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更新时间:2025-01-10 21:23: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转让火车票)

《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

1、商朝实行神明裁判,其主要方是(D)。

A.神水裁判B.神蛇裁判C.捞油锅D.占卜

以下由元代地方官吏编制的法律汇编是(D)。

•A)

《大札撒》

•B)

《至元新格》

•C)

《大元通制》

•D)

《元典章》

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D)。

A.律刑B.九章律C.被庐之法D

明代的“三法司”是指(C)。

•A)

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B)

台院、谏院、察院

•C)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D)

刑部、御史台、宣政院

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B)。

A.傅别B.质剂C.红契D

.法经

.束矢

4、秦代官吏选任实行(D)。

A.什伍连坐B.亲属连坐C.邻里连坐D.保任连坐

(B)是宋代最重要最经常的一种礼法活动。*

•A)

《宋刑统》

•B)

编敕

•C)

编例

•D)

编令

5、唐代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B)。

A.圆审B.三司推事C.三司会审D

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B)。

•A)

《开皇律》

•B)

《贞观律》

•C)

《武德律》

•D)

《永徽律》

6、(D)将八议之制首次载入律文。

A.汉律B.晋律C.北齐律D

.朝审

.曹魏新律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ABD)。

•A)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B)

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

•C)

删改了若干

因时事推移

已不适施用的条款

•D)

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

•E)

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

7、奸党罪创置于(D)。

A.秦律B.汉律C.唐律D

西周时期的“五听”是指(ACD)。

•A)

辞听

•B)

面听

•C)

耳听

•D)

8、宋朝中央设立的审刑院是(A)。

A.审判复核机关B.军事机关C.监察机关D

9、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D)。

A.理藩院B.宣政院C.大宗正府D

10、刺配刑是作为赦免某些(C)的代用刑。

A.流罪B.徒罪C.死罪D

.明律

.宗教审判机关

.中书省

.笞杖

11、西周民事诉讼称(D)。

A.质剂B.傅别C.狱D.讼

12、春秋时邓析私造刑书,称为(A)。

A.竹刑B.刑鼎C.吕刑D.禹刑

13、《法经》六篇先后顺序的正确排列是(C)①贼②盗③具④杂⑤囚⑥捕

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①⑥⑤③④C.②①⑤⑥④③D.①②⑥③④⑤

14、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B)。

A.战国B.秦朝C.汉朝D.唐朝

15、“殊死”这一刑名最早出现在(B)。

A.秦朝B.汉朝C.南北朝D.唐朝

16、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B)。

A.不孝B.恶逆C.大不敬D.不义

17、汉代立法活动始于(B)。

A.九章律B.约法三章C.傍章D.越宫律

18、最早创设行省地方机构是在(B)。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

19、《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始于(D)。

A.北宋B.南宋C.唐朝D.元朝

20、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C)。

A.《大清律》B.《大清律集解》C.《大清律例》D.《大清律集解附例》

21、秦代的“廷行事”是(B)。

A.朝廷就某一专门事项正式颁布的法律

B.判案成例,是秦代的重要法律形式

C.各级官吏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D.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册

22、汉武帝为了削藩,规定诸侯在酎祭时贡金质量不符合标准要夺爵的法令是(D)。

A.左官律B.阿党附益之法C.事国人过律D.酎金律

23、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定法典十二篇的是(D)。

A.开皇律B.永徽律C.北魏律D.北齐律

24、唐朝法律形式中,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称(B)。

A.律B.令C.格D.式

25、在唐代新创立的离婚制度是(D)。

A.“七出”B.“三不去”C.“和离”D.“义绝”

二、多项选择

1、春秋时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人有(CD)。

A.子产B.邓析C.孔子D.叔向

2、根据《法经》的精神,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是(CD)。

A.谋反B.谋大逆C.盗D.贼

3、以下反映汉朝司法制度中法律儒家化特征的是(CD)。

A.“五听”B.“非公室告”C.春秋决狱D.秋冬行刑

4、“官当”制度从其起源到正式定名是在以下哪几部律典中(BCD)。

A.《魏律》B.《晋律》C.《北魏律》D.《陈律》

5、中国古代司法机构中的大理寺和刑部职能有所交替,其中刑部掌中央审判权是在(CD)。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

三、判断题

1、“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不受刑法的制裁。错误

2、《法经》的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正确

3、《名例》列于篇首,这种形式是《魏律》的一种创新,后一直为封建法典所沿用错误

4、《唐律疏议》的“疏”和“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确

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是从明朝开始的。正确

6、封建法典《法经》的编撰体例基本上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正确

7、汉文帝、景帝时,是以黄老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正确

8、昏、墨、贼中的贼是指盗窃。错误

9、晋武帝泰始四年颁行《泰始律》,即新律。错误

10、康熙时,翰林院修戴名世著《南山集》,有“大逆”等语,被斩首。正确

11、明朝的会审包括三司会审、圆审、秋审、大审和热审错误

12、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正确

13、明代充军按期限分为终身和永远。正确

14、秦朝的民间相诉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正确

15、秦代官吏在执法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称法律解释。正确

16、清朝统治者一脉相承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参汉酌金。正确

17、清律中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正刑。正确

18、商朝后期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错误

19、商朝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错误

20、宋朝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例。错误

四、名词解释

1、昏、墨、贼,杀

参考答案:夏时刑罚,昏、墨、贼是3种犯罪行为。昏指“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指“杀人

不忌”。犯这3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2、春秋决狱

参考答案:汉朝法律形式之一。它赋予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的经义以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作

为审判的依据。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

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

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

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

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上请

答案:汉代刑罚的适用原则之一。是封建等级思想的制度化。

上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通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根据

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决定刑罚减免与否的制度。

上请制度上承周礼的“八辟”之法,下启魏晋隋唐的议请减赎等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后世具有重大的

影响。

3、充军刑

参考答案:明代刑罚,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次于死刑而重于流刑,刑期分终

身和永远两种。

4、编敕

参考答案:宋一项必要且经常的立法活动。赦是皇帝在特定的时间,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发布的命令。

因其不具有普遍和长期的适用性,故而需要整理、删定,分门别类汇编在一起,颁行于天下,使之成为

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这种活动叫编赦。

廷杖: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

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

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

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简述决不待时与秋终行刑的区别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

刑。《后汉书・章帝纪》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十二

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之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

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

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源于此。

5、七出三不去

参考答案:西周婚姻关系解除的规定。七出是丈夫休妻的借口: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

言、窃盗。三不去是对丈夫休妻的限制。是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的婚姻原则。

6、准五服以治罪

参考答案:西晋定罪量刑的原则,对九族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和尊

卑关系定罪量刑,是引礼入律的产物。

7、刺配刑

参考答案:宋朝刑罚,是将杖刑、刺面、配役同时施加于一人,刑罚苛重,引起了严重后果。

8、唐六典

参考答案:是有关唐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分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它开启

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

9、亲亲得相首匿

参考答案:汉朝的司法原则。它规定亲属之间可以隐瞒对方的犯罪行为,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

10、鞠谳分司

参考答案:宋朝非常有特点的司法制度。在中央和州设专门的官员分管审和判两个环节,能够有效防止

司法黑暗和腐败。

五、简答题

1、简述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现其统治的重要手段,二者互为表里,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首先礼与刑有

相同的一面,二者关系密不可分:礼是刑的基础和渊源;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二者又有区别

的:礼与刑作用不同;适用原则不同。

2、简述魏晋时期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具体表现

参考答案:

3、“八议”制度入律;②、“官当”制度出现;③、九品中正制产生;④、官品占田荫亲制确立。

3、简述明朝的会官审录制度

参考答案:

4、三司会审与圆审;②、朝审;③、大审;④、热审。

4、简述秦朝的刑罚制度

参考答案:

5、死刑;②、肉刑;③、劳役刑;④、流刑;⑤、耻辱刑;⑥、财产刑;⑦、连坐刑。

5、简述唐朝官员贵族减免的刑罚原则

参考答案:

6、议;②、请;③、减;④、当;⑤、赎。

6、简述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参考答案:

摧毁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使法律制度公开化;动摇了奴隶制度的政治基础,为封建国家的形成

奠定了社会基础。

7、简述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参考答案:

①、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②、确立封建五刑制度;③、“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中;④、

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简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春正月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前后耗时十一年之久终于修订了著名的

《贞观律》并且诏颁天下。《贞观律》总共十二篇五百条。经过全面修订的《贞观律》较之以往出现了

某些重大的变化。(1)创设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

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

其后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

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2)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之法据

《旧唐书.刑法志》载旧律规定兄弟虽然分居且“荫不相及”但事涉谋反“连坐俱死”。唐太宗以为过重。

贞观年间以配官为奴或者流配的形式取代了以往族刑连坐“兄弟惧死”之法缩小了族刑连坐的死刑范围

反映了当时的封建刑法制度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进步。(3)以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比附类推所应遵循的法

律原则。贞观年间为防止审判官吏任意比附出入人罪在《贞观律》中明确规定了类推所应遵循的原则。

同时还严格规定了法官断案失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断狱而失于出入者以其罪罪之”即“失入者各

减(罪人罪)三等;失出者各减五等”。故意出入人罪者以罪人罪之。(4)“八议”之外增加请条严格系、

讯囚徒的枷杖之制;又如“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等。

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春正月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前后耗时十一年之久,终于修订了著名

的《贞观律》,并且诏颁天下。《贞观律》总共十二篇,五百条。经过全面修订的《贞观律》,较之以往,

出现了某些重大的变化。(1)创设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

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

没有同意。其后,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

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2)改革“兄弟分居,连

坐俱死”之法据《旧唐书.刑法志》载,旧律规定兄弟虽然分居,且“荫不相及”,但事涉谋反,“连坐俱死”。

唐太宗以为过重。贞观年间,以配官为奴或者流配的形式取代了以往族刑连坐“兄弟惧死”之法,缩小了

族刑连坐的死刑范围,反映了当时的封建刑法制度较之以往有了明显的进步。(3)以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比

附类推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贞观年间,为防止审判官吏任意比附出入人罪,在《贞观律》中明确规定了

类推所应遵循的原则。同时还严格规定了法官断案失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断狱而失于出入者,以其

罪罪之”,即“失入者,各减(罪人罪)三等;失出者,各减五等”。故意出入人罪者,以罪人罪之。(4)“八议”

之外,增加请条,严格系、讯囚徒的枷杖之制;又如,“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等。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

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

轻。

8、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参考答案: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是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它所调整的对象是主要的社会

关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令是皇帝于法律之外所发布的文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可以修律、改律、补律、代律,“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科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条或科

条,具有单行法规的性质。比是以典型的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亦称决事比,它是秦廷行事的发展,是

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

9、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参考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均可以互相隐

匿犯罪行为,而且能得到减免刑罚的待遇。其中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

上请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曾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该原

则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在封建法发展过程中,此原则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有效,这也是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表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性特征。

10、简述《明大诰》

参考答案:

《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的重要立法。朱元璋根据古代法家“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主张“重

典治吏”、“重典治民”,他尤其强化对国家各级官僚的严格控制,同时也严格训诫普通臣民。“大诰”之

名来自《尚书·大诰》篇,本为周公东征时训诫殷商遗民的话语。朱元璋取之,来制造自己的特别刑事

法规。大诰一共四编:《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

共计236条。《明大诰》在实施期间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内容多为法外酷刑,很多地方超出了《大明

律》的规定。他统治期间,“大诰”家喻户晓,科举考试也要列入必考内容。朱元璋死后,“大诰”束之

高阁。

六、论述题

1、试述西汉刑罚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参考答案:

内容:文帝时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

景帝时进一步减少笞刑的数目,并对刑具和执行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意义: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

使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2、试述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

参考答案:

一般财产继承;户绝资产继承;遗嘱继承;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不干涉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从理论上讲不干

涉主义适合于民事诉讼,也是世界各国民警诉讼普遍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

件分类详细、程序规定繁多,加之当时中国文化教育落后,法律援助制度又开展得不好,因而,在当时

条件下坚持不干涉主义事实上并不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贫穷当事人,同时也在很

大程度上造成了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3、试述唐朝的中央政权体制。

参考答案:

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及各自职责;

尚书省下设六部二十四司: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及各自职责。

4、试述《法经》的内容和地位。

参考答案:

内容:分六篇,第一部分前四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是惩治盗贼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

《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它犯罪行为的规定;第三部分《具法》是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地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无伦编撰体例、篇章结构、内容特征

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为秦汉以后法典编撰体例奠定了基础。

5、试述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影响。

参考答案:

特点:充分体现儒家思想,礼法融为一体;是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律。

影响:不仅对唐代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后代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被后世奉为

礼法的楷模;对日本、朝鲜、越南的法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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