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7 06:39: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福清市人事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27

•【字号】渝北府办〔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广随

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

办发〔2015〕5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

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

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

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

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创新政

府管理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

不严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

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两随机、一公开”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的“两库

一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取监管对

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

果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行政执法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

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将对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商务局、区文

化委、区卫计委及区安监局6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

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对除上述6个重点单位

以外的其余行政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个单位进行全程跟踪。

完成时限:2016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二)建立健全“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日常摸底检查情况、立

足法定职权建立本单位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明确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行业

领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

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本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姓

名、性别、执法单位、执法类别、职务、执法证编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

态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

3.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区级

行政权力清理结果为依据,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行政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

目、抽查方式和抽查对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三)规范抽查流程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

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选派检查人员,根据全区

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

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

于本单位监管的市场主体的3%,抽查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市级部门已部署

抽查计划的,区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

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

及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

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市政府对

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应依法进

行处理。

2.合理选择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

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

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行政执法人

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

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行政执法机

构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样检验的,在满足抽样要求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少抽取样

品,并按照成本价购买,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

4.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

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两库一单”的

建立和报送的检查计划情况,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

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

效能。

5.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

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

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应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

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

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

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

理,并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

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

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相

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与市级对应部门的衔接工作,根据

部门法定职权,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

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行政执法单

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积极配合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

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

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行政检查

中广泛应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本单位工作动

态,引导社会关注。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

法效能。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推进此项

工作。一是于5月30日前将附件1、2、3及本单位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和选派的

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间等检查计划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区政府办将在报送的检查

计划中随机抽取一部分,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编

办全程参与检查。二是于10月15日前将“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情况及抽查

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67826090;

邮箱:***************;渝北区法制工作交流QQ:203443385。

附件:

1.渝北区XX局(委、办)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

2.渝北区XX局(委、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渝北区XX局(委、办)抽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附件1

渝北区XX局(委、办)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

单位:(公章)时间:

序号市场主体名称市场主体地址行业领域法定代表人电话备注

填表人::

附件2

渝北区XX局(委、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单位:(公章)时间:

序号姓名性别执法单位执法类别职务执法证编号备注

填表人::

附件3

渝北区XX局(委、办)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时间:

序号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备注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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