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评价
摘要法律实证主义以恶法非法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对立,
并以此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但因恶法亦法的主张褒受误解和之
一,然而,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在逻辑要求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并
以此确立公民的守法义务。
关键词道德评价守法义务
一、实证主义与法律权威
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的
联系,并以此得出了恶法非法的观念。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
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与社会事实问题才是关于法的定义的
核心问题,并由此得出了恶法亦法的观念。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权威
的来源。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正如凯尔森所说:“若实在
法从自然中获得其效力,那么实在法就根本不具有自身的效力,人
们就只应服从自然规范”。人们甚至可以得出:恶法非法,不应当
是法律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我们不仅可以批评它,也可以违反它。
而和现实中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和评价有很大差距,自然法在把法
律权威交给道德的正当性时,已经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法律实证
主义则把是与应当是做了区分,认为不应当以应然的法律来否定实
然的法律,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是有区分的,并从强制性的一面
解读法律的权威性,使法的权威性回归到了法律的自身特征上面
去。法律的权威不来自法律的道德正当性,而来自法律自身的强制
性。如安乐死问题,现行大部分国家还是禁止安乐死,可如果从自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08:5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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