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04:37: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什么叫绩效工资)

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工作,加强外

聘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使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更有效地为公

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是指根据各聘

用单位(部门)与受聘法律服务机构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

为各聘用单位(部门)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

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根据受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指

派承担具体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为外聘律师。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在善用自身法律人才资源的基

础上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也

可以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

“外聘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

应当具有相当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尚未设置法律

事务机构的单位应聘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律师事务所为

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的法律部门负责外聘法律服务

机构及律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

选聘、监督、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及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结合

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

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并对其

信用、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选定

第六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限于以

下情形: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作

为要件的;

(二)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重大或者复杂的诉讼、

仲裁案件的;

(三)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

(四)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业

务需要的;

(五)新业务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合同签订以及

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需要借助外聘律师进行法律尽职

调查、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六)依商务惯例或实际情况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

第七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各项:

(一)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事务如代理诉讼、仲裁、法

律尽职调查等;

(二)根据委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三)根据委托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四)应邀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和法律文件,

参与项目开发、投资、运作等;

(五)根据授权对外发表有关法律声明,并根据需要向

相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或其他法律文件等;

(六)提供其他专项或常年的法律服务等。

第八条公司及各单位也可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服务事务

1.为企业就企业管理及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

书面的咨询意见;

2.为企业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规章制度

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参考意见;

3.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策的可行性、

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企业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

制宣传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6.根据企业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并提

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企业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企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企业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

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企业办理公证、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

专利的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等各类企业法律事务;

5.代理企业办理信贷、贷款、融资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

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劳动

和行政案件的诉讼或仲裁活动。

第九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也可聘请有资格的法律服

务机构和执业律师担任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专项事务包括:

(一)签订重大合同;

(二)有关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

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

(三)有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四)其他涉及企业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通过公开选聘的

方式在合适的备选者中选择,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

律服务的单位(部门),至少应邀请三家具备资质且能胜任

受聘任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参加选聘(选聘程序见附件1)。

但有特殊业务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的,可直接外聘法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开竞价的原

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

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业绩良好的法律

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部门)择优确定拟聘用的法律服

务机构后,应填写《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

经本单位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评审后,报请本单位领导审

批。监察部门应对选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聘用单位(部门)应当与选定的法律服务机

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前,法律部门应对聘用合同

进行审核。聘用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执照及律师

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者代理的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常

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每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拟受聘的律

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承担我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不接受已经

(或准备)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

业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二)在承担我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公

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及所属企业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

或对立者的委托业务。

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互不被视为利益关联者。

第十五条聘用单位(部门)与受聘法律服务机构签订

聘用合同后三日内,应将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报本单位

法律部门备案。

第三章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制定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

管理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外聘法律服务

机构及律师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与本单位

(部门)和所属企业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联系和沟通,

做好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聘用单位(部门)对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律

师)服务水平或者质量不满意并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更换,

但对于同一项业务,更换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八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者

完成某阶段工作后,应当将工作的总结(情况)报送聘用单

位(部门),由聘用单位(部门)根据报送的材料和提供法

律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律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质量

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聘用单位(部门)应当在外聘法律服务机构

完成聘用工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工作的总结

(情况)、书面评价意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法律部门备案。

法律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法律服务

工作档案。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将法律部门对受

聘法律服务机构的书面评价作为支付律师费用的重要依据。

未经法律部门在支付申请(单)上会签,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律师费用。

第二十一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

聘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因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确实需要减少或者增加费用的,必须

经使用单位(部门)与受聘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协商,通过修

改聘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修改后的聘用合同

或补充协议仍需经法律部门审核通过并报法律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各单位法律部门应建立外聘法律

服务机构及律师的考核评价制度,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选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或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外聘律师的联系与管

理工作。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实

行年度考核评价(附件4),年度考核评价由法律部门组织进

行。

第二十四条对有如下情况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及下属

各单位应解除与其的聘用合同或不得再续聘其担任外聘法

律顾问:

(一)违反承诺接受正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及所属企业

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的;

(二)没有合理的理由,未能完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及

所属企业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的;

(三)由于过错导致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及所属企业权益

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四)被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被列入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法律服务

禁入名单的。

第二十五条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外聘律师考核评

价成绩优秀的,在法律服务上优先获得受聘机会;考核评价

结果未达到良好的,不再续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法律部门应对本单位外聘法律服

务机构及律师的情况进行记录,并于每年年底上报年终考核

材料时将记录(附件5)一并报公司法律部备案。法律部将

根据各单位的记录建立并更新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

师资源库,每年向各单位公布以实现公司系统内的资源共享。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聘用法律服务机构及律

师的,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印发之前已订立聘用合同的,按聘

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届满后或者聘用合同提前终止的,按

本规定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聘程序

2.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审批表

3.外聘法律服务机构评价表

4.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年度

考核表

5.()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记录表

附件1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聘程序

第一条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成立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小组(以下简称公选小组);

(二)编制并发布公开选聘文件(附件1)、择优邀请法律服务

机构自愿报名,提交密封的应聘文件;

(三)确定选聘日期,召开公选会,开启应聘文件,审查应聘者

资格,打分确定优胜者;

(四)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

(五)与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签署法律服务协议;

(六)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

第二条选聘的全部事项由申请聘用部门负责并应严格按上述

程序进行。

第三条申请聘用部门可就选聘事项向相关部门要求协助。

第四条公选小组由申请聘用部门和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成员由各部门委派,人员相对固定,成员名单在本次公选结束

前对外保密。公选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评选(附件2),结果方为

有效。

第五条监察部门对选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派员参与公选会。

第六条经审查具有合格应聘资格的应聘者不足三个的,不得进

行选聘。申请部门应按程序重新邀请应聘者,待应聘者数量满足条件

后,方可进行公开评选。

第七条对应聘法律服务机构的评分应当综合衡量以下因素:

(一)法律服务机构的信誉、服务价格、业务结构、管理结构、

人才结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业务的熟悉程度;

(二)拟选派律师的经验、素质与能力水平;

(三)应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报价;

(四)具体业务的特殊需求;

(五)应聘法律服务机构以往为公司系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和

声誉。

第八条各公选小组成员根据应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独

立评分(附件3),满分为10分,其中有关业绩占5分,报价占5

分。总计得分(公选小组成员评分之和)最高的应聘者为胜出者,并

列最高分的,由小组成员投票决定胜出者。

第九条如总计得分最高的应聘者的得分未达到总计满分的一

半时,本次选聘即告终止;申请聘用部门应另行组织重新选聘,邀请

本次应聘者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参加选聘。

第十条除特殊的业务需要两家法律服务机构并获得主管领导

批准外,公选会上只能选定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单项业务的法律服

务机构。对于选定和未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结

果。

第十一条申请聘用部门对公选会的过程进行记录,评选结果应

由全体参加评选的人员签字确认(附件4)。

第十二条参与选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对所知悉的有关选聘的所

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

1.公开选聘文件参考格式

2.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选签到表

3.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选打分表

4.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分汇总表

1.公开选聘文件参考格式:

公开选聘公告

因**事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选聘一家律师

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将积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高效的原则。

二、律师事务所应聘资格

1、总部设在**,成立6年以上,拥有20名以上律师,在行业内

享有声誉。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

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

3、律师团队具有为*个以上**行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4、

三、法律服务范围(内容)

负责***事项的办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四、应聘材料

(一)**公司诚邀在京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有意应聘的请按照

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1、律所介绍。包括资质证明(含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信誉、服务价格、业务范围、业务结构、管理结构、

人才结构、律师人数、办公场所、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业务的熟悉程

度等。

2、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不少于3人),包括律师的专业

背景、从业经历、工作能力、业绩等。

3、列举*个以上**行业的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

4、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含报价)。

5、以往为**公司系统内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和声誉。

6、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应聘材料应为A4纸标准的打印/复印/扫描件且尽量装订

成一本(简装、封面应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加盖公章),请提交两

份(套),应聘材料应以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应聘材料应送交或寄至:**市**区**路**大厦**室,邮编:

**,收件人:**,单位:**有限公司**部,:**。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前。对于逾期递交的应聘

材料,**公司有权拒收或不予考虑。

五、选聘程序

**公司将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

评分,按分值高低选定1家律师事务所后予以书面通知。

附件:**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材料)和服务要求[可选]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日

2.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选签到表

聘用单位(部门)

选聘服务事项

序号参加人签到单位(部门)

评选时间

职务电话

年月日

1

2

3

4

5

6

7

备注:

注:负责评选打分的公选小组成员需全部在此表中签到。

3.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选打分表

聘用单位(部门)选聘服务事项

参选法律服务机构

评选打分项目(总分10分)

有同类事项成功案例或获得过荣誉和奖励(1分)

对相关业务熟悉、专业性强(1分)

拟选派律师经验丰富,素质与能力水平高(1分)

业绩(5分)

满足我方对业务和结果的需求(1分)

与公司系统单位有过合作关系、声誉良好(1分)

报价合理、收费明确、费用可控(2分)

报价(5分)提供了价格优惠或其他优惠、免费服务(2分)

报价比其他机构有竞争优势(1分)

总得分

评选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参选法律服务机构参选法律服务机构

4.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评分汇总表

聘用单位(部门)

选聘服务事项

参选法律服务机构

序号

1

2

3

4

评选人

总计得分

得分排名

最终选定法律服务机构

全体评选人签字:

监察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评选分序号

1

2

3

4

参选法律服务机构

评选时间年月日

参选法律服务机构

评选人

总计得分

得分排名

评选分序号

1

2

3

4

评选人

总计得分

得分排名

评选分

附件2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审批表

选定机构名称

选定律师姓名

工作任务简述

资质能力

业绩简述

需提供的

工作条件

任务报酬

备注

财务部门意见法律部门意见

审批意见

申请部门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附件3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评价表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律师(人)

服务事项

评价内容

聘用单位(部门)

是否

是否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您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根据您的要求及时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

是否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是否合理开支办案费用,注意节约。

是否按约定向您提供法律服务,是否及时向您通报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

是否有泄露您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违法违规等其他不当行为。

您对律师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时,对方是否接受并及时办理,您向律师事务所投诉是否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委托事项的办理是否取得预期结果,对该机构及服务律师(人)的服务是否满意。

聘用单位(部门)评价意见(盖章)

(优/良/中/差/及是否推荐其他单位聘用)年月日

法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年度考核表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服务事项

要求

全面履行、无违约行为

严谨、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处理问题及时高效、准确无误

服务律师(人)

聘用单位(部门)

考核得分扣分原因

90分(含)以上为优,80(含)-90

分为良,70(含)-80分为中,70分

以下为差;考核优/良者方可续聘。

是否续聘

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服务(顾问)合同履行情况(13分)

工作态度(15分)

工作能力和水平(18分)

与聘用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12分)沟通及时、配合良好、无矛盾

工作完成情况及结果(17分)

收费及费用支出情况(12分)

提供额外服务及效果(5分)

按要求完成、取得满意结果

符合规定、合理、明确、节约

在合同规定外并取得一定效果

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等(8分)

考核总分

聘用单位(部门)

考核意见

法律部门考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是否续聘

附件5

()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记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律师服务事项/专长服务时间聘用单位(部门)评价考核结果是否续聘变化情况及原因律师

记录部门:记录人:上报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为动态记录表,不分年度,仅对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持续增加记录或更新变化情况即可;已解除聘用机

构及律师的记录也应一直保留、不可删除;记录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含管理的投资公司)和项目(项

目视情况而定,尽量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9:1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89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