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报告(专业完整模板)

更新时间:2025-02-22 02:07: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1345违章代码查询)

2021年法律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报告(专业

完整模板)

20年6-7月,我司向代理律师提供新发现的财产保全线索信息,向法院成功

申请查封穗业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创造专利,穗业公司持有苏州杭达水泥制

品有限公司的认缴金额664.9万美元的股权。

20年9月26日,本案开庭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华润水泥投资公司的委

托代理人均参与庭审。经审查,20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穗业公司向我

司支付货64元及违约金从20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

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计算约830万元)。

20年10月28日,穗业公司向广州中院上诉,现我司在等待广州中院二审开

庭安排,同时,进一步查询穗业的财产线索及摸索穗业和解意愿。

(2)“驰东案”准备第二次开庭审查

20年广州市驰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购销合同,驰东公司未按合同约

定支付货款,至今欠我司71万元(本金)水泥货款。

20年1月4日,我司在越秀区法院起诉驰东公司,起诉追收欠款(含违约金

136万元)标的额为207万元。同时采取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法院现已查封

被告银行账号、车管所登记车辆等可执行财产。

20年9月29日“驰东案”开庭审理,驰东公司缺席审判,法院在庭上提出

被告驰东公司庭前提交的《民事反诉状》的诉求:1、业务合同无效,指该案的业

务合同是由案外人王志洪(据了解是承包驰东公司搅拌站独立经营的个体户)与我

司签订的;2、驰东公司与我司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庭上法院已表示,因被告提交

的反诉请求不符合诉讼程序要求,实为反驳,所以已经驳回反诉请求。庭上,我司

代理律师答辩,因我司交付货物是交付至被告驰东公司的经营场所,合同盖印被告

驰东公司公章清晰明确,合同履行均是以驰东公司名义完成的,我司有充分理由相

信该合同履行主体就是被告驰东公司。至于驰东公司与王志洪的关系是他们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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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关系,应由其自行内部解决,与本案无关。现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安排第二次

开庭。

20年10月24日,我司收到法院传票,安排20年1月29日本案第二次开

庭。

(3)“和润案”准备第二次开庭

20年广东和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购销合同,和润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货款,至今仍欠我司380万元(本金)水泥货款。

20年1月4日,我司在越秀区法院起诉和润公司,起诉追收欠款(含违约金

470万元)标的额为850万元。同时采取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现法院已查封

被告银行账号、车管所登记车辆、房屋等可执行财产。

20年8月15日本案开庭,被告缺席,经审查法院决定追加第三人参加庭

审,中止审判。现收到法院的传票,于20年12月29日本案第二次开庭。

我司目前继续抓紧查询上述3个单位的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及其对外的债权

情况,以备法院执行。

3.锌精矿业务库存问题

20年7月8日,我公司在贵州中建公司仓库储存的1850吨锌精矿被中建公

司抢走,我司监管员立即向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关中队报案,但赫章县城关中队

没有受理出警。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我公司组织了本部经营部经理、律

师、原广东商贸公司负责人、监管员四人组成的工作组,在赫章调查和向公安部门

再次报案,城关中队依然没有立案。20年9月12日,我公司分别向赫章县公安机

关、检察院、政法委提交《立案申请书》,并派出监管员到城关中队、赫章县公安

局反映情况和查询立案情况。20年10月25日,监管员反映余下的约175吨锌精

矿被盗走。我司派监管员一直蹲点赫章县,争取刑事立案同时,且于20年10月31

日特向广弘公司请示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民事附带刑事的诉讼方式维护权益,20年

12月6日广弘公司给予批复意见,不同意我司对贵州中建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

求加快落实锌矿被抢夺事件刑事成功立案,20年12月份,我司分别向赫章县公安

机关、检察院、政法委再提交《请求刑事立案的再申请书》,请求贵州赫章县城管

中队尽快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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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12月29日,我司收到城关中队书面回复,认为“我司未向城关中队提

供该批锌精矿产权及运输的有效证据,依现有证据材料不能决定是否立案,需继续

调查。”

目前我司将本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想方设法借助各种力

量搜集证据,准备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物业经营方面

广之盈公司和教育服务公司在小北路的物业管理规范,收入正常,没有发生

租赁相关纠纷。

二、借贷、融资和担保方面

20年11月广之盈公司中信银行授信到期,公司要开展采购棉纱业务资金紧

张,为了采购棉纱原材料的资金有担保,合作方深圳市铭沛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向我

司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债权300万元(货款),抵押物是电脑横编织机(德国进

口),抵押物金额有598.99万元,抵押期为3年,(即20年12月6日至20年

12月5日止),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为防范机器设备动

产抵押存在流通中被折价或被转移的风险,广之盈公司、铭沛公司、与铭沛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三方签署了《担保协议》,铭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所有全部资产

向该项业务的货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机器设备动产抵押存在机器设备在流通

中被折价或被转移的风险,我司随时跟踪抵押物的动态。

20年下半年,我司紧密动态跟踪该项业务风险点,20年10月向銘沛公司发

出《催收函》,要求銘沛公司提供还款计划,尽快清偿欠款。

三、合同管理方面

广之盈公司本部、教育服务公司、广弘物流公司、拍卖行公司能按公司规定

的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在审批合同时,注重合同主体的资格和资质把关,通过

查询收集工商登记资料,掌握相对方的主体资质;通过查询银行了解相对方的借贷

信用记录;通过全国法院网查询相对方有否涉案,确保合同合法性和有效性。经过

细致的审查,完善合同的每个条款,尤其是制定好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的相

关条款,控货、付款担保、送达的条款,以至发生纠纷时选择有利于我方的管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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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因此至今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发生“签订过失”。还做好履行合同的追踪工作,

何时收、发货,何时收、付款,何时履行完毕,都在合同管理台账上有记录。

20年下半年,广之盈公司根据省商控集团《关于开展合同规范管理检查工作

的通知》(粤商控法[20]36号)要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合同管理工

作,对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

合同管理整改。

四、人力资管理方面

广之盈公司根据结构调整实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好对员工在

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方面管理,不存在法律风险。

五、产品质量方面

广之盈公司以化工产品为主要自营业务,贸易业务操作与管理模式做到对生

产和销售、货物实际控制、收付款流程、仓储物流等环节管理和控制,不存在产品

质量方面涉及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管控措施,从组织上、规则

上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六、维稳方面

20年11月13日,广之盈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梅卓峰等19个自然人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广之盈公司工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广之盈公司

的股东变更为广弘公司和广之盈公司工会,广弘公司占出资额90.2,广之盈公司

工会占出资额9.8。但广之盈工会没有按股份转让合同规定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

次性支付股东所转让的股份,形成广之盈公司工会欠上述职工转让股份的款项。

广之盈公司职工有入职或离职,公司有退回离开公司的股东投入的资本,另

新入的职工顶替出资款,但没有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至今,广之盈公司有

17个职工出资共

42.1万元,其中20年11月登记为股东的6人,出资19.8万元;广之盈公司

还未有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登记手续的11人退还出资款出资额约22.3万元。

历年来,有职工要求广之盈公司尽快退还出资款,现存在职工有可能向上级

单位信访、以申诉方式要求取回出资款,存在维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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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下半年,广之盈公司向法律顾问律师咨询了法律意见并在完善解决方

案,解决方案出台后,我司将上报广弘公司,合情、合理、合法、尽快解决职工的

诉求。

其他投资方面、知识产权及保密方面等风险都已做了排查,没有出现这类风

险事故。

特此报告。

附件:《企业法律风险排查与防控情况一览表》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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