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逻辑
内容摘要: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逻辑作为思维的工具,在法律领域起着
重要的作用。对逻辑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思维,使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
能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推理方法、辩论方法等。本文将要讨论逻辑在立法、
司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正确理解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本文还将讨论形式
法律推理与实质逻辑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逻辑关系
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不仅研究逻辑基本规律问题,更
重要的是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与合理性规则。即研究涉法思维活
动中的一般逻辑理论,还要研究涉法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理论,如法律规范逻辑和
法律辩论逻辑。但是我们能否说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在法律中的简单应用,我们
能否在法律中机械地运用逻辑学?例如在法律中并不是像逻辑学那样非真即假
的二值理论,法律中会出现中间形态,比如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真值情况是不确
定的。因此,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是法官或者律师将一般性的法律
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的一种技术,是供法学家,特别
是法官完成任务之用的一些方具或智力手段。
一、逻辑对立法的作用和局限
微观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极具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是法律思维(主要也是
一种逻辑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综合体现。立法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原则和立法
政策,也要讲究法律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恰当性。这些也都是逻辑问题。因此,
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逻辑理论,才能使各法律条款概念准确,结构严谨。
例如,每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都可以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即有什
么样的行为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但是,这种形式逻辑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
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形式逻辑理论来看,该规范以“有⋯⋯的权
利”的表达方式授予了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显然这是一条授权性的法
律规范,因而其相对应的行为模式也就只能是“可以这样行为”。倘若按照形式
逻辑推理,既然法律仅仅是认可夫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那么法律并没有要求夫
妻必须相互继承遗产,更不可能禁止他们相互继承遗产。换句话说,夫妻也可以
不相互继承遗产,他们有权放弃法律的授权。若继续追问下去,立法者为什么要
如此制定上述法律规范呢?夫妻双方为什么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而不是“必
须”也不是“禁止”呢?显然这种形式逻辑有其局限性,因为由逻辑构成的法律
规范背后体现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二、逻辑对司法的作用和局限
法律制定出来其目的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也离不开形式逻辑方法
的运用。就大陆法系而言,法官们审理案件则主要运用演绎推理的方式,即法律
逻辑学上所称的审判三段论方式。例如我国法官受理了一起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的
案件,他们会以我国现行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法律规范作为审理本案的大前提,接着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将该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无情节较轻的情况)作为小前提,由此作
出本案被告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可以说在此推
理过程中,只要大小前提使用正确且符合三段论推理规则的要求,判决的结果就
可以达到必然性。运用三段论式的审理方法,对法官来说就相对容易,只要保证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没有差错就行。
但是,在一些特殊案件的审理中,由于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或者是法律之间
存在着彼此矛盾的规定,法官无法直接使用形式逻辑推理方式来解决争议。此时
有两种方法最为常用:一种是直接依据法律原则判决,另一种是通过对相关法律
的解释出法律依据来判案。这两种方法都要涉及价值取向的问题,前者偏重于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后者侧重于法官的价值取向。可以看出形式逻辑存在着局限
性,并不能运用于所有的案件当中。
三,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联系
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
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
2、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
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
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
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四、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区别
1、二者体现的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追求的价值观念是合法,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范的设
立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方面合法,形成井然有序、协调稳定的法律体系;
二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实质法
律推理追求的价值观念是合理,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发展
民主、保障人权和公序良俗的理念。很明显,合理的要求要高于合法的要求。而
且二者的矛盾很尖锐,例如,安乐死问题,为了解除医治无望病人的痛苦,提前
结束其生命,看似是不合法的,但也有其合理性。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相比,适用范围要大的多。因为形式法律推理运用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形式对案件进行推理比较有操作性,严格按照
法律来操作,掺杂较少的主观情感,有利于维护客观公正。因此,在大陆法系大
都采取形式法律推理。但是实质法律推理,却往往运用于一些疑难案件中,比如,
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本身相互抵触或矛盾等情况。
通过本文论述可以看出,一、逻辑对于法律来说具有重要作用,在推理、辩论
等方面提供了一些科学的思维方式。但是,逻辑在法律领域中也有局限,并不
适用于所有情况,尤其是涉及价值取向为题。二、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谓各有所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来说,
由于形式推理中的理性和逻辑是不依赖于人的,而实质推理则是依赖于主体的,
运用实质推理能否达到符合理性的实质正义取决于法官的专业水准、个人偏好等
因素。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把法律推理的适用定位为以形式推理为主,以实质法
律推理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两种推理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
服务,使我国早日进入完备的法治社会。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3:1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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