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试题(含答案)

更新时间:2024-12-13 18:32: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进口税)

《经济法学》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B)。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巴公民个人D.个体工商户

2.城镇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占企业全部财产比例的(D)。

A.30%B.40%C.50%D.5l%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A)。

A.1000万元B.3000万元C.5000万元D.6000万元

4.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B)。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全民所有制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个人合伙企业

5.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适用(C)。

A.15%的超额累进税率B.30%的超额累进税率C.20%比例税率D.30%比例税率

6.我国《会计法》规定其适用范围是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A)。

A.所有企业B.国有企业C.私营企业D,外资企业

7.防止土壤恶化不包括防止(C)。

A.土地沙化B.土地盐浈化C.水土流失D.土地贫瘠化

8.中国甲企业与日本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双

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后,

应适用的法律是(D)。

A.双方协议约定B.日本法律C.国际条约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9.《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D)。

A.调查B.定期检查C.普查D.抽查

10.房地产的调整对象中,因房屋产权而形成转让、抵押和租赁关系的是(D)。

A.城市土地管理关系B.城市房屋管理关系C.城市土地财产经营关系D.房屋财产经营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经营协调关系包括(ABE)。

A.经济联合关系B.经济协作关系C.经济消费关系D.经济监督关系E.经济竞争关系

2.我国私营企业分为(ABD)。

A.私营独资企业B.私营合伙企业C.私营股份有限公司D.私营有限责任公司E.私营两合公司

3.以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为基础,公司可以分为:(ABCDE)。

A.无限责任公司B.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一般程序有(ABDE)。

A.申请受理B。填报审查C.登记认定D.审核认定E.核发证书

5.按宏观经济调控下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ABC)。

A.市场调节价B.政府指导价C.政府定价D.批发价格E.零售价格

6.《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的原则有(ACDE)。

A.合法性原则B.独立性原则C.统一性原则

D.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E.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7.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BCDE)。

A.有机物B.无机物C.财物D.行为E.人

8.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ABC)。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要约因途中阻碍迟延到达受要约人处时,受要约人未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对方的

D.承诺已发出时E.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承诺尚未发出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ABDE)。

A.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B.自愿、平等、公平原则C自我约束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

10.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可以采取(CDE)。

A.划拨B.赠与C招标D.协议E.拍卖

三、填空题

1.城镇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2.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

3.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

税和资源税五大类。

4.市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其根据审计机关的授

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5.根据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自然资源法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资

源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四、名词解释

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

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侦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实体。

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5.信贷合同: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将金钱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合同期满后

由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五、简答题

1.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答:合同的解除与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发生原因不同。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

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定事由。而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

定。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途径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而合同解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实现,只有对方有异议的,

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发生效力不同。合同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

答:商业贿赂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包括买方和卖方。

(2)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行贿或受贿的经营者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3)商业贿赂的手段是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手段,其表现形式有回扣、免费度假、豪

华旅游、情服务、房屋装修等等。

六、论述题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经济法有以下几个法律属性: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传统的一些资产阶级法律部门对经济关系一直是以“分别

调整”为主的,但是随着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趋向也

越来越强,可以说,当代的社会经济是沿着分化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的。经济法正是反

映经济关系分合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体现统分两种法律机制结合的法律部门。一方面,它通

过众多的具体的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着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

行综合地调整。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经济法当然也要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也要解决具体的经济争

议和经济纠纷。但它对经济关系是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的,是从头管到尾的:而且调.整

的重点是在引导参加者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

化。其间最重要的是必须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

在我国,就是要正确调处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

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从整体、全局出发,

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法律部

门。经济法是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的法: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

立统一中产生的,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在经济法出现并形成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

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

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

则的。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提高社会经

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国家代表全局利

益;长远利益,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

要对社会负责,不能让不当的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

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总之,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

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受权利、获得利益。

七、案例分析题

1998年5月某省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据省领导的指示办理了下列业务:

(1)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一笔1亿元的贷款用于省内公路建设。

(2)为省内重点国有企业某机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工商银行借款的5千万元提供担保。

(3)向本省某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调整银行体系贷款的结构。

(4)买进政府债券2亿元。

(5)买进部分外汇。

试分析:

(1)上述各项业务哪些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

答:属于中央银行职责范围的有第三项和第五项。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投向和投量的调控

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买进外汇可以达到增加或者减少货币供应

量的目的,以上两项都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措施。

(2)哪些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范围?

答: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不属于中央银行的职权范围。向本省人民政府提供贷款和直接

购买政府债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尤其中央银行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等

于用增加货币发行的办法筹集购买债券的资金,意味着增加货币发行量,将会造成货币的贬

值和通货膨胀。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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