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重要法律法规盘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在电子商务发展的13年过程中,国家政
策的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电子商务才得以不断的
发展壮大。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3.54万亿元,
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250万,而中
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人。
从2004年开始,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的建设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
个新的阶段中,从国家层面、从各部委的层面、从各省市的层面来看,我们整个
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我国颁发的一些重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
行盘点: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
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
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总理
主持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
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
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
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
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
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
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
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
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
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
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
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
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
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
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
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
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
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
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
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
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
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明确了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
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
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
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
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
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
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自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
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该《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
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
无疑,上述国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十三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
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与标准规范。
本文发布于:2022-07-22 13:3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94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