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更新时间:2025-02-26 07:34: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教案(首页)

编号:YJSD/JWC-17-10

数控101、数控102

机械10、汽修10

新授

授课序号

授课课时

授课章节

名称

使用教具

11

2

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PPT

教学目的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难点

更新、补

充、删节

内容

课外作业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学习目标任务

1、能力目标: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

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2、知识目标: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情感目标: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

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1.教学重点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2.教学难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组协作法、任务驱动法等

【导入新课】

请说一说,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哪些活动会与民法相关?

【讲授新课】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教学指导

学习活动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2).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的涵义

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①财产关系

②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例子:2004年2月10日,杨媛做了整容手术,包括太阳穴、去下颌

角、隆鼻、厚唇变薄术、隆颞、密分子重睑、牙齿、绣唇、绣眼线、脱发

际线10项。

5月5日,杨媛报名参加了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

33届环球洲际小北京大赛。5月12日至13日,杨媛参加了初赛,并与

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30名选手一起进入决赛。

5月21日下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取消其参赛资格。后有关人

造美女¡±被拒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5月26日上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

杨媛组委会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杨媛来到组委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

的通知。双方矛盾激化。6月1日下午,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公司告上法

庭。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人造美女¡±,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

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元。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本案中,举办方拒绝“人造美女”参赛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答:大赛主办方能否拒绝¡°人造美女¡±参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主办方在赛前事先规定¡°人造美女¡±不得参赛或在报名时予以拒

绝,¡°人造美女¡±自然无权参赛;如果事先没有禁止,那¡°人造美女¡

±的报名就是要约,主办方应遵循民法的平等原则,一视同仁地承诺,接

受和让其参赛。主办方一旦承诺¡°人造美女¡±参赛,合同即生效,主办

方就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和取消其参赛资格。在杨媛案件中,主办方起先擅

自取消其决赛资格构成了对“人造美女”的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视频:寒冬里的期待

第三、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

守法原则的核心。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涵义

在我国,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作

为民事主体,只有在发行公债、国库券等特殊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资

格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①、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子: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

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

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

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

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

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答: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

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

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③、法人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所有或

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

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读书本128页案例,谈谈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民事关系的涵义

(2)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

阅读书本128-129页的相关链接的内容和互动在线案例,说一说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用课件展示一组侵害人身权的图片,以形象直观的手段使学生获取感

性认识,并激发学习兴趣: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恶作剧”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别人坏话5.拍广告

【引思明理】

<引思1>根据课件展示的五幅图片,设置问题组,引发学生思考,并引导

学生阅读教材得出答案。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明理1>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

回答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导出知识。

(1)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2)图片2“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

到法律制裁。

(3)图片3“偷看他人信件”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4)图片4“网上说别人坏话”侵害了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图片5“拍广告?”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引思2>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理解人身权

的概念以及相关知识,得出系统知识。

(1)什么是人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民法是

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2)侵害了这些权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明理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系统掌握知识。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板书)

(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板书)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

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还有:

荣誉权:如教材第130页“荣誉称号写错”的案例,市教育局侵害

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

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名称权:如教材第132页“刘娃改名”的案例,刘娃的养父侵害了

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

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保护人格权(板书)

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人格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

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

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

誉。

(3)民法保护身份权(板书)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

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

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板书)

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

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板书)

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侵权者轻则受到

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板书)

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

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的行为。

<引思3>在理清上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结合上述案例和

教材第132页的“互动在线”进行讨论,帮助学生理解维护自己和他人的

人身权的重要性和途径。

(1)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2)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明理3>经过学生的探究、讨论、争论,引导学生得出如下结论,并启发

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板书)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板书)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

各种活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板书)

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

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

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

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课堂小结]先引导学生自主小结,教师在此基础上从系统的高度总结。

任务训练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本课时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层次阐述的,要学会把握

其中的逻辑,系统掌握,并重点掌握“怎么办”这一层面,三个层次表述

如下:

1.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的含义、内容)

2.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民法的保护、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性)

3.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途径)

[课堂练习]让学生利用“学生用书”的习题,既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又学

会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知识,真正学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让学生做“学生用书”中的[素质演练]

(1)单项选择2、3

(2)理解说明2

2.让学生做“学生用书”[生活感悟]2

3.让学生做“学生用书”“参与践行”1

[课后作业]

解决“学生用书”中[生活感悟]、[素质演练]、“参与践行”余下的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3:1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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