆绑式销售,著名的微软公司却有另一番境遇。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南卡罗来纳州后来退出)联合提

出诉讼,控告掌握全美乃至全球最大软件市场份额的微软公司违反反

垄断法。2000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

克逊宣布了处罚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一家经营视窗(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office系列办公应用软件和ie系列网络

应用软件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还会区别对待行业垄断行为。如1996年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的案

例。在成功兼并麦道后,波音不但巩固其在全球航空制造业龙头老大

的地位,能够集中精力应对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强力挑战,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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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对美国国内航空运输业的绝对垄断。

不难看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美国为了加强自身在全球

经济市场的优势地位,对构成垄断事实的企业是否采取制裁措施,主

要以该企业是否有利于美国参与全球竞争为依据。微软公司在全球软

件业无出其右的绝对优势地位,确保其即使一分为二也依然可以独步

天下。而作为美国在世界航空工业中的利益代言人,波音公司如不兼

并麦道,则很难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确保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优势。

可见,美国在反垄断方面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是:一、确保国家

利益,照顾企业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保证市场在良性和有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日本:软硬两手对付“霸王”

《环球》杂志记者/王晓梅

20xx年11月22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宣布,于20xx年1月

24日对未接受该委员会劝告的三井住友建设等23家公司进行审判。

此前,公正交易委员会以在政府桥梁建设竞标过程中,存在私自商定

竞标金额等舞弊行为为由,向上述23家公司发出劝告,要求它们停

止违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

正交易的法律》(以下称《禁止垄断法》)的行为。

《禁止垄断法》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日本规定经

济秩序的基本法和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禁止垄断法》颁布之后,日

本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日本

对该法进行了几十次修订。以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为目的的《禁止垄

断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

禁止私人垄断;

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是防止私人垄断及不公正交易、促进公正自

由竞争的机构,根据1947年制定的《禁止垄断法》而设立。它隶属

于首相,是内阁之外的政府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预。

在实施《禁止垄断法》过程中,具有准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性质。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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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采取委员会制,由主席和4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委员须由首相提

名,经国会两院同意后任命,任期5年。

作为《禁止垄断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法

律、法规来监督各行业、各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否存在垄断或不公

平竞争等违法行为,并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对违法行为进

行事先预防。

根据《禁止垄断法》,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对涉嫌违法的公司、人

员进行调查的权力。当违法行为得以确认后,该委员会须劝告当事方

采取相应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未果,则进入审判阶段。一旦被判定

违反《禁止垄断法》及相关法规法令,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不

同程度的惩罚。《禁止垄断法》规定的刑事责任为3年以内的拘役,

500万日元以内的罚金。

有了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有力的监督机构,日本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抑制。但与中国情况类似的是,在电

力、邮政、天然气、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

“霸王企业”,其中尤以电信业最有代表性。

1985年以前,日本电信业务分别由两个垄断运营商提供:日本

电信电话公司(ntt)提供国内电话业务,国际电信电话公司(kdd)提供

国际电话业务。特别是ntt设定的国内电话高额接续费,使外国通讯

业难以进入日本。

1985年,日本政府开始对ntt进行改革,将ntt由国有变为私

有,在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地区性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寻

呼等7个电信服务市场引进新的国内、国际电信运营商与ntt竞争,

打破了原ntt对电信市场的独家垄断,在短时间内使得日本电信业迅

猛发展,价格下降,服务内容丰富,服务质量提高。

但由于ntt在日本拥有绝大多数电话线路,其他电信运营商仍须

购买ntt现有电话线路和网络展开业务,ntt在日本通信业的垄断地

位并未被动摇。一个具体表现是,接续费仍是由ntt单方面制定的“霸

王价格”,针对非ntt用户的过高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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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入。

当然,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消极对待ntt的垄断。20xx年7

月,公正交易委员会就向ntt东日本公司发出劝告,认为ntt东日本

公司在出租线路时对其他运营商征收费用过高。另一方面,公正交易

委员会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召开反垄断法研究会等方式,收集各方

意见,不断对《禁止垄断法》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促进相关法律

的完善。

谁来掀翻“霸王”?

若木

若干媒体和中国社会调查所搞了个“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评

选出了十大“霸王行业”。一时间,关于“霸王现象”、“霸王条款”

的讨论在媒体上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但是这些活动有用吗?好像不该泼冷水,不过我等老百姓早就心

凉了。媒体要诈唬,消协要做事,煽旺一盆火也只是图个热闹罢了,

真能燎到这些“霸王孙悟空”屁股上的一根毛吗?

看看评出来的十大“霸王行业”:电信、房地产、保险、电力、

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这些行业的毛病存在多少年

了,媒体抨击多少次了,老百姓告了多少回了,到今天,不仍然是十

大“霸王”吗?要想一次把这些“霸王”都掀翻,估计戏不大。消协

认认真真评点了半天“霸王条款”,被评企业不一样还是毫不理会吗?

专家说了:消费者要为权利而斗争,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一

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样子。只是在我等看来,这完全是“站着说

话不腰疼”。

不是自夸,我等也是法律科班出身。搞了多年法律,真要斗争起

来,也基本没有赢的希望。前些日子,刚买了套房,就陷入了斗争中,

偶有收获,但还比不上死的细胞多。

就拿合同来说,看了半天才基本明白,说是格式合同可选择,可

该选的地方都已经被划好了。爱买不买,好在是现房,不平等也吃不

了太大亏,于是签了吧。银行的按揭合同也得看,明知吃亏也得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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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要借钱呢。但是,房产商和银行可不是一个合同就能解决的,

还有一大堆附属协议,光签这堆玩艺儿就签了几个小时,签完之后的

感觉是签了卖身契,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回头一想,要是不懂法,看几天也未必能看明白。不过该买还得

买,不懂法也许还没有那么痛,两眼一闭,让签啥就签啥呗。至于办

理入住到现在所进行的斗争在这里就不说了。总之是以后也真再费不

起那工夫了。

说起来,现在的垄断企业也进步了,虽是“霸王”,但不“明火

执仗”,而是“软刀子杀人”,至少让你心里好受点儿。买房就不提了,

安电话、装宽带,又和电信扯了一个多月。电信的态度好,但总是不

断地给你转下一个部门,然后又回答不了你的问题,又转,转了一圈,

最后还得按他们的来。唯一的收获就是电话号码听上去挺吉利,可是

也晚装了半个月。就冲这一点,我倒是想请那帮专家自己去斗争斗争,

看你有几多耐心。

曾经也想诉诸法律,但自己就是干这个的,也知道诉讼程序走起

来是多么可怕,为一小点儿问题,耗费如此多精力,还不知道能不能

赢,还是算了吧。本想个不计利益的律师打打关于电信的官司,一

问法官朋友,敢情法院基本就不受理电信的官司。更觉得专家的话太

不靠谱。

就算法院受理了,能不能赢还有得说。法官朋友告诉我一案子,

一哥们儿看电影,影院说不让带饮料,除非是买他们的高价饮料。一

怒之下,起诉了。你知法院怎么想,不少人说既然你看得起高价电影,

也就应该喝得起高价饮料,于是败诉。可怕啊,只是这帮大爷知不知

道这等高价电影是我们愿意看吗,北京城有低价电影吗?不也就是谈

谈恋爱才去吗?本来就冤,现在更冤上加冤了。作家吴思曾总结说,

明清的老百姓就是冤大头,可现在的法治社会怎么还让我们更冤了

呢?

于是,自己斗不起,还是请媒体吧。虽说大面上的事媒体解决不

了,但个别小事也还是有用的。只是,一来“霸王”有一规矩,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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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商量,但不能坏了规矩,给你点儿甜头是可以的,但“霸王”形

象不能变。再说了,现在冤大头那么多,媒体哪儿忙得过来呢?于是

求媒体也得排队,运气好就帮你解决一下,解决成什么样子就看“霸

王”的心情了。

说了半天丧气话,也不是说就没希望了,只是请那帮“站着说话

不腰疼”的高人们少支点儿招,既然您是专家,懂法又有话语权,还

是想点儿别的招支给我们吧。别只顾煽起我们维权的热情,再让我们

满怀希望地冤一回。

其实这些年,媒体的呐喊也还是有些用,至少“霸王”改用“软

刀子”了。再看电信,至少高价的初装费没有了。仔细掂量一下,关

键是火烧对了地方,烧着了霸王身后的“靠山”。“靠山”动怒了,“霸

王”也得收敛收敛吧。那天看了个比喻,借到这里还真合适。媒体和

消协也就是那十字路口穿黄背心摇小旗的,看见不对了,只能吆喝,

只能吹口哨,真要管得住,还得靠交警。只要交警不管,谁也没辙。

再说了,有些“霸王”就像特权车,也不是一般交警管得住的。君不

见,法院不就有一大堆案子是不受理的吗?

又有“高人”说了,还是法律不健全。我看未必,其实现在的法

真要用起来也够了。那么多行政法规,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办起来也够

“霸王”们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要用好了,大家的权益也

就有保障了。只是“高人”们别再说“王海不是消费者”。

说来说去,归根结底还得靠政府部门出面。只是如今政府部门也

换了招牌,政企表面上倒是分开了,只是企业换了个牌子。名义上是

企业了,工资更可以多发,事倒是可以不管了。任你怨声载道,我说

要保证国有资产,谁还敢说什么?你要批评我,对不起,我不算政府,

工作人员也不算公务员,对你没有那么多的义务。只是有一个关系我

始终没弄明白,既然是国有资产,那就是我们的,用我们的钱办的企

业怎么不为我们好好服务呢?还要从我们手里弄更多的钱!只看到这

些部门的豪华大楼一幢幢建起来,只看到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比哪个

行业都挣得多。是不是只有他们才是“国有”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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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政府毕竟还是要考虑老百姓的,不少地方也在清理有关的现

象。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希望所在。可是政府太抽象,那些主管部门表

面上也代表了政府,也许是因为“屁股指挥脑袋”的原因吧,“政府”

和“部门”的思路好像也不一样。只盼去年年底烧的这把关于“霸王”

的火,能够真正烧到“政府”身上,让他好好收拾收拾这些“部门”

和“部门”底下的“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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