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清算专题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针对贵企业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依据
《中国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
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及剩下资产,
确保企业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企业负担不可知
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企业解散清算提供专题法律
服务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企业解散清算工作,具
体办理和解散清算相关以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组员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解散清算事务
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汇报等
相关法律文件;
2、帮助企业成立清算组,并帮助清算组推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相关部门申请办了解散立案、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4、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帮助股东和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络工作;
5、办理和解散清算相关其它工作。
三、工作团体和工作方法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它律师助理组
成法律服务团体负责办理,服务团体采取不固定工作方法,服务团
体以电话、传真、等多个形式联络处理工作。同时,在必
需情况下,服务团体将邀请和我全部合作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
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含在清算中处理
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发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
1、依据企业章程和法律要求,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订
企业解散、清算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要求:股东会会议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需符合企业
章程或法律要求,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
议作出企业解散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
2、帮助企业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组
员立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
作日内完成。
法律要求:企业应该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企业决议之日起十
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企业股东组成。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责任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
案。
清算期间,企业应停止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通常要求提供纳税判定汇
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方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要求: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法定义务,清
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
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据相关企业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要求,并结合企
业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报纸上进行公告,
避免清算组因未根据上述要求推行公告义务,造成债权人未立即申
报债权未获清偿而负担赔偿责任。
5、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和企业财务人员及聘用社会中介机
构专业人员配合,查对、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要求: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要
求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止前能够补充申报。债权人补
充申报债权,能够在还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还未分配财产不能
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股东以其在剩下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
给予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对清算组核定债权有异议,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债权仍有异议,清算组应通
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企业财产,对企业财产全方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报企业股东会确定。
法律要求:债权为企业财产关键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
组应立即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和债务人协商,要求债
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一样意提前清偿,能够经过债权转
让等方法进行处理。
制订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名义委托含有相关资质机构对企
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定,以确保清算工作正当
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定,未经股东会确定清算方案,不
得实施。实施未经确定清算方案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
须负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方面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时,发觉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能够和债权人协商制作相
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定,清算组应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要求:清算财产法定分配次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企业债务;
(5)股东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
8、制作清算汇报,报企业股东会确定。
清算汇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企业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
告债权人情况、企业资产、负债及全部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
业财产组成情况、债权、债务清算情况、企业剩下财产分配情况、
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保留情况、其它相关事项。
法律要求: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必需报股东会决议确定。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企
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汇报,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帮助股东和法院或破产
管理人联络。
五、工作酬劳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结合本专题法律服务工作量和
工作难度等原因,工作酬劳确定(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
务判定和资产评定、拍卖费、公告等其它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按
《委托代理协议》实施。
六、承诺和申明
1、本律师将严格遵遵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服务标准,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优
质高效地推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律师将严格根据委托方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工作,不作
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和权限行为;
3、本律师在提供专题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收任何和贵企业
有利益冲突对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取得和知悉企业需要保密任何
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要求、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
或贵企业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收委托时多种不可预知原因可能造成解散清算工作无法
正常进行或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破产程序不能终
止,到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企业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
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组员法律责任风险。
6、本工作方案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
供给第三方或作其它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提议,请和律师联络。
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9:1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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