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110报
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07
•【字号】肃政办发〔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州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部门,驻肃各单位:
《肃州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肃州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职责明晰、规范高效、方便众的社会服务联动体系,根据市政府办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意见的通
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
原则,按照维护社会治安、实施社会救援和提供求助服务并重的方针,建立完善
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运行机制,打响“12345,服务政府;公
安110,为民保安宁”品牌,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紧密化运作、规范化服务、专
业化处置,及时有效处置人民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
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和人民众安居乐业。
二、联动分流运作机制
110报警平台接到众报警求助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由公安机关直接
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
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出警先期处置,同时联系12345市民服务
热线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赶赴处置;其它一般事项110报警平台受理后,分流
至12345市民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处置。
实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处置、反馈等环节进行。
(一)接警:110报警平台、12345市民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
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后即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对重大案(事)件、
事故和体性事件在下达指令的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
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三)处置: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
置。
(四)反馈: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后,要向12345市民反
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现场现状情况,处置中或处置完毕要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
12345市民反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
副区长杨永杰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建斌任副组长,区执法、发改、民政、卫
计、国土、司法、安监、食药、工商、人社、环保、教育、住建、文广、交通、农
牧、水务、林业、综治办、市民服务中心及烟草、供电、通信、燃气、广电网络等
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领导
小组,负责全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
小组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由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110报警
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联动工作制度,确定
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沟通和联
系,认真履行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分流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区综治办
将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
评,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部门政绩考核挂钩,促进各联动单位在社会治理中
履职尽责,在平安肃州建设中发挥应用的作用。
(二)区市民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和督办众对水电气暖、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社保、环保等影
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诉求,以及其他需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受理
和督办众对我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诉求。
(三)区公安分局
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体性事件报警,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
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正在发生
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四)区执法局
负责社会生活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
染、露天烧烤污染违法行为投诉事项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
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投诉
事项的行政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行为投诉事
项的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违法行为投诉事项的行政处
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
为投诉事项的行政处罚。
(五)区发改局
受理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
(六)区民政局
做好110处警人员移送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及110处
警人员移送的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落难人员的收留与安置工作。
(七)区卫计局
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
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工作;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4
小时值守,随时接受众求助,完成应急救护工作;开辟医院急救绿通道,及时
抢救110处警人员护送的危急伤病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确保
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协调及救护车辆的调派;及时收治110报
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八)区国土分局
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所引发的纠纷、事件;负责突发性地质
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九)区司法局
受理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做好因家庭、婚姻、邻里矛盾产生纠纷的咨
询、调解。
(十)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牵头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
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体性事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十一)区食药局
受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
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区工商局
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依法调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
纷,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
报及鉴定、查处工作;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处置
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区人社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
求助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十四)区环保局
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对水、
大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监测、控制和处置等;负
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
生的泄露、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五)区教育局
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案(事)
件;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
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组织协调全区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
作。
(十六)区住建局
负责对申请危房认定的房屋进行及时鉴定,协助做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
断裂、倾斜等危及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和施
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积极会同执法、住
建、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做好市政道路、桥梁、排
水设施、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
盖、照明设施等类报警求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林木倒
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险情的救护、清
障、处理工作,查处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
及时组织城区供水设施损坏、管道漏水爆裂、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
的抢修抢险,并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众用水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做
好抢修工作;做好天然气管道及液化气泄漏爆裂等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处置及抢险
维修工作。
(十七)区交通局
负责农村公路的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处理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
的举报投诉,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
(十八)区农牧局
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
件;负责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引发纠纷的处置;查处乱抛病死畜禽、渔业养
殖污染,重大动物疾病传播事故。
(十九)区水务局
负责处置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因水资源开发利
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
水违法行为,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
失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
活动。
(二十)区林业局
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镇街处置森林
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体性事件;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
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受理110以及人民众涉及野生动植物事件的求助。
(二十一)区文广局
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
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
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破坏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
以及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工商严厉打击文化(文
物)、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涉旅投诉案件,依法维护
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行为,依法打击破坏有线电视网络和广电
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区烟草专卖局
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涉烟问题引起的投诉举
报。
(二十三)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负责属地范围内断线、倒杆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
检修工作;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人民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地
做好抢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二十四)电信、移动、联通肃州分公司
提供110报警服务接处警工作必要的线路和通信技术保障;受理处置电话线杆
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电话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负
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设
施,方便报警求助众拨打110。
(二十五)中石油酒泉昆仑燃气公司
负责属地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等紧急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置;做好天然
气管道、设施安全维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天然气设施故障而引发的各类投
诉、纠纷协调解决等工作。
(二十六)省广电网络酒泉分公司
负责对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故障及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并根据辖区应
急联动工作需要实施紧急信息发布。
(二十七)各乡镇政府、驻肃各单位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和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联动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众的切
身利益出发,切实提高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出本单位参与社会救助服务联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
施,严格执行联动规定,确保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高效有序
开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加大联动分流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
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妥善有效处置
众的各类报警求助事项。同时,有关部门要指导做好主管行业联动分流工作,其
中:区烟草专卖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和电信、移动、联通肃州分
公司由区工信局负责,中石油酒泉昆仑燃气公司由区住建局负责,省广电网络酒泉
分公司由区文广局负责,确保主管行业企业认识清楚、态度积极、措施得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
网、等公共媒体平台,广泛宣传110平台和12345平台的职能定位、受理范
围、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引导人民众选择科学合理的求助渠道,在全社会形成
“12345,服务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导向。
(四)加强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联动服务单位处理事项结果进行
检查与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对各联动单位因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
令、遇事推诱、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众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
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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