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
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今年4月15日,我们即将迎来第五个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全民国
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
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紧急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除公安机关以外,国家安全机关对恐怖案件也有管辖权。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可以移送公安机
关,也可以移送国家安全机关。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90日。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
临危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措施。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省级反恐怖主义
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临时开
展活动应当依法备案。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接受公安机关、
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
相应证件,可以查验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也有权查验人员
的身份证明。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查看或者调阅及调取有关
的档案、资料、物品。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
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
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
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
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
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
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
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
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
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
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
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
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并及
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公民发现间谍行为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
告,由国家安全机关处理,不得延误。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
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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