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ACCOUTABILITY8000
社会责任8000
CEPAA:1997
I.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
a)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
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
b)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规范网要与诠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
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
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规(家庭工作)
全球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III.定义
II.
1.公司的定义: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中各项规定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的员工(即董事、
决策阶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
表公司的人)。
2.供货商的定义: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
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3.分包商的定义:
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供货商的供应链中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
成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供货商或公司的货物
或服务。
4.补救行动的定义:
补救不符合事项的行动。
5.纠正行动的定义:
防止不符合事项再度发生的行动。
6.利益团体的定义:
关心公司的社会表现或受到公司社会表现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7.儿童的定义: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强制教育年龄高于
十五岁,则采用法律规定的较高年龄。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
四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采用
法律规定的较低年龄。
8.青少年工人的定义:
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9.儿童劳动的定义:
任何属于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的人所从事的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
议条款第146条。
10.强迫性劳动的定义:
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原性的工作或服务。
11.拯救儿童的定义:
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
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IV.社会责任之规定
1.童工
1.1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1.2公司应该建立、纪录、维持有关拯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和有效的传达这些政策和
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并且应该提供足够的支持来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
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1.3公司应该建立、纪录、维持有关推广儿童教育和青少年工人教育的政策和程序,并
且有效的传达这些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这些政策和程序规定下的儿
童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青少年则属于当地强制教育法律规定下
的年龄或正在求学当中。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具体措施来保证在上课时间内不雇用
童工或青少年工人,而且童工和青少年工人的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
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十小时。
1.4公司不可置儿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
情况之下。
2.强迫性劳动
2.1公司不可雇用强迫性劳工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
时存放(押金)或身分证于公司。
3.健康与安全
3.1公司应该考虑到产业中普遍认知的危险和任何特定的危险,而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
的工作环境,并且采取适当的步骤,来防范因工作而产生的、跟工作有关的或在工
作当中发生的意外和伤害,在合理实施范围内,尽量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险肇
因。
3.2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经理代表,来负责所有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并且负责实施本
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
3.3公司应该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接受定期和有纪录的健康与安全训练,并为新进的和调
职的员工重复举办这项训练。
3.4公司应该建立系统来侦查、防范或反应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3.5公司应该提供所有员工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适当的情形下,并提供员工储
藏食物的卫生设备。
3.6如果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的话,应该保证宿舍设备干净、安全,并能满足员工的基本
需求。
4.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4.1公司应该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2当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时候,公司应该协助员工采用类
似的方法来达到独立和自由的结合和谈判的目的。
4.3公司应该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并且在工作环境中能够接触工会的会员。
5.歧视
5.1公司在聘雇、薪酬、训练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
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废、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
联系的歧视行为。
5.2公司不可干涉员工遵奉涉及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废、性别、性别取向
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的权利。
5.3公司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
和实际的接触。
6.惩戒性措施
6.1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力,和言语上的凌辱。
7.工作时间
7.1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规定下的和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
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并且应该提供员工每七天之内
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7.2公司应该保证每一个员工的超时工作(一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不得超过一星期十二
个小时。除非在特殊和短期的业务情形之下,公司不应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并且永
远应该对超时工作付出额外津贴。
8.薪酬
8.1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星期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产业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而且它所给付的工资永远应该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
随意支配的收入。
8.2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经常和清楚的列明工资和
福利的构成成分;公司也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工资和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
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
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力性质的合约安排和虚假的见习期办法,来逃避劳工法和社会安
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管理系统
政策
9.1高层经理应该制定有关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公司政策,以保证这个政策:
a)包含对符合本标准内所有规定的承诺;
b)包含对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对尊重国际协议
和其诠释(如第II部分所列)的承诺;
c)包含对不断改善的承诺;
d)有效的纪录、实施、维持和传达这个政策,并且采用一种容易理解的形式,供
所有员工随时取阅,所有员工在此所指的是包括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
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用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e)对公众公开。
管理审核
9.2高层经理应该定期审核公司的政策、程序和表现结果,跟本标准和公司签署的其
它规章相比,决定其是否充分、合适和持续有效。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做系统的
修正和改进。
公司代表
9.3公司应该指定一个高层经理代表,不论他在公司是否担负其它任务,来负责保证
公司达到本标准中的规定。
9.4公司应该协助非管理阶层的员工从所属部门中选出代表,以便跟高层经理就本标
准规定的事项进行通。
计划与实施
9.5公司应该保证组织中的每一个层次皆能了解和实施本标准的规定;它可以采用的
方法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明确的定义角、责任和职权;
b)在雇用之际,训练新进的和临时的员工;
c)为既有员工提供定期训练和再教育计划;
d)持续监督相关的活动和成效,来证明实施的系统是否有效的达到公司政策和本
标准的规定。
对供货商的控制
9.6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根据供货商达到本标准的能力,来评估和挑选
供货商。
9.7公司应该维持适当的纪录,记载供货商对社会责任的允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供
货商书之于文字的允诺:
a)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规定(包括本条规定);
b)在公司的要求之下,参加公司的监督活动;
c)及时补救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任何不符合事项;
d)及时和完整的通知公司所有与之有商业关系的其它供货商和分包商。
9.8公司应该维持合理的证据,证明供货商和分包商能够达到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
9.9当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质疑公司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事
项时,公司应该调查、处理和做出反应;员工如果提供关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标
准的资料,公司不可对其采取惩罚、解雇或歧视的行为。
9.10如果发现违反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不符合事项,公司应该根据不符合事项
的性质和严重性,而实施适当的补救和纠正行动,并且分配足够的资源来从事相
关的行动。
对外沟通
9.11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跟所有利益团体经常沟通的程序,就公司在本标准所列各项
要求上的表现,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审
核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核实渠道
9.12如果合同有此要求,公司应该提供合理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给企图核实
公司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利益团体;如果合同中有进一步的要求,公司应该透
过采购合同的条文,来责成供货商和分包商提供相同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
纪录
9.13公司应该维持适当的纪录,来证明公司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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