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
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
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生方世荣张庆福张
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
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
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
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
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
浩常怡严端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
海
军事法学
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
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
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
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
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
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
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三)紫派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
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往往环绕着一层紫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
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
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紫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对于别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探索常
持批评态度,而他们的批评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评为主,以学术批评为辅。一九九六年的所谓“晓南风
波”正是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学家是张光博。张光博是大连海事
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教授,主攻宪法学和法理学。
(四)灰派(经院派)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
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
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灰派法学家学术功底深厚,著述甚丰。他们虽然回避现实政治
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派人物和黄派人物的学术依据。北京大学的龚祥瑞早在八十年
代初出版的《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中,就认真地论述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但由于他没有联系中
国的实际进行现实批判,所以就没有产生多大影响。灰派与黄派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灰派法学
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宗灵,赵震江,姜明安,等等。
(五)蓝派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张充分开放、充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的法
学家。走向蓝天和大海是蓝派的基本特点。
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跃,思路开阔。他们倾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们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与红派法学家是
同龄人。与红派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问题,不重视博士、博导等头衔。与
红派相同的是,他们一般也不进行太多的现实批判。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
梁治平,等等。张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
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等等。
(六)彩派彩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多种彩的法学家。彩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有:
南京师范大学的公丕祥,吉林大学的张文显,南京大学的范建,华东政法学院的曹建明,苏州大学的
杨海坤,杭州大学的胡建淼,中共中央党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学家不仅学术成果丰富,而且学
术组织能力十分突出,社会交往面十分宽广。他们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所有的学派皆能宽容,也为
所有的学派所宽容。因此,他们总是五彩缤纷的。在他们身上,黑派可以看到黑,红派可以看到红,
紫派可以看到紫,蓝派可以看到蓝,灰派可以看到灰,黄派可以看到黄,白派可以看到白,雾派可以
看到雾,绿派可以看到绿。彩派与红派大体上也是同龄人,学术地位略次于红派,政治地位却强
于红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不是校长,就是院长,至少也是个副院长什么的。
(七)黑派黑派是指那些被认为是主张全盘西化,在法学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犯过
严重错误的法学家。近年来,他们很少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主要代表人物有众出版社的于浩成,
北京大学的袁红兵,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小平,等等。
(八)白派法学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点有二:其一是头脑一片空白,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章中,
以及在他们的课堂上,没有任何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和理论,更没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见和主张;其
二是以**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银子不赚白不赚,赚了不白赚,学术、学位、职称等等,无非是**的
手段而已。但平心而论,白派法学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九)雾派(变派)所谓变派,就是无一定彩,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学家流派。
该派就象水蒸汽一样,一会儿灰,一会儿白,一会儿黑,一会儿蓝,一会儿发红光,一会儿
五彩缤纷,什么时髦他们就变成什么。他们和彩派的区别是,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雾派
只在极少的时候才是多彩的。雾派除了在不同的时候制造不同的声势以外,对法学研究和改革事业没
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贡献。雾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终有实质性区别。白派的目的是
经济,雾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十)绿派绿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该派法学家就象绿草一样,一方面生机盎然,另一方面不引
人注目,不被法学界重视。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一正),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等
等。
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一律采取超越的态度,不屑于参加各种“学术”
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争论。
他们在学术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墟,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
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学界很受冷遇,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权威的法学刊物从来不
发表他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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