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评语
【篇一:案例分析意见书】
案例分析意见书
基于本案的性质,一下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方面来分析。
一、合同法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本案中原告赵某因工作繁忙雇请周某照看幼子,双方达成合意,成
立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中的主体是赵某和周某,双方互为债权人和
债务人。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债券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在本案中,从赵某为债权人的角度看,
合同关系的客体指周某应照看幼儿的行为,即双方成立一种委托监
护的关系。
(二)周某存在违约行为。
在本案原被告的合同关系中,周某负有看护幼儿的约定义务,但由
于疏忽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幼儿摔落死亡,明显以不作为的形式违
反了合同义务,导致了对债权人即被告赵某的侵害。
(三)周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
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
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
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
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见包括违约行为和不存在法
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经上述分析,周某有违约行为,且不存在法
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周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
另一方应负违约责任,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
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侵权责任法
(一)被告周某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形式,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
行为。所谓消极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致他人损害的侵权
行为。消极侵权行为人违反了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通过不作为
而加害与他人。消极侵权行为以行为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为前提,
行为人是否负有某种作为义务,应当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和行为人所
处的具体环境中社会公共道德对于行为人的要求来确定。在下列情
况下行为人负有义务:1、对受害人有法定的抚养、保护义务;2、
因职务或职业而发生的救护义务;3、因合同而发生的作为义务;4、
基于某一行为所发生的义务;5、因特定环境或特定活动而产生的义
务。
在本案中,周某的义务显然产生于第三种情况,因合同个人发生的
义务。而在案件中,周某没有履行这种义务,从而导致侵权责任的
产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
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再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监护人应当履
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
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十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
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原告赵某因工作繁忙雇佣周某,在其不在家时,监护权转移给周某,
周某此时成为暂时监护人,依据上述法律的法定要求,周某应当履
行监护人应为的义务。但周某由于疏忽导致幼儿死亡,应负监护不
周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的规则原则,
即行为
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周某的监护不
周行为与被监护人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周某在本案中有过错。
且由于周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赵某已离婚,独子的死亡,给原告
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原告亦可以要求被告周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其根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
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及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
权责任。”
以及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
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
定。”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了竞合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都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均是产生民事责任的根
据。所谓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竞合,是指行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
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点,从而在法律上导致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本案涉及到的竞合情况是,合同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即照顾幼
儿的监护义务,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
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发生了竞合,原告就有了选择行使的权利。法院
将依原告的选择进行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又因为这两个行为的构
成要件不同,赔偿范围也不同,故原告的不同选择就可能会导致两
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采取全面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还
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而违约赔偿是一种尽限于财产损害的赔偿。
本案中,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对自己更为有利。
【篇二:08-09学年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作业要求、评】
08-09学年
法学典型案例分析课程作业要求
一、标题
标题分两部分:
一为案(事)例名;一为文章所表现的主要内容,即法律思考及观
点。案例:可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
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
一是经典案例,法学界虽有定论,但随着社会发展,又引出新思考;
二是近年新发案例,尤其是首例;
三是与学生、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例。
思考:可以是多方面的。可结合自己的专业实际以及自己的兴趣、
关注点来进行,选取一至两个最多不超过三个观点来展开阐述。
如:
汶川赈灾:对中国慈善捐赠法制化的思考
宗教信仰自由与离婚自由:某某离婚案或:涉嫌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的离婚案之我见
黑客引发的法律难题:辽宁首例黑客案
新生儿脑瘫案例引起的伦理学思考
二、内容
内容也分两部分:
一为案情简介:主要介绍案件的始末;尚未有结论的新案例,须写
出最新进展。二为法律分析即正文,主要谈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可
引述法律名言、法学家或他人观点,但必须注明出处。
三、格式
(一)作业须打印,用word格式排版。具体参见教材后的“案例简
评”。自愿收入教材并达到一定标准者,须提交电子文档。
(二)注明作者姓名,校、院、专业、班级名,。
(三)字数以2000-3000字为宜,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文中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
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
“(三)”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符号前
均空两格。
(五)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释一律在本页使用脚注。格式具体为:
序号用①②③等表示,序号后依次为:作者名:文献名,书/刊名,出版
年月版次(或期数)、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放在文末(尾注)。
(六)注重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文责自负。
(七)作业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时间:第五周安排专门时间做作业,第六周上课时交给组长
(请组长抄一份已交作业同学名单和表,同作业一起交班
长,由班长统一交老师);最迟不得迟于第八周上课时。
联系人:陈军老师,电话号码:63106880(上课时关机,请谅解!)
批阅作业的标准、等级和修改要求
一、标准(主要是问题)
0、未认真思考,仅是资料的汇集
1、未注明或未注全案例出处
2、格式不够规范
3、法律思考思路不够清晰,观点有等提练和明确
4、校对不够仔细,存在错别字、错误标点等
5、引述论点、论据、名言等无注释
6、摘要不符合要求
7、内容的逻辑联系不强
8、可更简练些
二、等级
a+:格式规范、内容明确、思路清晰
a:格式内容都较规范、清晰,较好达到作业要求b:格式较规范,
有案有析
c:有案有析
d:资料汇集,未经独立思考
论文修改须知:
一、格式
1、标题必须体现两方面内容,一是案例,二是法律思考。如:汶
川赈灾:对中国慈善捐赠法制化的思考
从“胡星案”看死刑的限制适用
2、标题下面标注作者单位、姓名、是否征文以及,如“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某某某征文7”。
3、文章标题用四号宋体字加黑,居中;作者单位姓名用五号楷体字,
居中;“摘要”用五号黑体,空一格,摘要内容用宋体五号;“关键字”
用用五号黑体,空一格,具体词用宋体五号;“案情简介”用五号楷
体字加黑,空一格,案情正文用五号楷体字;文章正文用五号宋体
字。
4、文中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
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三级
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符号前、每个段落前均空两
格。段首、段尾均空0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
5、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释一律在本页使用脚注。格式为:序号用
①②③等表示,序号后依次为:作者名:文献名,书/刊名,出版年月版
次(或期数)、起止页码。如: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154页。
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以及救济通论》,山东人
民出版社1998年版,“序”,第2页。
6、参考文献放在文末(尾注)。格式参看教材。
7、文中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的半角标出。如:1234.56元,7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第2款,等。
8、务必认真校对,改正标点符号、错别字。
9、字数:摘要字数不超过100字;关键词:3-5词;案情简介不超
过500字;正文为2000-2400字。
二、案例
1、时间、地点、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等务必准确(因资料来源的
时间先后、地方范围的不同,我们不能简单的复制了事,必须认真
思考,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简要概括,资料务必认真校对核实,务求
严谨)
(时间上不要出现去年、今年等字样,一定要具体到如2000年、
2008年等)
2、已结案的案例,须写出最后的处理结果以及执行情况;未结案的
案例,一定要注意案件的发展。
3、案例结尾处,务必以注释方式注明案例的主要出处。如“参见张
伟:山东强县追求省直辖万人签名向国务院请愿,《中国青年报》
2007年11月14日。”
三、内容
1、用脚注方式注明所述观点的出处。如果是自己的独立见解,可不
必标注。
2、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一定要写全、内容要精准。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
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语言务必简炼,要理清思路,做到条理清晰。
4、逻辑要严密,做到文题相符。
期末考核要求
一、严格按“论文修改须知”对现有作业进行修改完善,写出符合要
求的案例分
析论文。
二、撰写学习本学期案例分析课的小结(字数不限)
三、将以上材料于第十七周上课时统一交给组长,由组长收齐后分
别按顺序排好、
清点无误并列出交作业同学的名单后,统一交班长;由班长核查无
误后交给老师。(因交错组长等原因导致的遗失、无成绩等后果自
负)
【篇三:常见案例分析题之“评价类题型”分析方法】
常见案例分析题之“评价类题型”分析方法
考试过程中,在案例分析题中经常会出现评价这一类题目,问法比
较相似,如下:
1、评析材料中教师的做法是否合理?
2、对老师的处理手段进行评析。
3、你如何看待老师的这种做法?
4、你认为这种做法合理么?
5、你认为这种做法对么?
6、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参考例题】
一天,为让班会开得成功,我选了—篇课文改写成剧本,准备排演
课本剧。第二.我在班上说了这—想法,很多同学都表示赞同。这时,
我听到小雯和同桌小声议论:”老师怎么选这篇课文,又长又不好
演。”“你管呢.让你演什么就演什么呗。”“我可不想演。”听到这儿,
我的心一沉。下课后,我请小雯来办公室.让她谈—谈自己的想法。
他说:“老师,我觉得您选的课文不好.而且每次您都是写好了剧本
让我们演,能不能让我们自己试一试呢?”她的话让我突然意识到他
们长大了,并不希望老师什么都“包办代替”。于是,我把这项任务
交给了小雯.她高兴的接受了。接下来,她就忙着和同学选课文.编剧
本,做道具其间还我做参谋。班会如期召开,课程剧表演非常成
功。
问题:请评价老师的做法。
【思路分析】
既然是让我们谈看法、进行评价。
那么首先发表我们的观点——这个做法好或者不好。
其次再进行分析为什么好(对学生、老师),为什么不好。
若是“好”,则遵循了什么?
若是“不好”,则违背了什么?
【参考点】
表明观点——赞同(不赞同)、合理(不合理)
是否体现(遵循)或者违背以下几点:
(1)素质教育的内涵——提素个性创两全
(2)学生观——两独一发
(3)教师观——促进研究开社区
(4)教学观——学习过人
(5)教育原则、方法——教官发力进攻,抡起石头,欲死磕
(6)德育原则、方法——导疏尊严知行统,正纪积效一贯材
(7)民族平等师生关系。
【参考答案】
该老师做法非常好,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第一,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材料中,学生有自己
的想法,并把想法和老师进行交流,老师听了学生的想法之后,给
予了很大的鼓励,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二,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材料中,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老师给予充分的鼓励,让学生大胆
的实践,与同学合作选课文、编剧本,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
性,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三,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告诉我们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
展潜能。材料中,老师充分意识到学生在成长、在进步,意识到他
们已经长大了,不再需要包办一切,每个学生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
能,并最终把任务交给学生自己去完成。这说明老师树立了正确的
学生观,意识到学生发展的人。
第四,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告诉我们学生独特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
的独特性。材料中,学生有了自己的想法,和别人的不同,老师非
常尊重他的这种想法,说明该老师树立了学生观,意识到学生是独
特的人。
第五,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告诉我们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是不依教
师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材料中,老师并未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学
生的身上,耐心听取学生的意见,说明老师充分树立了正确的学生
观,意识到学生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最后,教师这样做法也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
师生关系。
所以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要践行素质教育内涵的要求,树立正确
的学生观,帮助学生愉快成长与发展。
以上是常见案例分析题之“评价类题型”分析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
本文发布于:2022-07-21 09:24: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67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