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更新时间:2024-11-07 15:37: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3日发
(作者:上海计划生育条例)

浅析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作者:孟大伟吕梁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写入刑法,并于2011年5月

1日开始实施。在追求法制文明的今天,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文明化、人性化、

教育化是必然趋势,非监禁刑扩大适用,使得社区矫正成为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载的监督职责的范畴,必然包容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

督。由于其必要性,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受到高度的重视,但是,由于其监督对象的新兴性,

目前,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尚面临着困难,使其运行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本文

力求通过对社区矫正工的检察监督的依据、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指出该项工作现阶段存在的运

行缺陷,从而提出完善对策,建构出今后工作的蓝图,以指导工作实践。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依据必要性

作者简介:孟大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所检察处干警;吕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61-02

一、社区矫正的含义

所谓“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是指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

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

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

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我国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提出“社区矫正”的概念的,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

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

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

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

并在社会上服刑的。①

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

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做出判


本文发布于:2022-07-23 15:44: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314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监督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