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
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
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
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
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
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
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
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
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
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
处5万元~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
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
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节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
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
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
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
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
刑。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节部门规章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
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
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
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
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
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
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三是规定
信息公开。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
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
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
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
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
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
关工作等义务。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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