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和维修管理
-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年6月完成编制工作,8月送审。
——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民航总局令第120号发布,
2004年6月1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
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II类运行
规定》——199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57号发布,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年9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67
号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同时,1985年5月8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
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年8月22日民
航总局令第20号发布,1992年1月1日施行;2001年2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98号发布第
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民航总局令119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
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
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民航
总局令第83号发布CCAR-121FS;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41号发布CCAR-
121AA;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第一次修订CCAR-121FS;2004年2-6月第二
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合并,7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
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
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
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FS-001《关于航空公司航务手册的编写》——1998年3月9日发布。
AC-121-1号《关于下发<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发布。
AC-121-2号《关于运行合格审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9年10月20日发
布。
AC-FS-2000-1《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
材料的通知》——2000年1月10日发布。
AC-FS-2000-2《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发布。
AC-FS-2000-3《CCAR-121FS修订后有关运行管理办公室设置和驾驶员熟练检查要求的实
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发布。
AC-FS-20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2000年10月30日发布。
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的意见》——2001年12月
24日发布。
AC-121FS-006《飞机航线运营应进行的飞机性能分析》——2001年12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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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1FS-007《航空人员维修差错管理》——2002年5月1日发布;拟修改,更名为AC-
121-61《维修差错管理》。
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2002年6月18日发布。
AC-121FS-009《关于极地航路运行的要求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2002年8月6日发布。
AC-121FS-010《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并、收购和破产运行规范过渡期条款》——2002年
12月23日发布。
AC-121FS-011《航空承运人合并运行过渡期任务清单》——2003年1月9日发布。
AC-121FS-012《关于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非所属训练机构进行客舱乘务员训练问题的咨询通
告》——2003年12月31日发布。
AC-121FS-13《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标准》——2004年1月5日发布。
AC-121AA-14《民用航空器结构腐蚀的预防与控制》——2003年1月20日发布.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2《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3《航空器维修方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4《可靠性方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5《对国外维修单位DER批准修理项目的管理》——2003年9月18日发布。
AC-121-56《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编写指南》——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7《飞机地面勤务》——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8《合格的航材》——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59《飞机维修记录与档案》——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60《使用困难报告及其调查》——拟发布。
AC-121-62《航空器租赁》——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21-65《使用飞机平视引导系统实施II类或低于I类的特殊批准程序》——拟发布。
附载二:文件
民航飞发[1999]158号《关于对运输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8月27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0]229号《关于航空公司联合重组后进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通知》——2000
年12月12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2]28号《关于贯彻CCAR121.97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2月1日印
发。
民航飞发[2002]191号《关于认真落实规章,提高安全运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9月23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5号《关于对跨地区运行的航空公司实施飞行标准管理的方法的通知》——
2003年3月5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7号《关于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陆空双向通信情报的通报》——2003年7
月28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8号《关于转发FAA监察员建议的通知》——2003年8月15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25号《关于解决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
印发。
总局飞发[2004]7号《2004年度安全运行监察大纲》——2004年4月印发。
7.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7月通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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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实施对持有外国航空运营人合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计划使用飞机或直升机,在我
国境内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的运行管理。
附载:文件
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4]104号《关于对独联体包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若干问题通知》
民航飞发[2004]126号《关于加强外国航空公司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30日
印发。
8.CCAR-135《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6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单发
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
翼机和旅客座位数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
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
行)。
9.CCAR-145FS-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1988年11月2日制定,名为
《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
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4号发布第二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
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3年1月1日施行;2004年6月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
——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附载:咨询通告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年2月10日发布。
AC-145-2《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年2月10日发布。
AC-145-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2005年3月15日发布。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2003年5月22日发布。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修》——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7《航空器部件维修》——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2003年7月2日发布。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2003年2月9日发布。
AC-145-11《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认可》——2004年5月17日发布。
AC-145-12《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2003年7月2日发布。
AC-145-1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2004年3月11日发布。
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拟发布。
10.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5月24日民航总局令第
121号发布,生效时间待定。
——用于管理航空器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品运输(除外民航总局批准的农业、园林业和污染
控制等作业)。
附载:文件
民航飞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工
作的通知》——2004年1月8日印发。
《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4年7月印发。
1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行业标准——1996年6月28日发布(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
范,编号MH3145-1996,1996年8月1日实施;2001年4月2日发布(第4单元)劳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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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卫生,编号MH3145-20012001年9月1日实施;2001年7月11日修订(第1单元),并
发布(第2单元)地面安全、(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2001年12月1日实施。2005年
拟修订。
——用于航空器维修的管理。
12.《运行规范》中英文版本
13.《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一、二、三卷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运输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4.《通用航空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2004年5月第一版)。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5.《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CASMR1)——2004年9月15日颁布。
——用于指导适航维修监察员实施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二、执照和培训管理
1.CCAR-60《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2004年7月送审。——用于管理使用
或提供使用飞行模拟设备从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机组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获取飞行
近期经历的训练。
2.CCAR-61R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
1日民航总局令第51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15
号第一次修订,2003年6月1日施行。2004年第二次修订,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增加了
申办程序,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部分,7月送审。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执照的颁发与管
理。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61-001(AC-51LFS-1号)《关于对<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
颁发程序>的修改》——1999年11月25日发布。
AC-61-002《关于原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入民航后的补充训练和执照管理问题》——2002年
8月2日发布。
AC-61-003《关于飞行人员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说明》——2002年8月29日发布。
AC-61-004《关于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2003年4月10日发
布。
AC-61-005《关于驾驶员英语无线电通信资格执照签注和飞行机组使用英语无线电通信有关
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8日发布。
AC-61-006《关于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颁发、换发有关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
发布。
AC-61-007《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12月
8日发布。
AC-61-008《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2004年4月5日发布。
附载二:管理文件
MD-FS-1996-018《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程序》——1996年11月20日印发。
MD-FS-1996-019《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颁发程序》——1996年
11月20日印发,部分被AC-61-001(AC-51LFS-1号)修改》。
MD-FS-2003-01《关于国内单位选送飞行学生到国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有关
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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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FS-2003-02《关于启用飞机类别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的通知》——2003年
11月17日印发。
MD-FS-2003-03《关于飞行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申办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
26日印发。
附载三:文件
民航飞发[1996]307号《关于下发<民用飞行人员换发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年11
月20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1]62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
3月29日印发。
附载四:明传电报
[2002]民航机号1482《关于启用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的通知》——2002年7月3日
发。
[2003]民航机号890《关于购置计算机执照管理体系相关设置的通知》——2003年5月6日
发。
[2003]民航机号945《关于贯彻CCAR-61部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3日
发。
[2003]民航机号1438《关于对不满足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要求的副驾驶换发执照有关问题的
通知》——2003年7月16日发。
[2003]民航机号1695《关于启用新的飞行经历记录本的通知》——2003年8月15日发。
[2003]民航机号2391《关于修改外送飞行学生训练大纲的通知》——2003年11月3日发。
[2003]民航机号2403《关于规范<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的补充通知》——2003年11月5日
发。
[2004]民航机号218《关于进一步明确飞行人员定期检查、熟练检查执照记录栏中签注问题的
通知》——2004年1月6日发。
[2004]民航机号1241《关于对通用教员实践考试的通知》——2004年5月24日发。
[2004]民航机号1565《对<关于军转民飞行人员补充训练和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
复》——2004年6月24日发。
[2004]民航机号1609《关于中南局执照办理中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以及启用新的地面教员执
照申请表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发。
3.CCAR-62FS《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1998年7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
77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章在CCAR-141和CCAR-121修订发布后废止。
附载:咨询通告
AC-62FS-001《关于贯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
见》——1998年9月22日发布。
AC-62FS-1号《关于对执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1999年2月24日发布。
4.CCAR-6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
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52号发布,1997年1月1日施行。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教员、学院合格证与等级的
申请、颁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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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小文库
附载: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1]62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
知》——2001年3月29日印发。(部分内容适用)
5.CCAR-65FS《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10月15日民航总局令第89号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用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管理。
附载:信息通告
IB-FS-2000-2《飞行签派员资源管理训练》——2000年6月23日发布。
6.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2月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
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编号CCAR-65;1995年12月第一次修订,编号为CCAR
-65AA-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5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确定名为CCAR-66FS《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
年1月1日施行;2004年6月进行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
——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人员执照和资
格证书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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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1 06:39: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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