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法律常识篇
咨询或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谈咨询律师的弯路与误会
记得曾经看到过一个笑话,大意是说:有一个人被官差抓了,别人问
他为什么被抓,他说“这纯粹是走背运,我在街上走,看到一根绳子,觉得有
用就给捡起来了”路人很奇怪,说“就为一根绳子就抓你,怎么可能?”这人
回答“要不说我走背运呢?我捡的那根绳子的另一头拴着一头牛嘛!”
笑话听听也就罢了,在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也经常碰到这亲绕着
弯儿说话的,就可能会误事了!尤其在网上咨询,虽然说方便,但沟通方式所限,
因为咨询者介绍案情时无意或故意表达错误,绕弯路的事很多,很容易产生误会,
不但达不到咨询的效果,还可能会误事,举几个例子给大家:
第一个:故意隐瞒重要案情。
一位咨询者向律师咨询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有律
师按《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解答,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两
个不同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兼得。见得到律师肯定答复后,咨询者立刻出来申
冤,说自己案子法院就判决二者不可兼得,一审如此,二审也是如此,再申诉也
被驳回!天大的冤情啊!
再一细问,这案子是多年前发生和判决的,那时《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
偿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按当时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二者确实是同一的,合
理与否放在一边,那时的判决现在翻案是不大可能的。
咨询者经历一审、二审、申诉,中间应该多次法官、律师沟通了,说不
知道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及其和本案的关系,恐怕不大可能。往往咨询者是抱着
一线希望来试试,这可以理解,但是一开始不把事情说清楚,得到的答复就算对
自己有利,又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按着这种答复去操作,除了误事还能有什么结
果?
第二个:根本不清楚自己的状况。
碰到一位咨询者咨询“我们公司的几个股东有纠纷,要考虑解散公司或有
股东退出,应该如何操作?”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法律常识篇
律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介绍了相关公司解散和股东退出的规
定。
大概还是不大明白吧,后来这位咨询者又给我打电话咨询,再一问,原来
所谓的“公司”根本没在工商注册,只是个私下的合伙关系而已,所谓“股东”
只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和互相称呼罢了。
除此之外,还有碰到声称要“离婚”,再一问根本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
关系的等等。
第三个,没注意到地域的区别。
我国幅员辽阔,除全国通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各地还有很多
地方性法规、文件,甚至有些地方法院还有一些内部的会议纪要等,同样的事情,
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或有争议的情况下,各地的认定还是可能不
同的。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以外的民事案件这样的事就更常见。
一位咨询者询问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垫付责任等问题,我按《交通安全
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给予解答后,咨询者说“可是广东地区的交通事故办法的规
定,如何如何”。那我只能建议咨询者直接当地律师细谈了。
虽然说律师代理不受地域限制,但是律师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法
律、地方性规定,在一般咨询中,律师只能就自己擅长的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答
复。如果要代理一个异地案件,律师自然会尽量去了解当地是否有特殊的地方性
规定,但是一般咨询,律师不可能去做这么多工作。这位咨询者舍近求远,明显
是不智之举。
(说到地方性的规定,再说句题外话:“虽然说地方性法规、文件和某些法
院的内部会议纪要等有时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甚至很多是不合法的,但
是从实践的角度看,要与这些“地方性法规、文件、会议纪要”对抗,前提是先
了解其内容,然后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分析。如果真要做,不可能是在咨询中解决
得了的。)
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
1,欺骗自己的代理人等于掩耳盗铃。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法律常识篇
向律师介绍情况时故意绕弯儿或隐瞒案情的当事人要明白,绕来绕去除
了浪费时间和误事,恐怕没有别的作用,除非你能确保你要隐瞒的事情根本不会
被别人知道,否则最好如实向律师介绍,重要的问题更要明确表达。否则,咨询
得到了有利答复,反而更会影响判断或误事,你刻意隐瞒的事如果到了法庭上才
让你的代理律师从对方当事人那里知道,恐怕是终吃亏的是你自己。
2,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咨询方式。
从咨询方式来讲,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面谈是实践中向种咨询方式,一
般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如果是案情比较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
简单,直接在网上咨询或电话咨询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事情相对比较复杂,经网上或电话咨询仍觉得未能解决,建议还
是选择在上述方式中碰到的比较合适的律师面谈,以免误事。
还有,为避免地域区别造成的误会,建议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尽量自己
所在地或诉讼地的律师沟通。
确实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后聘请律师代理,一般律师代理案件,肯定会把
案情的前前后后认真清理一遍的,那种清理和在一般咨询中了解案情是不一样
的。
3,咨询律师要提前有所准备,尽可能重点突出。
在网上咨询有时会碰到动辄几千字甚至上万字的咨询贴,对这类贴子我是
基本不看的。如果说事情简单,何必非用这种方式呢?不能精简些?如果事情真
的复杂,那根本就不是在网上咨询能解决的,应该带齐资料联系具体的律师面谈。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标明作者、出处
本文发布于:2022-07-23 08:4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307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