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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自己的日常
生产办公或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使用乙方的集团短信业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
西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面向中国移动的
集团客户(合作伙伴)提供开放、有偿的短信通道。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
共同开展集团短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基本条件
甲方有明确的业务需求,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财务支付权,并保证在利用
乙方的短信通道进行短信发送的过程中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
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具有
明确的发送对象或目标客户,能够提供完善的业务服务体系。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有权享受中国移动提供的优质短信服务,并具有较高的优先等级。
b)甲方必须明确其集团短信业务的使用对象、范围和功能,不得向未定制客
户推送任何信息。
c)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仅能向甲方自有的客户发送甲方自身业务相关的
信息内容,不得通过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向乙方其他客户发送损害乙方或乙方客
户利益、社会广告等其他信息并有义务保证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的
敏感内容进行有效拦截和过滤;将有关内容及客户信息等进行记录,记录备份至
少保存9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允许甲方接入乙方的短信网关进行集团短信的发送。乙方负责控制短
信中心端口、短信流量,为确保短信服务正常稳定,乙方有权根据短信中心容量
及稳定情况及时调整短信流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GSM移动通信系统,并保障信息传输稳定、畅通,当
甲方发现通信不畅告知乙方后,乙方应该及时解决以免影响甲方的业务。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到集团客户市场的违规业务如恶意短信发、强行定
制等业务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暂停结算、暂停代计费、暂停合作。
三、甲方使用乙方的“企业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通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用户
帐号及相应的密码使用平台类的各类短信应用业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用户帐号
和密码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
责任。
四、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短信接入短号:,用于甲方
对客户进行短信发送和客户回复短信到甲方接入号。
五、业务计费
(1)业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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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200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400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1200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2000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5000
短信热线预存服务包8000
套餐费用
200元/3个月
400元/6个月
1200元/6个月
2000元/6个月
5000元/年
8000元/年
套餐内包含网内发
送短信条数(条)
2500
5000
20000
40000
100000
160000
超过部分
单价(元/
条)
0.08
0.08
0.06
0.05
0.05
0.05
(2)甲方选用以上业务套餐中的。
六、业务结算
根据用户所选套餐,以乙方计费系统为计费依据,按照每自然月的1日至当
月最后一日为周期进行结算;甲方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缴纳上月的业务费用,或
者提供银行转账或托收方式进行结算,用银行托收方式结算的,需另行签订相关
银行托收协议。
甲方如对计费信息有异议,需要在结清费用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核帐申请,
甲乙双方进行误差核对,在3%以内,以乙方计费帐单为准收费和结算;误差超过
3%,甲乙双方进行详细话单核对,并在下一计费周期调整计费账单,调整原则为
按误差金额与下一周期总金额之和收取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缴纳
七、保密条款
a、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
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
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其他目的。
b、上述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
a、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b、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
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
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
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
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c、因甲方违反国家行政监管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
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
偿。
九、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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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
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2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
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
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a、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
该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b、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争议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
一方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所对应的计费期限为
201年月日到201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a、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b、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
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
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d、甲方在提供本协议项下业务服务的过程中引起客户的严重投诉或众多客户
投诉,在收到乙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如不能有效改善的,乙方有权
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附件: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新余分公司
代表(授权):代表(授权):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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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源接入中国移动运营的中国移动互联网(CMET)或短信网关(含短信中
心)的客户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二、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ET)或短信网关(含短信中心)从事危害
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ET)或
短信网关(含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
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
(CMET)或短信网关(含短信中心)发布如下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息源客户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信息源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
受接入移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移动部门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关闭相关信息源。同时,
由信息源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源责任人:
(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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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2 10:22: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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